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安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市场 诚信 考核 体系建设, 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 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 交 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 结合 我 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 ,制定本 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 市 辖区内 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 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 实施细则 。 本 实施细则 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 对 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企业 的 服务质
2、量、经营行为、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 实施细则 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指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 许可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 依法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为社会2 提供 安全、 优质的运输服务 。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 。 第五 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 县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3、构 具体负责 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 初评及 日常 相关工作 。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和考核指标 第 六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 良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 、 AA级 、 A级和 B 级表示。 第 七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 一 ) 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情况、交通责任事故死亡情况、交通责任事故伤人情况、环境污染情况。 ( 二 ) 安全 管理指标: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 三 ) 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情况 。 ( 四 ) 服务质量指标 : 社会投诉情况 。 ( 五 ) 社会责任指标: 按法律法规
4、要求投保 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指令性运输任务执行情况。 ( 六 ) 企业管理指标 :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 企业 科技及 信息化 运用情况、企业获得 县级以上政府 荣誉 证书 。 第 八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 ,3 考核总分为 1000 分,加分 项目 为 100 分。 考核总分分解如下: 运输安全指标 200 分 , 安全管理指标 200 分, 服务质量指标 150 分 , 经营行为指标 150 分, 社会责任指标 150 分 , 企业管理指标 150 分。 加分项目: 采用 科技设备 、信息系统、 获得 县级以上政府荣誉 以及 圆满 完成 指令性运
5、输任务为加分项目。 第 九 条 道路 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 ,由 市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按下列 条件和 标准进行 考核 评定。 (一) AAA 级企业: 1.考核期内 未发生一次亡人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 2 人以下且 负 次要责任的 的交通责任事故。 2.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 3.考核期内 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 4.考核总分和加分 不低于 850 分 。 同时 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 质量信誉等级为 AAA 级。 (二) AA 级企业: 1. 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亡人事故或发生一次 死亡 2 人以下并 负 同等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 2.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
6、责任事故。 3.考核期内未 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 不低于 700 分 。 同时 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 AA 级。 (三) A 级企业: 1. 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亡人事故或发生一次 死亡 2 人以下4 并 负 主要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 2.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3.考核期内 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 600 至 699 分之间 。 同 时 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 A 级。 (四) B 级企业: 1.考核期内发生一次死亡 3人 (含) 以上且付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 。 2.考核期内 发生特大
7、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 3.考核期内 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 、 4.考核期内停车场地达不到危险品运输企业开业标准。 5.考 核 总分和加分 合计 低于 600 分 。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企业 质量信誉等级为 B 级。 特大恶性污染 责任 事故: 特大恶性污染 责任 事故是 指 由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的原因造成承运的货物 泄漏 、丢失、燃烧、爆炸 、辐射 等, 对社会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财 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参照标准: 导致 污染 的后果符合下列 五 个条件之一的,称为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1.直接 经济损失 在 100 万元 以上; 2.因污染导致 3 人以
8、上 死亡 ; 3.出现 50 人以上 人 群中毒 ; 4.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 5.人民 的正常 生产 生活受到影响。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 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原5 因,导致货物托运方、收货方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受到 市级 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 参照标准:符合下列 三个 条件之一的,称为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1.导致货物托运方、收货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严重人身伤害; 2.直接 经济 损失 在 50 万元以上 ; 3.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受到
9、市级 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内容 第十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 基本情况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从业人员数量及明细、车辆数量 及明细 、停车场地证明 ( 复印件 ) 等。 (二) 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 、 肇事车辆 、 肇事原因 、 驾驶人员 、 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 安全管理情况,包括 企业变更情况、 安
10、全管理机构 设置及人员岗位和职责等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经营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 6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车辆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 曝 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 五 ) 违章违规经营情况 ,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事由、车辆、责任人、查处机关及核查处理情况。 ( 六 ) 企业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包括应投保承运人 责任险车辆数、 应投保金额和实际投保的情况。 ( 七 )企业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情况, 包 括 下达运输 任务 的部门、投入运力数量、 完成运量 及 是否符合要求等 。
11、( 八 ) 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 人 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 九 ) 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科技及信息化运用情况、企业获得 县级以上 政府 荣誉情况。 第十 一 条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 纳 入质量信誉档案 。 第十 二 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信誉管理档案 , 根据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 认真做好记录 , 并 加强对道路危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危货运输企业
12、 情况,及时记入质量信誉档案 ,以便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 第十 三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7 第四章 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第十 四 条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 按照考核指标和项目对 本 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 如实填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向当地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申报考核,并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 报送相关图文资料 ( 如:相关投诉记录及附件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记录及附件、交通事故记录及附件、 特大恶性污染事故记录及附件 、违章经营记录及附件、发生影响
13、社会稳定事件记录及附件、 获得 县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荣誉 称号附件资料等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资料 ) 。 第十 五 条 道 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应根据 本机构所建立的质量信誉 管理 档案和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 对 道路 危 险 货 物 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 材料 进行核实 。 发现不一致的,应 要求 道路 危 险 货 物运输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调 查 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对 道路 危 险 货 物 运输 企业 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并填 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 初步考核结束后及时 将 道路危险货物运
14、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及 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资料上报市 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第十 六 条 市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对 道路 危 险 货 物 运输 企业 质量信誉情况和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的初评 结果 进行核定,8 确定质量信誉 考核 结果 。 考核 结束后, 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 第十 七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 , 三年后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 可自行 组织 销毁。 第五 章 奖惩措施 第 十八 条 鼓励危险货物 货源单位 在选定危险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 十九 条 市 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
15、构 在 办理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扩大经营范围或 新增 车辆业务 时,应 根据 道路 危 险 货 物 运输企业的质 量信誉考核结果 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鼓励 质量信誉好 、管理规范 的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向集约化、规模化 经营方向发展,限制 管理 不到位 、 质量信誉差 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发展。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 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AAA 级,优先考虑推荐为陕西省货物物流试点单位 。 第二十 一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 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AA 级, 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和新增车辆业务许可不受限制。 第二十 二 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 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A 级, 原
16、则上 停止该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和新增车辆业务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 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 B 级或 连续 两年为 A 级的,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 整改。整改期限 15天,整改到期 后,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顿情况进行验收。验收 不合格的,由 原许可机关 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9 第二十 三 条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相关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 等级 为 B 级。 (一)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照要求报送质量信誉 考核 材料 , 拒不改正的。 (二) 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 事实 或提供虚假 材料 , 情 节 严重的。 (三) 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六章 附则 第 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 细则 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 附件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