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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
5、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
6、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
7、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9、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
10、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
11、4份。(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
12、划许可证。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
13、,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
14、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15、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
16、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17、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18、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19、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建筑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四川省实施
20、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22、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市政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23、(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三份。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24、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一份。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发布时间:01/04/2006访问次数:34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
25、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
26、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四、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
27、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
28、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
29、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
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
31、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四、申请材料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
32、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七、申办建设用地
33、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
34、制。建筑方案审查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
35、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四、申请材料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5份;2、建筑
36、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1、总平面图必需在
37、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
38、、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
39、红线距离;(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
40、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
41、目办事流程;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四、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
42、: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五、前置条件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2、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43、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3、申请项目已完成坐标放线工作。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七、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4、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
45、项目办事流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四、申请材料1、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2份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