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一中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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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水市十中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 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指示精神,本着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的原则,并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经验,且结合本校课改实际及学生实际,特制定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 (一) 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l 、组成: 组长:查晓宝 副组长:毕和平 史欢乐 刘能武 成员:谢春惠 金伟章 江正友 汪良富 胡习斌 2 、主要职责: 制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二)成立学校综合评价业务指导小组1

2、、 组成:组长:毕和平 副组长:史欢乐 刘能武 谢春惠 成员:金伟章 江正友 汪良富 胡习斌 下设办公室:主任:谢春惠(兼)成员:王福苗 吴问生 詹卫权 袁平生 方元安 各班主任2、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评定、登记和录入、建档等组织工作。(三) 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l 、组成: 组长:各班主任 成员:课任老师三人(须有体育、艺术教师) 学生五人 ( 须有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班长 ) 2 、主要职责: 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具体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评价内容: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

3、面的内容。 (二)基本要求: 1 、公民道德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2、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3 、学习态度与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 ,

4、 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4、实践与创新: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社会活动,善于收集、整理和运用信息 ,在作文等方面表现出丰富的想像力。5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 , 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 , 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 ,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 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 , 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未尽事宜比照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学生综合素质报告手册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由学生具体记录和提供能够反映自身学习生活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

5、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娱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与评价等。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资料进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标准 (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第。(

6、二) 学生达到合格或B等必须基本符合以下评价内容(见附件2)。1、公民道德素质分三大块25个小测试点,每测试点赋4分,共100分。实际分值为90100评定合格等第。(含90分)凡有突出问题,指标达不到90分者,则不符合省厅规定的基本标准,评定不合格等第(应有实证材料)。“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有偷窃、诈骗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 有打架斗殴酗酒抽烟等流氓行为,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3) 暴力群体事件等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者。 4) 经常性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5) 严

7、重破坏公共财物,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6) 参与赌博,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7) 看或传播色情书刊、光盘等,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8) 考试舞弊,无故旷课,受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可以评定优秀等第(应有实证材料)。 2 、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各赋分100分。指标达90100分评定B等第(含90分),7590分评定C等第(含75分) 。75分以下者,或有突出问题,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

8、,应评定为D等第(须有实证材料)。 凡符合B等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 ( 以附件形式提供 ) ,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 A 等第。 (凡得 A 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或能够提供实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u 评定为A等第的基本指标i.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得 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ii.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得 A :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认可;学习

9、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市县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iii.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实践与创新方面得 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iv.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 A :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县级教育部

10、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其他。 v.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 A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 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 ;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的 ( 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 ;其他。 u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省厅规定的基本标准,评定为D等第(应有实证材料)。I.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定为D等:(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II.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实践与创新方面定为D等:(1)未

11、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 (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III.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IV.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运动与健康方面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 “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V. 有下列

12、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应评为D:(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3)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3、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五、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循评价程序。 1 、学生自评。每个学生在学期末和毕业前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给自己打出等第。 2 、同伴互评。每个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小组互评,为小组每个成员打出等第。 3 、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任课老师或班主任老师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及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及

13、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其中,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等四个方面内容的评定由班主任老师与文化课教师负责,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别由体育老师和艺术老师负责评定。 4 、学校审定及通知或公示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学生六方面的素质评定给与审核,并在学期末和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获得优秀或 A 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7日以上。 5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 7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

14、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6 、评价结果由班主任统一记入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 ( 高一、高二、高三各占 30 、 30 、 40 ) 的基础上确定,所有评价均纳入学生成长档案。对获得优秀或A等的学生给予全校公示,对不合格或D等的学生通知其本人。对产生异议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及时予以复议,并给出最终评价。 六、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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