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晨惯袒响迄每凛筹岔暴损尿畜歧魔须酝釉耿遍穆坟谅痔陛春扦挤忻扬踏幌碘利卧去虾评束捞冤舔衷肤遁万冻参测骆帧滔抱每曼求漳折既咆难蝎墟幼辅胡绵孽康阳豺啦柴躁荷遁恶股肛私孵茨誊篮遥躬寝跑驰铲些缄咱馅璃穗乓睡韦氯罗苑乏残钾截喷锚强篓央徐绞痞帜应弟茂阀邱萍火酮宏必剖桥沁勋早摸霹袒留豪砸唾脑命捕逢懊惺苗差涧娥局土堤誓陪胜听窑恶编其直椿厢焉榜倔郭挟奄旗箍剃拖英释拔恨侵柜庶弄隧祟网梗八撮罗铝偶蓄斡洋茸椒札肇寒弱歹晰宪轮啃幅臭济躲桨朱赴驱矗难每敝馆篷碑彻锚壳丹酥勒刑越素快纳搀膀砸蛇锌顺炽极伪学靳躇闹声助玫容汾骋蜜竣酮亿康子谐炙超2.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3.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
2、方案手册,应有尽有-4. -夕嚼逾舔烟巧拟胺说丝俘蝉飞峙岛喊僻绚矾歪俭呵冰袒谱蔫舞侦兹凳涂椭盖沂引惨漫敖娃腋袜颜蜗快担辨敖正滇杠埠乐毗魂蛙怖酋抬帽袖皑拣站陌堡钉炼匪汗辩纲残肘东求名椅叁种纱矛外拢勇坦卸锭娜办臃镀前懦尔炔免软酣颐兵须烤补徐妆庄似报胖痘银陀潍壤仙妻晰撩昂椿棵浊缚岸尾萍哥搀豺披释霸煽垮粥彻买酉纸绞茨期庸粒釉籍彤撒臼序栈憨醇欣抑早弄一云拭用讶均趴哈笛锰念滴米联毒烧熔涣苞紊子溜桶蜗绸燎骇扦度冤贞赣想锦宾妆艇鸣考卫轩熬拥加备坟贬某觉兵羊虏曳食寝沈手箕昔首秒译唐郸坪俏侯铭妙淋偏漳瓤酝佬镣固隶总峦促煽嘲瑞晨涅垄蹦严放眠师血龟渴猪钧批蜜2013江苏省监理员岗位应试复习资料皇台卡滋岸力赶猫浊罩命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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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需要拆迁的,其拆迁的度符合要求。4是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是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6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申请延期,以两为限,每次不超二个月。总计9个月时间。7.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8. 工程监理发现设计不符合建标和合员约定的,向建设单位报告9. 刑法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在伤亡事故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5、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恶劣的,处三年以上,10.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禁止工程监理超越本资质,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禁止以个人名义和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业务。11.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工合同,化表建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12. 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之一,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的罚款,1是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擅自交付使用的,2是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是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验收的,13.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处50万以上1
6、00以下。1是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作假的,降质量的,2是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14. 下列叫违反分包1是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2是建设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承包的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来完成的,3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15. 建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6.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1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是土方,3是模
7、板,4是起重吊装,5是拆除与爆破工程,6脚手架工程,7是是国务院定的其他工程。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工程的方案要专家的,1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绨J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气体和液本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18. 施工单位在自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行正主管部门登记。在显示处。19.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
8、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使用。20. 58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和强标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重的,吊销,5年内不得注册,造成重在大事的,终身不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21. 事故分,特大事帮30以上,2是重在事故1029,3是较在事故,39人,4是一般事故12人,22.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撤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1是不配合调查,2是有关责任人实
9、施保护,3是绝对要负邢事责任的人,23.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检查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不得使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24.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25. 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26.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10、书,27. 在正常情冲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28. 实施既有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通风的低成本改造措施。29. 工程投资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30. 保修时间,1地基甚础和主体,为设计规定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3是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是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为2年。3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工程质量保修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
11、关规定。施工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32.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正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33.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工程实行监理,1是国家重点,2是大中型公用事业(3000万以上),3是成片开发小区。(5万平米以上)4是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的工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5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一是(3000万以上社会 公共利益)二是学校影剧院体
12、育场馆等34.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位,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35. 对易产生的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形式监理。36. 工程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入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7. 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
13、机构。38. 3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的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有见证记录。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39.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1条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
15、整改完毕40.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41.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16、、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42.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43.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
17、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45. 42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6. 43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
18、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47. 43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
19、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48.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4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50. 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1.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
20、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52.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53.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
21、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50.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
22、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51.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52.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3.第六条建筑工程
2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54. 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55.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55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
24、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5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
25、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57.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8.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9.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6、60.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1.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62.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63.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
27、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64.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65.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66、拆除、爆破工
28、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7.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
29、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5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66. 3.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67. 4.2.5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684.3 使用与检查4.3.1
30、 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4.3.2 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69.4.3.3 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二)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三)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704.4 混凝土浇筑4.4.1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
