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保护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严谨,制度规范,制定本制度。一、凡涉及党和国家、单位、个人安全利益的未公开事项和党政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和一般性秘密以及上下级党政部门发来的密级以上文件材料,以及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审计工作底稿、业务文书档案等,都属保密范围。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做到党内外、上下级有别,不该知道的情况不打听,不传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各自传阅的密件和刊物要妥善保密,严防丢失。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上级保密工作的指示
2、、规定,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经常检查、发现和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三、对各类涉密文件,由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发,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传递、核对、清退。该保管的严加保管,该清退的及时清退。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施,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保密防范措施。四、所有涉密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传阅,并由专人直送直退,阅件人之间不得横传,阅件人之间不得照抄原文,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保存带有秘级标志的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经分管的局长同意。复印件按同等级文件进行保存和管理。严禁携机密文件外出或带在公众场合阅读,以免泄密。五、凡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和资料,回单位传达使用后,一律交办公室文档管理,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存放。本局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专业会议,其具体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会后全套归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存。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尽职尽责,严守保密制度,严格履行收发、传阅、清退手续,做到准确、迅速、安全。呈局领导传阅的秘级文件,要及时催办催收,一般不要超过三天;局领导批示传阅、办理文件,要抓紧传办,不得积压。要模范地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传播机密或让他人阅读保密文件,更不得为个人摘录秘密文件,一切按保密规定办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