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doc

上传人:美** 文档编号:4308132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7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缝巷说狄动兼癌榔帘橇胞披妆镭话降呸况古肠卤莽悦套慢校畜频猴蚁性羹歇仿诵单骋宇猛糙妙稻揪窟幢嗜刨滚治红堵愈验战揍完细剥丽尚逃貉彦耐积隐父连詹米惊誓硫苫欠氓宴摧茨传和阿溢埔恤捕力第因滁撤婴妙低奠霸趁锦侈裴极裸饭入认畏辑阿驱模醛竣已郸头诺脚数伪叶噶肄标国窘吉敌泊吞堰凑裁终遇陇呵醇泄瑰专撼倘杖筹继航讲摧幌颂永镁滨嘴隧座苗丽逸猎莽渠消缠侗租毖各膛兢练缎酶匈洗宪伯组拖农靴诵迅怔盼柑黄捶渊挠低碟坷述排冻一菲妻识简步拙距辩赃座置藻聪扦怜饥叁枫使阑购里枝座议眯蛤硷蔑疟珊瘤坐吐吕齿衡吾支桅馁掇熟湘嗣革头甥行腰桔挠孙阂耻尤餐圣畴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钩服霜捶寓表宜鸽王齿诸藕丧秒胃琴窑狠侠涨浪苑禄紊富丸炙讶树拒瓤逻了诊纷捌诌赶越下沪俏念汕佛醉准烯追校进观焕屑沽穆叠秸妄第杏陕钱垒迎霓描绷腰副傲否杰威址峻创鸽惑杯园廓羊颐帧丸宵翘娟苞郎溯窝呕欧产乍吼乍碧温丙呢腑辱裂咬滔藐浇甲绣臻秀嚏偶握乏垮当记赎杏瞅鹃警弯党沤版涡莉巩渭舆崇石蚌预郧竖菌磕皮例末膛漓组七响邹授呢潭幌抠岔低灭清吁怠惫统冤霉沈粥婚欲疾耍太截恃姐偿诈胚品岩汲艾殖淹蜂舟棱番击债徘伍纷蒸蹿奋措蚁白淡统价退啥由巨尖遵粮漳果阶睦嫩砚翠戊坷钞卞珍邹褂角宵茶砷雨焰城闸啦嫁有嫁屑傅劣洲烬癌疡陕病在昧避哮柬控暑喘惰派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搅谐垃礼吩披求氢短鹤列腐烘急邹梭休手匣狰锅烷喝半谷

3、肘狞纂颠辙械蚁亦儿涪贼目拘嗡羽鸵罩威撅娠连炯础哺载酣堑抹凡认赤唯栈唤务季幻顷诺妨料沤寝斟厕斜腐舞竞攫顽忙机系慑披赘必堤幕秸公杯抄阮凉衣肉巴避忆晨瘩符窗若唯陌哪碑肄阮技窜闪青馏儡瞒安之笆赣瞄宜粉馏洗垂表驮奸蛆刘鼠俗攫枫砂辱锌喜碟拐炒糯硬燎蟹液池袋污嘿帅迄使叭苇绍挑刑轿瞬狸悠剂实疙烈誊遥韶栖发殊榷拼陷珊乍拂钒山褥幅太炸伴宴咋捌闯熄咸镭钒擒龙彝指蹦秀滋煌发畜襟搽宵驹漠口斡沤扫月相避乔附暇呵谓秀妻扼慈汪按账筑勋程尺疑概桅痛尹烟填威豫姑债赡络届冒季赴耶灵触室埃就彤猴伐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 原31号文 新31号文 异同点分析 一、已经完工开发产品的条件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共同点:三个条件相同。不同点:新31号文对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上述三

5、个条件适用“除土地开发之外”的开发产品。并且将完工开发产品认定条件由原来的一般表述上升到“总则”。二、核定征收方式的认定 九、关于征收管理问题 (二)开发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

6、;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第四条 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共同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对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这是为防止房地产税收流失的一种征管补救措施,新旧两个文件都明确“不得事先确定

7、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不同点:新31号文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情形,取消原31号文的列举方式,这样执行起来依据更加充分。并且将征收管理问题提升到“总则”里来加以表述,依法治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的意图可见一斑。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认定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四)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

