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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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农业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农药经营许可” 准予许可 申 请 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农药经营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关证书、农药经营单位设立农药经营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 3、 两名以上经营农药的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4、 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措施说明。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 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

2、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服务电话: 13403553694 监督电话: 0355-8788213 延期决定 农业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准予许可 申 请 1、 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4、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5、 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6、 种子生产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7、 种 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8、

3、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9、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说明; 10、 种子生产地点的隔离等培育条件等说明; 1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服务电话: 13403553694 监督电话: 0355-8788213 延

4、期决定 农业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农业类 )审核” 准予许可 申 请 1、 采集人员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预先核准通知; 3、 营业场所证明; 4、 从业人员持有机构采集证。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 济权利 )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5、 服务电话: 13403553694 监督电话: 0355-8788213 延期决定 农业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准予许可 申 请 1、食用菌菌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

6、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服务电话: 13403553694 监督电话: 0355-8788213 延期决定 农业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准予许可 申 请 1、申请植物检疫和植物产品调入检疫的,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2、申请植物和植物产品调查检疫的,提交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和调运检疫申请书; 3、工商经营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

7、 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服务电话: 13403553694 监督电话: 0355-8788213 延期决定 农业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准予许可 申 请 1、 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申请产地检疫的,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 2、

8、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3、 生产经营场所登记范围; 4、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5、 有效区域。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 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股 服务电话: 13403553694 监督电话: 0355-8788213 延期决定 申 请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6、 申请

9、人身体条件证明 7、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8、 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 9、 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 10、 驾驶证申请表 11、 科目考试成绩单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 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 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安全 监理培训站 服务电话: 15721656895 监督电话: 15721653466 延期决定

10、 农业机械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牌照、驾驶证核发” 准予许可 农业机械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准予许可 申 请 1、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 维修场所证明 4、 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5、 主要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救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 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

11、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存档 承办机构: 推广管理站 服务电话: 15721656879 监督电话: 15721653466 延期决定 畜牧兽医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申 请 提供材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 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

12、受理(告知理由、救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检测 检验 检疫 专家评审 鉴定 招标 拍卖 考试 考核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所需时间均不计入许可期)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延期决定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承办机构: 壶关县畜牧兽医中心行政审批股(窗口受理) 壶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查) 壶关县动物卫生监 督所(复审) 机关负责人 /首席代表(决定) 壶关县畜牧兽医

13、中心行政审批股(送达) 服务电话: 0355 8778719 监督电话: 0355 8778719 备注: 原则上行政许可应由各部门行政 审批科统一承办。 存档 畜牧兽医中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许可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 请 提供材料: (一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的 其 他 经 营 条件。 补正 窗口受理 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救 济权利) 审查(承办人) 复审(承办机构负责人) 检测 检验 检疫 专家评审 鉴定 招标 拍卖

14、 考试 考核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上所需时间均不计入许可期)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 不需许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材料逾期未补正的 需听证的 有特殊程序的 意见反馈 需延期的 公 开 决定 (机关负责人) 制发决定文书 (制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延期决定 提 交 资 料 接 收 凭 证 送达 (法定期限内) 承办机构: 壶关县畜牧兽医中心行政审批股(窗口受理) 壶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查) 壶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复审) 机关负责人 /首席代表(决定) 壶关县畜牧兽医中心行政审批股(送达) 服务电话: 0355 8778719 监督电话: 0355 8778719 备注: 原则上行政许可应由各部门行政 审批科统一承办。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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