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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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北民族学院教育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各项工作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照有关规章制定本制度。一、督查督办机构根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要求,为了能更好的围绕教育学院党政班子的决策和部署,有效的发挥好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经教育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特成立以刘开封同志为组长,张妮艳、刘清明为成员的教育学院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组。二、督查督办范围(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

2、三)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学校要求报告执行情况及办理结果的批示;(五)学院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工作例会议定议决的事项;(六)师生来函来访及学院领导受理的有关事项;(七)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三、督查督办程序学院督查督办工作按立项分解、检查催办、按时反馈、办结审理、回访复核、督办通报、整理归档等程序进行。(一)立项分解。学院作出重大决定、重要部署后,各科室结合实际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开展时间、完成时限、落实人、责任人、督办人等具体事项。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立项督查督办。(二)检查催办。学院督查督办工作

3、领导小组根据已立事项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一般性的督查督办事项,由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承办科室按要求办结;对上级查办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师生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由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督查。(三)按时反馈。对已立项督查的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相关科室上报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学院党政负责人报告。(四)办结审理。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要提交领导小组审结。对不符合审结要求的事项,由领导小组退回原承办科室重新办理。(五)回访复核。对学院党总支、行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广大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小组要多开展“回头看”、

4、“再督查”,有选择地进行复核。(六)督办通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办结、回访、复核等情况,以督办会议的形式,按月进行督办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科室和个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凡年内通报批评达3次(含3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七)整理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成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将有关督查材料整理归档,以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表优、年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四、督查督办时间及要求(一)每月的第一周为督查督办的时间(假期顺延),特殊情况临时调整。(二)督查督办之前,由督查督办组提前一天通知各科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督查督办组要认真做好记录和留痕工作,对完成工作不及时不力的提出批评并要求说明原因,严重者将上报追究相关责任。 湖北民族学院教育学院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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