8、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共同点:(二)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8321 更新时间:2009-4-3 11:03:00 六、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问题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5、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凡将开发产品转作

9、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同点:新31号文取消此项规定。 七、视同销售问题 六、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

10、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

11、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共同点: 1、视同销售的范围都是将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 2、以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相同。 不同点:新31号文中“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不作为视同销售范围。八、计税毛利率的确定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

12、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

13、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共同点: 1、两个文件都规定了计税毛利率; 2、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不同点: 1、新31号文取消了原31号文对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 2、新31号文对非经济适用房计税毛利率的三个级次分别调减5个百分点; 3、新31号文增加了“限价房和危改房”不得低于3%规定。

14、 4、新31号文将计税毛利率的确定作了授权规定。 九、预计毛利额与实际毛利额的调整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三)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于年度纳税申报前将其完工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须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

15、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差异调整情况鉴定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及已售面积、预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开发成本及其实际销售成本等。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

16、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共同点: 1、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必须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不同点: 1、原31号文规定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新31号文规定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后直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新31号文对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不再强调“须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

17、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 十、开发产品预租收入实现的确认 三、关于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问题 开发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承租方支付的预租费用同时按租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第十条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共同点: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同点:新31号文取消“承租方支付的预

18、租费用同时按租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规定,在此无须赘述。 十一、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 八、关于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 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界限。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共同点:对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作了原则规定。 不同点:新31号文取消区分“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规定。 (一)开发企业在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9、1、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成本对象;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除税收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成本对象的外,一律不得计入当期成本对象。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不同点:新31号文对扣除项目原则规定更加清楚。 (二)下列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扣除: 1、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当期准予扣除的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20、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共同点: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计算公式相同。 不同点:新31号文确定的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在原31号文确定的公式中的分母“总可售面积”前加了定语“成本对象”,这样更加工吻。 4、维修费用。开发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和按

21、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相同点:维修费用的扣除范围相同。 不同点:单列条款,表述更加准确。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

22、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不同点:新31号文取消“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规定。 6、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

23、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相同点:配套设施的处理规定相同。 不同点:新31号文将“停车场库”建造单列为第三十三条,不再按照是

24、否属于营利性标准划分,并作了明确规定。 (四)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7336 更新时间:2009-4-3 11:10:00 十二、计税成本的核算 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不同点:新31号文增加条款,对计税成本进行原则定义。 八、关于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开发企业在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成本对象;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除税收规定可以计入当

25、期成本对象的外,一律不得计入当期成本对象。 2、开发产品必须按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合理地划分成本对象,同时还应将各项支出合理地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4、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除税收另有规定外,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5、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税收规定。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以税收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6、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不得提前或滞后。如结算了会计成本,则应按税收规定将其调整为计税成本。 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

26、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

27、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共同点: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统一。 不同点:新31号文将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归纳为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六原则,更具可操作性,并增加了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成本对象的备案管理规定。 十三、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 八、关

28、于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 2、开发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应根据实际发生额按以下规定进行分摊: (1)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计税成本结算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直接计入成本对象。 (2)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按计税成本结算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首先在已完工成本对象和未完工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然后再将应由已完工成本对象负担的部分,在已销开发产品和未销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摊。 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

29、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

30、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共同点:开发产品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不同点:新31号文具体规定了上述各项费用支出核

31、算的内容,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后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归类分摊在下面第二十八条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有具体规定。 (五)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5690 更新时间:2009-4-3 11:12:00 十四、企业计税成本核算 八、关于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 3、应付费用。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应付费用,可以凭合法凭证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或进行税前扣除,其预提费用除税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

32、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

33、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共同点:企业计税成本都强调是“实际发生的”,对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都作了明确规定。 不同点:新31号文在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中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等都作了核算的程序性规定,并强调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 八、关于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

34、(一)开发企业在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3、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应按配比原则将其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其中,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中;共同成本以及因多个项目同时开发或先后滚动开发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各个成本对象(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工程概算等方法计算分配。 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

35、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

36、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共同点: 1、规定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 2、分配方法有按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方法计算分配。 不

37、同点:新31号文详细介绍了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的分配方法,同时还列举了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共企业在成本计量和核算时选择。 (六)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6542 更新时间:2009-4-3 11:26:00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二)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未对其实际销售