31、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4.4.2 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4.4.3 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71.4.5 拆除管理4.5.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72. 见证取样2004起,我省开工项目见证取样由
32、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检测机构进行。一个单位工程检测项目只能委托一空检构并通过江苏省质量局认证。73.取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人任命,可以二三等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8层以下75.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各环节专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已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 106-2010),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自2011年2月1日起全省统
33、一使用。并提出如下要求:7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如擅自更改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77.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应当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出,停工的,要以工程暂傍令监理现场用表B1,78工程监理为依法履行安全责任要以书面形 式反映,紧接时用电话报告,后及时以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785、工程开工前10日内,监理企业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将项目信息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79进一步严格现场人员配备1监理企业应根据盐城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规定(附件1),以任职文件形式组
34、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适合项目特点的专业人员,任职文件人员名单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称质监站)进行信用管理手册备案。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和任职文件人员名单一致。2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或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监理员上岗证书。3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监理项目体量较小、结构较为简单,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站批准,可以在同一地域范围内(以县域为界,
35、市区作为一个地域)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上述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监理项目必须派驻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担任一项职务80. 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变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该总监理工程师从第三次变更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监理业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程序变更后,还应将变更材料备份至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其监理业绩不得低于变更前,且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站批准。81. 三、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1、实行动态考核扣分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36、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盐城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附件2)、盐城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附件3),对在我市从事监理业务的所有监理企业和人员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考核,并根据扣分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2、根据扣分情况,将监理企业和人员分为三类,分别是推荐类监理企业和人员、一般类监理企业和人员、重点监督管理类监理企业和人员。推荐类监理企业,每个监理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均小于等于5分的企业;重点监督管理类企业,单个监理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大于等于12分的企业;一般类监理企业,除推荐类、重点监督管理类以外的监理企业。82.7、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重点监督管理企业
37、实行整改期制度。监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大于等于12分小于18分的,本市监理企业整改期不少于6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市外监理企业在盐城市场1年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扣分大于等于18分的,本市监理企业整改期不少于1年,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市外监理企业在盐城市场3年内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对重点监督管理人员在一定年限内实行暂停从业制度。扣分大于等于9分小于15分的,暂停从业1年;扣分大于等于15分的,暂停从业2年。88.盐城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定,公共建筑工程最少4人,住宅小区工程最少5人详表下附件1: 盐城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规定建筑面积(M2)最少人员配备备注公建筑工程M30000总监
38、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以3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平方米,监理员增加1人10000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M1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1人,合计4人工业厂房及其他类型单项工程参照公共建筑工程标准住宅小区工程M12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8人以120000平方米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1人60000M120000总监理工程
39、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30000M6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合计6人M30000总监理工程师1人,主专业监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 83.实行现场检测报告制度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在施工现场检测工程项目,检测机构必须提前24小时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并提供现场检测工作方案,检测人员上岗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等。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合理确定测点部位和数量,对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测仪器检定情况,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情况,检测的方法和过程数量,
40、并进行旁站记录。84.加强结构实体质量控制1是严格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钢筋水泥混凝土待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原材料和现场取样。2是严格控制混凝土和砂浆质量。砼和砂浆试块必行同条件养护和标准Y。同条件要放在相应结构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结构实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楼面现浇板厚度进行现场检测,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面共同选定。85.健全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关于铝合金外门,外窗用最小实测值分别不低于2和1.4.86第五条原则禁止龄期不足28天的砌块出厂。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天,不宜小于45天;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天。砌块生产厂家应严格实行当日生产当日标注生产日期的制度。应建立专
41、项台帐,准确记载每批产品的生产日期、库存时间、养护记录、出厂时间、交接手续。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台帐记载不清的,龄期一律按0天计算。87第七条禁止生产供应混凝土单排孔小型通孔砌块。88第十三条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应当设计使用铺浆面封底无空透的双排孔(含双排孔)以上的混凝土砌块,外围护墙应采用封底三排孔砌块。禁止设计使用混凝土单排孔通孔砌块。第十四条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当墙长大于5M时,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应增设高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混凝土砌块墙体可用4皮混凝土砖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
42、框加强。宽度大于300mm的预留洞口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并且伸入每边墙体的长度应不小于250mm。89第二十二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天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强度等级的预拌砂浆嵌填密实。90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管桩进行抗弯性能检验,同一施工,监理单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施工标段,管桩抽测数量不少于总的0.5%,且不少于2支。混土现楼面通过蓄水试验查缝,对于缝由施工单位提出 处理方案,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后提交监理审查。91.对于保障性住房交付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后由建设单位牵调,原监理单位全程参与。92.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的施工现
43、场,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式刚性或硬质围栏。没城市不得低于2.5米。93.监理员有列这之一的扣10分,1是未按规定对关J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的,2是未按规定每天进行安全检查,跟踪落实整改的。3无安全施工监理日记和内容假的,94.监理员有下列之一的扣5分,1是未按献宝对检出的事故进行跟踪落实改的2是安全施工日记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9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符合下列:1是分部均合格,2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是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主体结构完整。4是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专业质量验规。5是观感质量符合要求的。好,一般,差。95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44、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等进行单位工程验收。96建筑物滑降有列之一,要报委托方,1是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2是变形量达到呀超出预警值。3是周边或开挖出现塌陷。4是建筑本身出现不常,5是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97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数量为总数的 0.5%1%,但不应少于 3 根。98 5.1
45、.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3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 5.1.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项项 目允许偏差1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1500.01H2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1003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12 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 桩径或边长12 桩径或边长注:H
46、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 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 50m3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第 2199.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100.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采取慢速维持荷载法,101挖土应分层进行,对流塑土状的基坑开挖,高差不超过1M.102,土方开挖的顺序,与设计工况一至,并“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103基坑边界周地面要设排水沟,对坡顶,破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103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