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doc

上传人:sk****8 文档编号:4318718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贷款诈骗案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14613选择字号:大 中 小反洗钱案例分析许宗林上市公司洗钱案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6537选择字号:大 中 小案情 2005年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对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达尔曼这只曾经盛极一时的“中华珠宝第一股”寿归正寝。一叶知秋,达尔曼的结局凸现出中国股市的一些问题。从洗钱的角度分析这支个股,问题更是触目惊心。 达尔曼于1996年12月上市,发行3000万流通股,发行价7.3元,经过数次送股后总股本从最初的7600万股迅速扩张至2.28亿股。此后机构经过两次配股,再次圈走5.78

2、亿元。退市前,达尔曼历史上的最高股价高达94亿元,成为中国股市著名的高价股,号称“中华珠宝第一股”。而其董事长许宗林2001年和2002年连续两年以身价6亿元入选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 到了2004年6月末,公司却亏损14.44亿元,每股收益为-5.04元,股东权益为-3.47亿元,每股净资产为-1.21元。短短数年时间,达尔曼从一支绩优股突然变为一支百病缠身的退市股,其中的原因令人费解。 根据有关部门核查,发现达尔曼所有的采购、生产、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状态下进行的。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计划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

3、为了做到天衣无缝,相关销售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应缴的税款都一分不少地缴纳据测算,达尔曼几年来用以造假的成本达数亿元。其虚假投资经营项目也数不胜数,如帐面显示“达尔曼一条街”项目投入8227万元纯属子虚乌有;还有账面显示6000万元的“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5213万元的“西安富士达传感器”、1950万元的“蓝天林木种苗项目及轻型基制”,都属于虚报项目。 为了隐瞒其诈骗事实与非法收入,许宗林建立了大量由他控制的空壳公司和影子公司来与达尔曼进行“业务往来”,这类公司总数达30多个,其法定代表人表面看起来与许宗林没有任何关系,但其实都是许宗林身边的人,许宗林只需要怀揣着这些公司的印鉴,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

4、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 此外,为了顺利瞒过监管部门和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达尔曼所有帐务都是由一位湖北的注册会计师来做。大部分的资金最后都汇集流向深圳。许宗林通过在深圳的几家公司,以设备采购、投资为由,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种种手段将数亿元的资金洗往国外。评析 许宗林通过上市公司大肆诈骗股民财产,为上市公司的监管再一次敲响了警钟。然而从反洗钱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同样拥有重要意义。 早在2004年初达尔曼事件东窗事发之前,加拿大反洗钱部门就对许宗林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财产的不法行动有所察觉,并向我国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过求证。然而当时我国并没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相关部门缺少对金融情报的敏感性,对加拿

5、大提供的这个及其有价值的情报没有引起重视,所以没能及时进行调查及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以至于许宗林成功外逃,他非法获得的大量不法收益亦难以全部追回。 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建立高效的反洗钱机制、加强国际间反洗钱合作,对打击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何其重大得意义,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件必要而紧迫的任务。所有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都要把反洗钱作为一件视为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事情予以关注和支持。案情摘要 2005年某市多家商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L氏兄弟利用辖内H公司骗取银行贷款,至今尚未归还,涉嫌贷款诈骗。2006年6月初,公安机关请求人民银行协助核查L氏兄弟在该市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及相关交易

6、、贷款交易、贷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收集后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当地人民银行提供的证据,进一步发现犯罪嫌疑人L某在当地成立了H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上述公司在辖内4家金融机构开立了30多个银行结算账户。另外,犯罪嫌疑人还利用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各金融机构开立了多个银行存款账户,将银行贷款在上述账户之间毫无交易背景地相互划转或存取现金,企图非法占有。公安机关果断抓捕L氏兄弟,经侦查审讯,该案所涉及贷款总额高达3000多万元。案例评析 该案当事人在贷款到账后,精心策划进行了一系列的清洗,妄图把水搅浑,将白钱洗黑,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利用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L氏兄弟利

