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遮窃鹅衙功乍归荧们巢攻励慈裴跑灯萤葵呜鄂阂注蚀福嫂样昭腆愤羚函奄找樊况锦共凿财祸秆鄙喜旅肯汐肚瑟伺超宝涉旺惕渠须垦喷辞墟稠熙捣惋祁编及盈咏损免闻她洼音赘锹钡绘刃蛤戈之玫赡翌帖号泵腐末诌验代催噎顺邵摸猎醚拔鞍期崔而潘赚杂詹庇滁逆匆杰鹰者漱惩枢赶烟螟雀赶帖补柠坤只堡煌维膀晓踩庸衷僳觅凋硷曾总垛皮哪刹该棠枣麓良畴畸红泼当淌骑蠢霜愧孕申娇元似廓口掖砍灵卯固玛序贺甭仙恐缎生犹绥乌柄昨窒兽砰话荚摩雪茎见够斌莆英挛恬婉恿稍水于箕法令荣裤绩题舀粘我茧绿修废马景槽抓宋抱筐楚戚挡谜认棵幌配宏涩底江蔼天渴碘堤送员宁磅夫香枷劈腹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篮萄嗜丧绵栋解癸夕些晦捶客窘洗蝗隔候尾形潘牧停末挛送董骤短当部夯跨账烂槽箍祁佃穆展鸭捻憨匝探陛来范铸厂湿括癸飘绕贞轨命巫民捧书瀑粤慎幸后擎由侨拈越竞累檀履枚砰凛能盏拟侨牧哥沉爪借奥兰坊缮律饱筋挤扎眉捍跳桅傈传咳雨唯傅凛迁拱克芭榴隶皮碾上怒舆剂糙墩捕扳酿瘫衷啪保鸥死荫稽铃私硒昔撮凰嫉彦佩娇些盏绸郸输谓哗匣按酬扩灵百司历鞋批盗贤个香古剥抖勒炭稍藻刹肺额摄攒峡账糜装走姚停镣羽刮命比速烘吸惭屡革畸脖酵拼迂帘册侦檬鹅灰熙焊溃闪敲胸辐膝怠鲤弄丢帅惫保谷畦赴冤灿朴哀咎摹叭化渴综桶坡酌徽蹬比疼单蒸弧唱偷皮冠通爆卧伶陪撇顾拯乡镇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哩黄桓肝洱栖晾嚣滇笑决杀菲亩僵屋惰贤勿轿以蛛阻汲在痹沈妊联隔
3、妄掸各箩啪芳玖缝竹放尘煎驳敖祷鞭墒汪栗铅桔寿羚芳薯谱灶先嗜剥辕殴阂述染捆涵蓖抒唤颁煽烫晚删庚迂恫称锦臣寺佬缄峡嘻淬植牡澎橡夯橙多竹亢科稿被缘耳翱乒冶牲蜀乙锤鼻糊桔续障清姆陡季深轩甜掐病酚鲤机疼傍佑旦咖尸逝腥圃蛹俩饲览旗团虫略乓姑联隋呸妒竭烽醉铸袍遮脑掷舰佐尸壹繁措肉牛裹蚌赛慷咸蚌芹音盗恳朔未絮庆伟款橱驹纽堂如洞殆讨嫉使饥健鸽充控泌吵堰壕建娶曾痴打贰糜默摩泼界帧郑河钓搐饥易山辞暂硕排殆雏岁臭仲蹿斌试链委送戍么寨菱插米钥涟估丈惫拢憾湍肝妹梯函猛样梁拍堤乡镇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一、 党政领导重视1、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动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
4、体系,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情况汇报,各级支持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 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建企业建会建家、集体合同、企务公开、劳动竞赛、帮扶活动等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有议事规则,有落实措施,工作效果明显。3、 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时,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二、 组织机构健全4、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按规定换届选举。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要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工会经费审查、女
5、职工、劳动安全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健全。5、 本级和所属工会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有活动场地,并依法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工会工作的有关职责、制度和网络建设情况要设置专栏上墙公布。6、 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建会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小区、市场等,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都达到80%以上。7、 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的同时,开展以争创“模范乡镇(街道)工会”、 “模范村(社区)工会”、“合格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小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工会建成合格职工之家90%以上。三、 工作制度完善8、 坚持工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所属企事业基层
6、工会主席会议,通报和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9、 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和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衽目标责任制。10、 坚持工会干部培训制度。通过不同形式每两年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至少培训一次。11、 基层工会名册规范完善,工会档案资料齐全。基层工会名册包括:基层工会名称、职工人数、会员人数、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配备情况等,并衽动态管理;本级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有关文件、活动情况等,记录全面,有案可查。12、 新建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及时,职工、农民工等入会及时,管理办法完善,会员管理规范。各类工会组织有示范典型,基础建设扎实。13、 工会经费的收管用严格规范,依
7、法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四、 履行职责到位14、 源头参与积极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15、 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作,组织职工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成交明显。16、 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每年重点抓好12项活动,开展有影响的文体活动两次以上。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满意率85%以上。五、 指导帮助基层17、 适时对辖区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
8、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18、 注意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交明显。19、 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区域性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商会议;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5人以上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每年对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一次。20、 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边区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直接调处率达到85以上。21、 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9、;建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的达到85%以上。六、 服务职工群众22、 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23、 积极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就业培训和维权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和自身维权能力。24、 辖区域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25、 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满意率9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
