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 笔试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 笔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 试题命制 (一)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科目。笔试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 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 能力 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各地组织人 社 部门要积极探索分类设考、分类命题,对性质相同、相 近 的岗 位的笔试, 可 统一组织、统一命题。 (四) 命题应
2、选择安全保密场所 封闭进行 ,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 护 措施,确保命题安全保密。 (五) 试卷 在考试前为绝 密件 ,须严格管理 。 命制完毕后应按规定印刷并密封统一保管。 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二、考务 管理 (六)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 一般应根据实际情况 设置开考比例 。 (七) 考试组织单位应对资格 审核合格的考生及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到考试组织单位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 (
3、须与有效身份 证件 同时使用) 。 (八)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 试室 ,原则上 30个考生 以内一个 试室, 每个 试室 应安排 2 名 以上 监考人员。 同一试室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不同类型试题的考生。确有需要的,必须分别安排监考人员,各负其责 ,严防发错试题 。 (九)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答卷(含缺考 考生 答卷)当面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应验收签字,并按要求当场密封装订。 三、考试纪律 (十) 考生 应服从考 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在考试过程中, 考生 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应在考试前 20 分钟凭准考证和 有
4、效 身份 证件 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 有效身份证件 放在桌面 右上角,以备查对 。 2 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已带的须 关闭 后 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 3 开始考试 30 分钟后,迟到 的考生 不得入场 。 4 应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岗3 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 后才能答题 。 5 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 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 6 开始考试 6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 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 试卷、答卷 后方可离
5、开试室 , 离开 后不得再进入 试 室 。 7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一) 开始考试 30分钟后,监考人员统计本试室实考人数,对缺考考生作相应的记录。 (十二)考生 应按考试要求作答。未按考试要求作答,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考生 试卷按零分处理: 1 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2 答卷内笔迹 明显 不一致的 (认定 笔迹不一致,应送公安部门确认) 。 3 答卷雷同、抄袭的。 (十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处理: 1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 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6、3 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 4 4 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的。 5 不在准考证上规定的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又拒不改正的。 6 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 他 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行为的。 (十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并在二年内不 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1 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 请人代考 或 代人考试的。 3 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十五)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四、试卷评阅 (十六
7、) 阅卷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阅卷工作 由 考试命题机构 或考试组织单位 负责。 2 成立阅卷工作领导 小组,指定专人担任阅卷工作负责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 责任。阅卷人员要服从负责人的分工。 3 阅卷前由阅卷负责人组织阅卷人员核对答案,并 组织学习阅卷要求和评分标准,然后根据考试规模抽取一定数量的答卷进行试评,确定评分操作准则 再 组织阅卷。 阅卷人员在评 阅过程中发现 难于 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4 试卷 评 阅完后,阅卷人员应签名确认。成绩由专人进行录5 入、统计 ,并安排 专人复核 。 发现漏评、漏记或统计错误 , 应及时更正 。 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
8、,复核人应报告阅卷负责人,并由阅卷负责人签名后更正。 5 阅卷工作完成后,试卷应完整统一 地 交还考试组织单位。 (十七) 阅卷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 应封闭进行。阅卷负责人应当众拆封试卷袋,核对考场 记录,特别要核对实考人数和试卷数是否相符,如不相符要 及时 查明原因 ,做好记录。 2 在阅卷工作结束前,不得拆开试 卷 密封线 。 3 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 对客观题应尽量实行机读阅卷 。 5 应采取集体流水作业 , 每人只判其中一部分考题。 6 应实行双评制度。评分误差标准为单项题目分值的 1/5。阅卷人分值差在评分误差标准以内的,最终分值为阅卷人的平均分。阅卷人的分值差超出评分误
9、差标准的,应由第三人重新评卷;分值差仍超出评分误差标准的,应由阅卷 负责人 确定最终分值。 7 应严格、公正,无误判、漏判。大题、小题均要标示 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名。 8 阅卷人员应爱护试卷,不得撕烂、污 损 或丢失试卷,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十八)考生 试卷与成绩统一由考试组织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保管。存档时间不少于两年。 6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 面试 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 面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 (一) 面试命题应坚持与岗位要求一致、与专业 需
