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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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有效防范和减少我市各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机制(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教育局。市级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王泉松(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 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发礼(市教育局局长)成 员:何友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唐凌

2、宇(市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赵 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甘德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赵丽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应军(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 张 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晓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 刘显达(市水务局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王发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体人员从市教育局抽调。办公室电话:8238274,联系人:潘君仁。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二)建立健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定期

3、通报和研究工作制度。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汇报,通报工作调度情况、暗查暗访和督查考核情况。2.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开展工作情况每月至少调度一次。3.建立健全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方式的督查制度。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查清单,组建督查专班,每周至少督查两个县(区)各三所学校。4.建立健全定期督导考核制度。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和县(区)政府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每学期组织两次考核,考核情况在全

4、市进行通报。各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比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一)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完善覆盖学校大门、操场、围墙、食堂、老师和学生宿舍的通道和走廊、教学楼和办公楼的通道和走廊、教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雪亮工程”联网,确保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建立落实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每周至少回放一次视频的制度;配齐学校保卫人员,配齐安保“九小件”装备,建立落实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接警中心联网;建立落实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老师在校门口交通、治安值日制度,确保学生遵守交通

5、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涉及学生的治安案件;建立落实以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高空坠物、防高处跌落、防火、防触电、防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等为重点的日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涵盖师德师风风险、校园欺凌及其他风险、隐患的每周一次全面安全排查和研判机制;建立落实学生之中的女学生、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救助制度,落实包保责任老师、女性生活指导老师每周开展一次谈心交心制度;建立落实暑假期间防溺水宣传教育制度;建立落实校外租住民房学生安全每月一次定期走访制度;建立落实每周一次向乡(镇、街道)教管中心书面报告日排查、周排查研判情况工作制度。(二)乡(镇、街道)教管中心:明确专人抓学校安全工作,每两周对所管辖学校(含幼儿

6、园、民办学校)日排查、周排查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区)教育局书面报告。(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对本辖区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日排查、周排查工作情况和乡(镇、街道)教管中心督查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实地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四)县(区)教育局:组建督查专班,每周对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各类学校排查、督查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每次督查不少于1个教管中心、4所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五)县(区)民政局:建立落实学生之中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救助制度,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每月一次

7、走访制度;每两个月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走访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实地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六)市民政局:督促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落实走访制度和督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两个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建设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县(区)

8、城乡住建局建立落实学校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所学校建设工程,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九)县(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各类学校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制度,每两个月抽查检查不少于20所学校,每次抽查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县(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所学校,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9、办公室书面报告。三、建立健全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食品卫生、文化娱乐场所、环境卫生等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各类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每日清扫、保洁制度,建立落实各类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场所、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每周至少一次的检查制度,建立落实辖区所有危险水域包保责任制,督促本乡镇公安派出所建立落实城镇、城区学校集中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派出所在校门口以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为重点的定时定点执勤制度、经常性巡逻制度。对上述制度落实情况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县(区)公安局

10、:督促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建立落实城镇、城区学校集中上学和放学时段在校门口以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为重点的定时定点执勤制度、经常性巡逻制度,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定时定点执勤情况、经常性巡逻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暗查暗访,每次暗查暗访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三)市公安局:督促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建立落实定时定点执勤制度、经常性巡逻制度以及县(区)公安局建立落实暗查暗访制度;每两个月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11、室书面报告。(四)县(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对全县(区)各类学校周边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检查,每一次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县(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落实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六)县(区)水务局: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落实辖区所有危险水域包保责任制;在每年五月至九月期间每两个月至少开展

12、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处危险水域,每次督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七)市水务局:督促县(区)水务局建立落实危险水域督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二个乡(镇)街道的2处危险水域,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八)县(区)道路运输局:联合公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对全县(区)各类学校周边至少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载运学生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13、(九)市道路运输局:督促县(区)市道路运输局建立落实交通安全检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二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十)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联合公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两个月对全县(区)各类学校周边至少开展一次以网吧、电子游戏室为重点的文化市场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督促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建立落实联合检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

14、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区)不少于二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满意度定期测评机制市、县两级政法委综治办每个学期组织开展两次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对象以学生家长为主,测评内容为各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时向同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五、建立健全落实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市级建立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约谈、诫勉谈话,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价内容。发生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事故事件的,一律按照毕节市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六、本制度从行文之日起实施。-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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