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招聘教师工作流程(试行)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保证合理规划、按需引进,争取遴选到符合学院要求的优秀教学科研人才,特对天平学院招聘教师工作流程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招聘依据“天平学院制”教师的引进或补充,按照各院系 “天平学院制”教师年度需求计划进行。第二条 发布信息专业所属院系按规定格式起草招聘公告,天平学院根据人事处转发的各院系年度教师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并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第三条 资格审查天平学院接收、整理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其材料交相关院系。对特殊人才或特殊需要的教师,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阶段。第四条 考核面试考核面试工作由考核
2、组负责组织完成。考核组有院系主管领导、系(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副高以上职务)和天平学院主管领导、管理部门负责人等5-7人组成,院系领导牵头。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教学水平、研究能力等进行鉴定与评价。二级学院侧重于从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方向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业务鉴定与评价,天平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其他方面的考核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价。第五条 录用与公示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天平学院和院系领导、系(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5人构成,天平学院领导牵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组意见的基础上对应聘人员的情况和岗位需求情况进分析研究,决定是否录用。预录用名单由天平学院予以公示。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天平学院作为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人事处负责将录用人员名单通知相关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教师解除劳动合同,须按合同约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后书面通知天平学院。天平学院接到通知立刻电话通知学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并在完成解聘手续后同时报二级学院和人事处人事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