10、要 匹配的原则。试题 命制 应科学规范,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 合岗位要求。评分要点和标准应规范明确。 (二) 面试组织单位可根据 实际 需要 ,选择 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实际操作测试、工作情景模拟 或 其他测评方法 进行面试 。面试测评方法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 面试 主要 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测评要素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 及 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 等 能力。面试组织单位 可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测评要素,必要时 也 可增加其它 测评要素。 (四) 试题 可 由 主管部门或 用人单位 组织命制,也可委托 人事 考试 机构 命制。 命
11、题应封闭进行, 试题必须密封,启用前应当场确认封条完整。 二、面试考务 (五) 面试人选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 有关 规定 和招聘方案、公告 确定。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在招聘方案 、公告 中应明7 确笔试合格分数线 ,原则上笔试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 该科总分 的60%。除公开招聘方案 、公告 另有规定外, 面试人 数如 达不到方案设定 的 比例的, 可 按实际 符合面试条件的 人数 进行 。 (六) 面试 相关信息须在 面试前告知考生,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测评方法、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 如进行技能测试,须明确告知考生测试项目及相关要求。 应给考生参加面试预留充足的路途时间。 (七)
12、组织面试时,原则上应 确保 报考 同一 岗 位 的考生由同一组评委、在同一 时段 内进行面试。 (八) 面试考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面试考场应光线充足,无噪音干扰,室内布置整洁、简单,以免分散考生的注意力;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基本后勤保障服务。 2 面试时分别设立面试试室、候考室、计分室和 候 分室,实行封闭式管理。 3 面试 试室应具备音视频监控条件,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或录音。 4 试室内应设考生席、主评委席、评委席、监督员席、计时员席。 5 试室、候考室、候分室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九)面试工作中有关文件资料,由面试组织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 档保管。面试影音资料保存时间应
13、不少于 2年。 8 三、评委工作要求 (十)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性质相近或相同的岗位、行业统一组织面试。 (十一) 面试由评委小组具体实施。评委由主管部门 或 用人单位确定,也可 委托 县级以上组织人 社 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分行业分类别的评委库。 (十二)每个面试试室设主评委 1 名,主持面试工作。面试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一般应多于 7 人。 对 专业技术 岗 位的面试,评委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 2/3。 (十三)评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纪守法,严 守工作秘密。 3 具有良好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工作能力强。 4 具有大专以上
14、文化程度。 5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人事人才测评知识。 6 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相关政策。 7 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8 具备面试组织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评委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准时到达考场和试室,面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并统一集中由监督员保管;不得擅离考场,面试进行时不得离开评委席。 2 主评委 提问时 应 态度和蔼,用词准确,并告知考生试题数9 量、答题时间及要求。 未经 主评委 允许 ,其他评委不得发问 。 3 考生对 主 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 主 评委可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得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 4 应对考生的回答综合分析,按标准认真评
15、分。 评分时,可在草评表上记下简短评语并量分(特别是如对某一考生评分低于该科总分的 60%,应说明原因)。 5 评分时,应公平公正,对考生一视同仁,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 四、考务人员工作要求 (十五)面试组织单位应安排专门的引导员、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工作人员按分工要求,各负其责,配合评委共同做好面试工作。 (十六)面试开始前 30分钟,工作人员核对 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试室和面试顺序, 并 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 (十七)引导员适时引导考生到试室参加面试,面试后引导考生到候分室等候成绩。 (十八)计分员应及时准确 地 统计考生分数 ; 核分员应认真核查考生分
16、数统计是否有误 ; 计时员应准确掌握考生答题时间,可在面试中设置剩余时间提醒环节。 (十九)监督员应全程做好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有碍面试正常开展的行为,对出现显失公正的情况,应向主评委提出,中止面试。 10 (二十)考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工作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各负其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面试中不 得插话、闲谈议论,不得影响考生回答问题。 五、考生要求 (二十一)考生 应 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 候 考室,并在面试前 30分钟抽签确定 试室 和面试顺序。违反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十二)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 (二十三)面试过程中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二十四)违反面试纪律,面试组织单位可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 (二十五)面试成绩按下列要求评定: 1 评委 应 按面试测评要素 , 结合参考答案 、 评分要点 或 标准认真评分。 2 核分工作人员负责核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3 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 , 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一般 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 再 核算考生成绩。 (二十六)成绩在本面试时段 候 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