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天然矿泉水开采企业申报流程一 申报流程二 流程详述1. 技术鉴定1.1. 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地质勘查单位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勘查评价。1.2. 勘查评价单位应依法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控矿权勘查登记,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1.3. 根据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和天然矿泉水勘探规范,取得相应的合格数据与资料,形成勘查评价报告书。1.4. 申请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必须提交完整的勘查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1.5. 申报技术鉴定有以下具体规定和要求:1.5.1. 勘查单位完成勘查评价报告后,可向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泉水省级技术鉴定,并报送下列材料: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申请报告、勘查
2、资格证书及勘查许可证;勘查评价报告;水质分析、动态观测和抽水试验等原始资料。1.5.2. 申报国家级技术鉴定应当由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技术鉴定结果负责推荐。1.5.3. 凡推荐国家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必须提交以下材料:承担矿泉水勘查评价工作的单位勘查资格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省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鉴定证书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的批准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局)的推荐信;15份盖有编写报告单位公章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报告中应附检测化验的原始报告。1.5.4. 省级技术鉴定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组织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国家级技术鉴定由国
3、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组织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1.5.5. 省级技术鉴定合格的,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颁发技术鉴定证书和批准文件:国家级技术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土资源部技术鉴定证书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审批文件。2. 采矿申报2.1. 持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评价报告、技术鉴定证书、勘查许可证、技术鉴定审批文件和取水许可证等材料,依法向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2.2. 凭技术鉴定证书及审批文件、采矿许可证等材料,分别向卫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和企业登记手续。2.3. 跨省和出口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均需经国家级饮用天然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鉴定,凭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技术鉴定证书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审批文件方可发给卫生许可证。2.4. 按照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设立卫生防护区,并在防护区设置固定的保护标志。2.5. 开采单位按规定进行矿泉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位变化动态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3. 附件3.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样表)3.2.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样表)3.3. 2016年第一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公示一览表3.4. 泗水县三圣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矿泉水项目立项申请报告3.5. 矿泉水开采申报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