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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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H3544/GLZJ012009秦皇岛际华三五四四鞋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行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员质量意识,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所属各单位从事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企业所属各级管理人员,应对产品质量给予高度重视,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宗旨,坚持“质量至上,用户第一”的原则。加强对产品质量或服务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第

2、二章 职责和任务第四条 质监部是公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定本公司总体质量水平和服务目标。二. 建立健全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三. 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 负责企业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认定、协调、处理等。五. 负责有关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六.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企业所属各单位是质量管理的实施主体,产品质量不仅仅是技术、质监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员的事情。只有全员的共同努力,才能稳定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 企业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质量

3、第一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是质量主要负责人。二. 建立健全相关的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检验、验收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生产和设备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人才(人员)招聘培养制度、市场销售管理制度、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奖励制度、产品检查、验收制度和产品质量保护制度等。三. 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第六条 为抓好产品生产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内控体系运行有效,向顾客提供放心满意的产品,企业所属各单位应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一. 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生产的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二. 按企业质量手册规范操作。按程序运行。定期进行内审和外审,为持续改进

4、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实物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供资源保证。把好原材料进厂和使用关。监督采购部门严格按标准采购原材料。三. 抓好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内控质量保证体系,强力推进质量责任制管理,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保证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四. 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订购方要求组织生产,正确处理好产量与质量、服务与效益的关系,保持均衡生产和优质服务,鼓励全体员工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小改小革等发明创造,推动工艺,技术方面的改进,强化设备管理和设备检修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符合质量体系要求。五. 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工艺及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完善工艺控制和质量检验程序,健全质

5、量记录,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组织好质量检验、化验工作,严把质量关,监督进厂原材料质量,保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六.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工艺的执行情况,提高工艺执行率,改变不正确的操作习惯,按照产品标准或规范制定企业内部标准和满足标准规定的工艺规程及技术措施。第三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七条 出厂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军用标准、军队标准(规范)、企业标准或用户标准(订购合同)。第八条 所有出厂产品必须逐只逐双检验,按有关标准规定出厂。第九条 对检验合格待出厂的产品,要定期抽查复验,以保证出厂产品合格率。第十条 对有内在质量要求的产品,按

6、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物理检测,所检测项目的数据一定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否则不准出厂。第四章 质量事故、质量损失处理原则第十一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一. 质量事故处理原则是: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制止不良品的连续生产,并分清责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质量事故的重复发生。达到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减少质量损失之目的。二. 处理质量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分析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不放过;定不出有效措施不放过;对责任者不追究不放过。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由质监部牵头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对事故经过,经济损失以及对企业品牌的影响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7、。第十三条 质量损失的处理原则一. 处理质量损失时应先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纠正。其次要分清责任,落实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二. 对已发生的质量损失要做出分析、判断,计算出质量损失的数据,并将数据分解到造成质量损失的部门及个人,同时还要预防此类质量损失的再次发生第五章 内部质量损失的调查、认定及处罚第十四条 一次下机合格率、产品检验准确率和待出厂产品合格率指标。根据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中的要求,上述指标确定如下:一. 一次下机合格率指标: 胶布鞋类成品:90.0%。二. 产品检验准确率指标: 胶布鞋类成品:96.0%。三. 待出厂产品合格率指标: 企业所有待出厂产品

8、合格率:100%。四. 次品率、废品率指标: 胶布鞋类成品废品率:0.5%。 胶布鞋类民品成品次品率:0.5%(企业内部暂定)。 胶布鞋类军品成品次品率:5%(企业内部暂定)。第十五条 内部质量损失的调查、认定。一. 内部质量损失定义:组织内部的过程和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称为内部质量损失。凡不能完成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的,视为发生内部质量损失。二. 发生内部质量损失后,质监部应立即启动质量评价机制,分析造成质量损失的原因,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质量考核相关规定。三. 主管技术质量的公司领导将随时关注解决质量问题的过程及结果。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公关,尽快解决技术质量问题。第十六条 内部质量损失的处罚一

9、. 发生内部质量损失后,质监部应根据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分解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落实实施。二. 到年终凡达不到第十四条质量指标要求的:1. 主管技术、质量的公司领导各扣罚1000至2000元。2. 技术研发中心、质监部、相关部室及车间主要领导各扣罚500至1000元。3. 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将根据情况扣罚。第六章 外部质量损失的调查、认定及处罚第十七条 外部质量损失的定义:由于本组织的产品给顾客的活动或过程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发生外部质量损失,公司要及时派人去处理,根据质量损失的大小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按事故情节轻重对质量损失第一责任人做出处罚。第十九

10、条 发生批量质量退货、索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总罚金3000元,分别落实到人。第二十条 发生批量质量退货、索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弄清事实,分清责任,总罚金2000元,分别落实到人。第二十一条 发生批量质量退货、索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弄清事实,分清责任,总罚金1500元,分别落实到人。第二十二条 发生批量质量退货、索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弄清事实,分清责任,总罚金1000元,分别落实到人。第二十三条 在由订购方组织的首批产品质量验收中,按每一个品种计算: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给予相关质量第一责任人1000元/次的处罚;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的,给予相关质量的第一责任人2000元/次的处罚。并对质量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 在追究质量第一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必须相应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直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克服姑息、迁就、得过且过的错误倾向。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是根据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而制定的。第二十六条 该细则的试行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在此时间段,根据运行情况,需修改时,报请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改。过了试行时间后,便作为正式文件下发。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质监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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