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工
2、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5)线路拨接、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2.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
3、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工程线和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
4、业。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三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第4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5、执行,按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第5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6、审核。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4.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5.未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第6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
7、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工
8、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
9、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2)机务段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瞭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
10、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3)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
11、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第7条 对于临时产生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第8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
12、性规定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
13、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9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工程线和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
14、,禁止施工。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9.对
15、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13.无封锁计划的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第10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施工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
16、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17、(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定期组织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
18、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8)定期
19、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
20、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设备管理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
21、查、监督、配合等责任。(1)发现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22、。(5)根据施工项目对工程线和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
23、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9)工务段要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
24、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
25、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
26、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
27、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7)审核填记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5.监理单位职责:(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关于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工程线和营
28、业线施工的禁行性规定。(2)必须按投标承诺及监理规范、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齐设备及检验仪器、仪表,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3)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监理单位应确认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4)必须安排胜任专职监理人员实施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控,并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程盯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5)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通过跟班监督检查(旁站)、实地量测、工程试验和发布指令性文件等监理
29、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认真执行工地例会、跟班监督检查、巡查及平行检验制度,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既要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还要保证工程的有序推进。(6)参加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建设例会,参与方案的审核,同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施工方案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工。(8)核对、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掌握施工日计划。(9)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盯控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0、。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10)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6.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情况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1)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动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2)根据工程线和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提前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
31、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3)按规定编制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4)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5)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严格履行。(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卡控措施和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7)施工单位要根据投标承诺及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齐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机械、机具,设置专人进行管理。(8)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危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
32、案,配齐抢险设备、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抢险演练。(9)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要指派正式合同制职工保管,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进场、出场把关,台帐清楚。(10)施工组织方案中,施工作业办法不符合现场实际影响施工效率,需改变施工作业办法时,必须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核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按照修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11)每项施工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报开工申请,经审核资料、现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12)施工前1日,根据气候条件、工程进度,制定次日施工作业时间表,明确施工项目、内容、地点等,并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由建设
33、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转报设备管理单位。(13)对路基取土和影响桥涵基础的施工,提前制定加固(支护)方案,采取必要的加固(支护)措施,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后,并派人现场监管监护,方可施工。(14)施工单位必须对大型机械建档立卡,并在驾驶室两侧醒目位置进行编号张贴,数字符号下面需注明施工单位简称,未经编号的大型机械严禁进场作业。大型机械驾驶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和大型机械准入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清查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和操作人员及时清理。每日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15)施工作业地段、作业范
34、围内有光电缆、地下管道等设施时,须在相关单位配合人员确认及现场监护下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听从监管人员指挥,禁止野蛮作业。现场情况不明时必须停止作业。(16)对可能影响路基或桥梁基础稳定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中,因施工组织方案中地质情况预测不准、加固措施采取不力等造成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和行车安全,必须及时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施工。(17)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7.安全检查监督部门职责:安全监察室负责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下设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和地区安全监察
35、大队(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施工中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和纠偏,下发施工安全隐患纠偏指令书(附表7)或施工处罚(扣除抵押金)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对严重违章违规施工屡禁不止,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的责任施工队伍,责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清除出场。(1)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履职情况。(2)检查监督针对挖断光电缆,施工机械、机具、路料侵限,防溜惯性事故隐患,