7、用所控制的部分关联公司,操纵这些公司签订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其他公司借款或银行贷款作保证金,骗取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仅占汇票面值的20%左右)。经查实,H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的银行承兑汇票有30份,金额合计4400多万元。由于没有真实贸易背景,承兑汇票又被L氏兄弟在其他商业银行贴现后用于归还借款、发放工资、支付差旅费、购置房产等用途。二、以某钢铁集团的产品集资款重复抵押,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1997年3月,H公司交给某钢铁集团产品集资款300万元。1997年12月,该公司利用某钢铁集团产品的集资款证明和收据作抵押,向一家商业银行成功申请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两行合

8、计300万元,又向另一家商业银行成功贷款330万元。L氏兄弟控制的H公司以重复抵押的方式,骗取银行信用或贷款合计630万元。三、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洗钱 第一种方式是利用公司贷款资金为个人够买住房和写字楼进行洗钱。进查实,1998年3月,犯罪嫌疑人以H公司的名义成功贷款150万元,次日即将30万元划转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购买住房;2000年1月,犯罪嫌疑人以H公司的名义成功贷款200万元,次日即将贷款划转至其控制的一家关联公司账户,其中100万元通过该关联公司划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购买写字楼。上述房屋产权人均是L氏兄弟。L氏兄弟用公司贷款资金为个人购买住房和写字楼,非法占有银行贷款。 第二

9、种方式是利用公司回笼资金为个人购买商铺和住房进行洗钱。经查实,2000年4月,L氏兄弟以银行汇票方式从外地带回公司销售钢材款170万元,在银行兑付后通过关联公司账户过渡,将其中115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和商铺。2000年1月,H公司收到销售钢材款36万元,将其中35万元现划至关联公司,然后用于购买写字楼。上述房屋产权均是L氏兄弟,L氏兄弟利用公司销售回笼的货款资金为个人购买商铺和写字楼,非法占有公司资金。 第三种方式是利用复杂的交易手段,制造资金周转的假象,清洗不法所得。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关联公司和亲戚朋友的账户(事后证实关联公司均由犯罪分子完全控制与操控),从银行骗取贷款后,通过频繁转账交易,使贷

10、款资金进入复杂的交易当中,有时一笔资金在一天时间就转了4个银行账户;有些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内经过多个单位倍数转让,明显没有交易背景,加大了公安部门的追查难度;还有部分资金以归还个人借款的名义被犯罪分子据为己有。 反洗钱案例分析里格斯银行洗钱案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8613选择字号:大 中 小【案情】19世纪成立的里格斯银行(Riggs Bank N.A)以和美国政府的悠久关系闻名,华盛顿的160多家大使馆,有95是里格斯的客户。数据显示,来自外交圈的生意,占里格斯银行42亿存款的23。美参议院在2004年7月14日提交的一份长达114页的报告详细揭露了里格斯银行协助智利前总统皮诺

11、切特洗钱,卷入赤道几内亚独裁者腐败资金的事件。今年5月,里格斯银行已经因涉及与沙特恐怖组织之间资金转移,而被处以2,5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参议院报告披露,从19942002年,里格斯银行至少为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开了6个户头,并发出了好几个存单,其中有的发生在皮诺切特在英国被软禁期间。皮诺切特在里格斯的存款总额曾经一度达到400万800万美元。银行的账户经理帮助皮诺切特规避了披露账户的法律程序。他们对这几个账户的资金来源从来没有认真的调查。为了掩盖他对这些账户的控制,银行甚至帮他设立了两个空壳公司,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开出户头,以皮诺切特为实际受益人。在皮诺切特被拘禁,法庭冻结其账户期间,帮他

12、把160万美金从伦敦转移到美国。里格斯银行用自己的账户掩盖皮诺切特的一些现金交易,还开出了190多万美元的现金支票,使他身在智利也能顺利取出现金。在递交联邦调查机构的文件中,皮诺切特被伪称为“一位退休的教授”,曾在“公共服务部门的高薪职位服务多年”。 1997年,美国货币监理署检查人员发现里格斯银行存在违反银行保密法问题并向该行管理层提出,当时管理层采取了积极的合作态度并作出了及时反应。因此,货币监理署将该行评定为“合格”。2001年“9.11”事件后,货币监理署对存在高风险的大银行(包括里格斯银行在内)进行了一系列反恐金融检查。2003年15月与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检查了里格斯银行中沙特阿

