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保密协议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_;身份证号: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因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经营状况等;(二)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技术数据、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等技术信息;(三)甲方内部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
2、报告、工艺配方、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合作渠道、合作厂商资料、产品买入和售出的价格、货源情报、销售渠道和网络等商务信息; (四)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或构想之中的研究开发技术资料和信息;(五)甲方正在洽谈或已经进行的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客户服务信息;(七)甲方的财务资料,如财务报告、统计报表、预算、成本、资产情况等;(八)甲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如薪资体系、福利待遇、人员档案等信息;(九)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十)其它依照法律规定或经甲方确定(如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列入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
3、度、通知、指示等,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忠诚、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第三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第四条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使用或者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披露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甲方商业
4、秘密。第五条 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包含不擅自使用)义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等实际上已经公开。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时,已充分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违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
5、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第七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在甲方的监督下,彻底删除或销毁所持有的第一条所列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第八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与所涉商业秘密商业价值相当的违约金。甲方为主张权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亦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含业余时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釆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