36、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3)检查监督不同等级施工的组织,监控领导和有关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检查监督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及对关键环节卡控情况。(4)检查监督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持证(合格证)上岗等情况。(5)检查监督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问题及施工现场人身安全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6)检查监督施工命令、行车办法、联锁试验、登销记等落实情况。(7)检查监督各单位施工准备、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等措施执行情况。(8)检查监督施工完毕后开通线路的检查整修情况和阶梯提高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执行情况。(9)检查监督汛期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需拆除网围栏
37、的施工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及责任落实情况。(10)对管内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进行安全考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纠偏和责任追究。(11)每周对施工监管人员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按照监管监护技术交底,督导检查监管人员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和监管指导书实施情况。(12)新设备开通运用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等设备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经各部门、单位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共同签认方可开通线路。第五章 施工安全培训第11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员施工安全培训。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积极配
38、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开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配合,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指挥长(副经理)、安全总监,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经理(副工区长)、安全总监,各施工架子队正副队长、技术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
39、、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安质部全员和工程技术部全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施工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督导施工单位教育劳务工要严格遵守铁路部门施工、人身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
40、各种设备设施。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结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及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第12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并持证上岗。考试卷由设备管理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1.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对技规、行规、安规、修规,以及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集中培
41、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2.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必须按照以上培训内容进行不少于24课时安全培训。对调离施工安全管理岗位超过1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3.单项施工开工前,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组织现场监管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指导书要求,进行培训教育,明确现场监管监护内容和重点。第六章 施工会议制度第13条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时,按照施工不同类别,由施工领导小组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日施工协调总结会。1.A类及纳入集团公司计划的B类施工的日施工总结协调会按营业线III级施工协调总结会执行。2.不纳入
42、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在施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日常施工协调管理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任组长,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任副组长,管内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3.参会范围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主持,特殊情况行政正职不在时由主管副职主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各主管生产、安全副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队长,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正职或主管副职,相关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4.会议程序及内容(1)实行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制度和日责任落实签认制度,
43、建立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簿、工程线和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附表8),保证参会部门和单位人员按时到会,任务落责明确,不漏项。(2)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推进计划和前一日安全工作要求,汇报当日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情况,分析未按推进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因,制定补救方案;分析安全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拿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安排次日施工计划内容,提出需配合和协调解决的问题。(3)监理单位汇报当日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需会议研究协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问题。(4)各设备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当日安全监管,以及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管和防护配合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提出具
44、体的整改措施,并需会议协调解决的监管问题。(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管施工、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监管工作等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的建议或要求。(6)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通报当日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整改要求。通报因安全问题被停工的单位,以及因安全问题被考核处罚的单位,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通报。(7)其他参会部门、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见,研究协调解决相关施工技术质量问题。(8)新的施工项
45、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在施工总结协调会上汇报施工项目、地点、内容、影响范围,施工人员组织、培训,施工材料、机具、机械防护到位情况,以及相关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防护人员培训到位等情况,提出开工申请和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监管的具体项目、时间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需现场确认的设备管理单位,并组织现场确认签字。(9)根据施工单位的开工请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各自管理、监管责任,按照有关开工条件核实程序和标准,确认施工项目已达到开工条件后,分别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签认表(附表9)中签字同意开工。(10)每日施工例会主
46、持人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统筹协调部署次日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监管、配合等工作。特别对施工安全控制,整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各单位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承担具体监管监护责任的单位参会领导须在工程线和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中签字确认。(11)对专项封锁施工,施工前按照施工类别和等级在协调会议上确定各单位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并确定施工到场时间;确定专项封锁施工结束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及设备质量进行检查整治的各级人员。第七章 施工安全防护第14条 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纳入监控管理并指派施工监管人员。工程
47、线和营业线天窗点内施工作业项目,不论是站内,还是区间,设备管理单位均须指派驻站防护员和施工监管人员。施工单位须根据地理环境、施工项目及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合理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1.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设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超过2公里增设1名,站内施工每作业组至少设置1名;凡桥涵接长、平改立基础开挖、涵洞顶进及D型梁支墩打孔桩,扰动既有线路基础稳定、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均须单设监管人员。2.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置:每个作业处所至少设置1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作业每超过500米至少增设1名防护员,具体施工现场防护员设置,由施工会议根据
48、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须设置“一机一人”防护,对使用机械上料的马道口必须增设1名防护员。3.参加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更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得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4.营业线、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时,作业人员、防护人员单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线路同一侧避车;双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作业线侧避车,严禁在两线间或非作业线侧避车。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物、坠落物或绳索伤人。5.下道避车时,作业机具和路料必须随人一同下道,由现场防护员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共同确认,防止侵限。6.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各自统一防护服,便于现场区分。为保证夜间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服必须带有反光标志。第15条 施工现场各相关单位必须配备防护信号及相关备品。1.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