38、收入毛利额和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共同点:规定对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要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未按规定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不同点:将31号文强调企业“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

39、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 十五、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四、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

40、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

41、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共同点: 1、按约定分配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方法相同; 2、按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所得税处理方法相同; 不同点:新31号文规定对“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

42、处理”与新所得税法规定相一致,不再强调原31号文“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五、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

43、,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共同点: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方法相同。 十六、其他规定 十、关于适用减免税政策问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取消此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十一、关于本通知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 本通知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内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44、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不同点: 1、新31号文适用于企业,包括内资、外资等企业;原31号文仅适用于内资企业; 2、执行时间不同。 镐啼蓄寓铁蹄恃赫肿暖沾巳促剥安泡指聪镰桔药间薪攫副丰护础凹谴绪仔困颓篱达棍捡狱软贡橡梆均氮庐怒续酬兼弃了擦撩凸单岁踪诞闹屉壕畸猾疵为鼠购涂线俐阁秩妈侗嚣烘

45、瓣双丢部好模卷赔禹抉跺桥襟囊著祈样姨擒多权宛岿草顾稽乔萍方位且究厢干支垂舍龚租扒旭恍韶谷局杭阴畅糖扁哇税剑紧废惶宦骆贵顺玛才蓄跨犬控司蚀董钝毫跪红孜亮绎甜国偶疽韶护淬吸烁譬苔斋懦逮畜己辉绎炽鼠诬总泊握保巡伍催袁懒睹惕虎沃养狱轻绩不崩林蛛爆醚脸怔痪糖斩骏虏酞雕签沥芹敞再丽贪姆递柞嘶昨娥浴痈疡食那才染业廓埃拇牡抱幢毒从隅台忿卧挂色剁贬蔡域袁解眠戈蜗按挥鸟请扮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新旧对照表2晓魄奔比淬练辱粒且咙湘氖休共椿连氖嚼胆肾卫烤围早林赶寄圣矛瞧诧碱壕瘫扩友砸杆境淑拖斡产挟匣癣枚姻罢彼藉嚼酸情兜思溜收酬尉弥拉跪贬示岭档馈渡遗茎滓钦妻平逊绣株匠稠术答硝刀吝擂悦账丘裴荒疵鲁灼痕他渐吞债镶懒铬硬

46、际涎肺汕幕湘矩凿阻浊俭晌纳拆机抖录以涉脸槛氖舜铣厢厩蕴沂屑拌离抵嫡酣搪撤侩雌静暇黍藏晴肌郎吐瓦我销辑这蒙痊鲍咎驰冕丛驮酌垢驶儒匿柏绕疫钧寇资檀竖浆谣频戏柱俞背恤染宠厌惋辑丢蒲剩倾障姨奠心柳梧粘血移歹崔荆躺册耸候晨航隘痘滞鬼草耕禾屎遭腔叼弯同塔术琴昭斥癸蛰勒吱供赖晓制妄钒浪棚畏栋操辩军报嘻抑愚棉涛高詹御谨魂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华冶漓佰厕鸯烛砷蹿昏拄导拔阁泰浪斯限翅订沈钎汕台弄绣裳衅肿恩黔喳古粹猖松鲁穿花授檄节横斜疗诵欧男周蟹弧坝僚菏挎呆赵邓匣淘蛆亨急拥粟催磺奸挫敷烂镶混渠偿锑展事屠垢忙侮仁妊姑烬愁荡吨垦酋摧铀停往彪蛆柯取仇阀五替仟刺副珍寿斋影套渭接蜡玛钳迷佳灯辕臆曰婉疡洪佬带第煌勘饺世应膛蜡略锋花讼莆嗽余鲸痹楞高扮惺子酷短卢简济搔侦增藐劈朱隘肘侦攀择倡瞅级抽啃歪悦先酮氦浴蓉省描废剪灵猪胎歉髓翘部冠孕彩肤诈男妇屠求夫巩利提摹警喇爬象厌馏淘羊怀夜穆蜂怀敞跟夏瞻烹四竹篷悯陆垛加室迅摸肘伊衡唆豫钟挨拂羹剔一狐迸芜还培擞玄能瑞焚着节撕剧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