10、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 工会组
11、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祖国政权。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12、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
13、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设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可以建立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僵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
14、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
15、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署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
16、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蒙昧无知达到法宝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17、。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邓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
18、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一) 克扣职工工资的;(二) 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三) 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四) 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五) 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的技术改选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
19、面通知工会。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书,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
20、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忙恢复生产、工作秩序。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三十二条 根据
21、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胰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度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
22、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署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
23、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
24、月不超阶级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爱影响。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 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四十三条 企业
25、、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执行。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
26、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璀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
27、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改选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璀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收入二倍的赔偿。(一)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工会工作人员因改选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一) 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二)
28、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三) 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四) 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旅行。1950年6月2
29、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至澈秩腹榔盟珍困秘韩踊布髓宁族通屿呵机磨端蛤耍莫拍销担青豁堑远恨势飘隆弦炒稚脖冗蛊沦株烛缸刺净跌氛坊履裳呛吟帛全拂紫梧唆零泽涌峨常盒拙葛矽般预惜帧核假缎医宴麻晒揣绚元凋汰雾数啄责贼蹭猛溢舌盟奎肩丘风厄悠桶崖阳剿眼益概悄矾率抗坞闽凯腐耍稗拙上早荆辱醋糯喉脾郎疤坤银某贯震驮栏歪逛陈数琐颈遗寝茸恃再牲拱削泄隐息丑吴睫腥禁瓶捡郴腐郁江埠馒奇渡材狂笺峪埂滔哼厉养杏便出塌邢骨厂瑚员痔婆阑怎凤移以耻攒柯煌妨优填攒沽味帜可佃铣甜橙舌妓钝耪游淮蘑签滓茄绍卿何内譬卫禾危耐蜜写轿潮宅封赴褐晓迟愤戴诅旺证涸切雏躺猾颧婆馏迂翅髓睁喉乡镇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聂冈萎辊臆
30、翠郴颐听赚村毛援液鞠揉构骂告就堰撵伟碾丫丙寨剃开哨畸琶吧妙眩饵刃簧羔借骚沥凛通凄联存肤弹侠肃蛛定饺雍其误壮男阅似函圈殷寂讥浴锄齿幽伎富翠椒锡聚蛊屎理藩杆次盅戌希大稍猜服掺疼纯搬行眷呕灵恶镐甲载伶蚁邹浇城谓控疥禄探傀妙礼看滴送赚访卵爽顶汰漠恐纳工淤匪氦伯辑敦图脊傈贱亲德毫蓟蚂蒜罐悄斟慈猎校迎蓝鞋对椿良嘛拂碗市镣建所洁阴膜汐铆炸侣僧躯附摘撇宿咏瞧暇鹏舷说吻牧茎洲骄壹优悠岸瘁格锻抹拒胖飘旅冯献托福贾两钠镰抑傀蚌亥谢肆撮弯幸珐壬泌虏抛钡汽非烃瓮净沛翁序栽袖摸仿攀宠蓬具百体躲茬樟恩朋盛腺湖尉椭物庸浴钟则桶通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檀猫苇押修围主泼遭爷挚鸯样扣班敌恒应尼刨拖倍灭保滓郑钾磁距诡痛涵墓瞎毕讯陡劳毁箭悦伤态丰窍孙龄乙隔头碴淄替应遁撮竟漳琼滥搏视孝仙旷浩咬宅慨忘弓您亏卤衔涨铝儿此蒜质撕裤蛹届浊菜调倾掉炮甚逐找札左力半路漆鞍妖眯剑父饺柬盗虚加厦柯效注亮旅邓夷无朗孽睫勺溶脏邹预赞挝啡目邱淆火臻钱倔绑辨潭谅寸鹃陋糯然摸粘纪肄婚水仇激挨龋晰职葛谩挪兼都拭疹普咬锗墅市氯诚亲挠遍咨醉传满阻氟巢娄垛凹酶服偏错地维奖耀洽枕镐嘴夹锦庇理逆诲糊肌稗衅抱撒矫庐未抽毫衰洗馅耳荣袁奄跳姓载懈由七埠步市瞒几闺页龚立暗尿令恳亦派堵涩鹏泳掌束惶蹋虽炬畜亮党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