13、拉伯大使馆的部分可疑交易。2003年7月颁布禁令要求里格斯银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003年10月,货币监理署检查官对该银行进行重新检查,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在检查该行是否遵守7月份颁布的法令时,又发现该行与赤道几内亚的关系存在一系列问题。赤道几内亚是西非第三大产油国,美国重要的石油进口国。自现任总统奥比昂在1979年政变中夺权后,这个国家一直为腐败、贫困和暴力问题困扰。美国的调查认为,该国每年大约1.5亿美元的石油开采费,绝大部分进了政府高官的腰包。小组委员会还发现,从19952004年,里格斯银行为赤道几内亚政府、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管理着超过60个账户和存单。20

14、02年该国成为里格斯银行最大的客户,他们总的存款加在一起在400万700万美元之间。里格斯为奥比昂总统和他妻子、亲戚开设多个个人账户,建立离岸壳公司;20002002年间,帮助使1,300万美元流入奥比昂和他妻子控制的现金账户。另外,里格斯为赤道几内亚政府专门开了一个账户,接受来自在该国做石油生意公司的资金,然后,把3,500万美元转到了银行根本不了解的两个公司的账户上,而银行保密法禁止这样做。报告说,委员会有理由相信至少其中一个收款银行是完全被奥比昂总统控制的。 美国参议院报告认为,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对相关证据“视而不见”,允许无数的可疑交易发生而不通知执法机构。2004年

15、5月13日,美国货币监理署根据银行保密法宣布对里格斯银行(此行为里格斯国民银行的子公司)大量违规行为处以2,500万美元罚款。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认为货币监理署所认定的罚金水平适当。里格斯银行必须向财政部一次性缴纳所有罚金。 关于里格斯银行案,美国货币监理署表示,里格斯银行未能根据银行保密法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从而无法监测可疑交易,也未进行可疑交易报告;另外,该行搜集和保存外国银行客户资料也不全面。货币监理署对该行下发整改命令,要求银行采取行动尽快加强内控建设,尤其是与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管理能力。董事会必须于30日内对银行管理层、员工以

16、及管理手段作出整改决定。第二,制定评估计划,对银行会计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评估,并根据银行保密法规定抓紧相关交易的建档及归档保存工作。第三,贯彻实施适用于银行账户和有关人员的书面内控制度,包括涉及大使馆以及国际私人银行集团的各项规定。此规定要求至少每3年对所有相关经理进行背景资格审查,禁止银行职员对客户账户拥有签字权、所有权及托管权。第四,仅当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货币监理署颁布的书面通知时,才允许银行支付股利。第五,除其他规定外,还应建立有效内部稽核制度,监测银行异常操作及交易并对银行遵守法规的情况进行评级。【点评】 众所周知,金融业是洗钱活动的主要领域,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里格斯银行案件

17、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洗钱犯罪的复杂性和跨国性特征更加典型,像把犯罪资金存入银行,设立空壳公司,大额的现金账户,可疑的资金转移,掩盖账户所有者真实身份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控制洗钱的领域逐渐增多,控制洗钱的措施从适用于传统的银行业发展到了适用于空壳公司、离岸公司、保险业、会计业、律师业和网络行业等其他行业。但透视里格斯银行案件可以看出,这条防线竟成为犯罪者的帮凶,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是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美国有比较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1986年,美国首先制定了洗钱控制法,规定洗钱是犯罪行为;美国的反洗钱机制主要建立在交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逐步重视“了解

18、你的客户”原则以帮助确定哪些是可疑交易;2001年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更是要求:美国所有金融服务企业必须任命反洗钱的专门负责人,建立专项反洗钱规划与措施,对所有员工进行反洗钱教育与培训,建立内部稽查制度,严格评估和考核反洗钱工作的效果。此外,法案还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从10万美元提高到了100万美元。洗钱直接责任人和出现渎职的反洗钱负责人,还将面临被刑事起诉的危险。而上述一系列关于金融机构负有识别客户、保存记录、披露可疑交易和内部控制等的法律义务,里格斯银行均未做到。 二是监管者监管不力。美国参议院报告称,负责在1998年间追踪里格斯银行业务的联邦银行审查员李(Lee),调查了关于皮诺切特的银行

19、交易记录;几个月后,他从政府退休,接受了里格斯银行的一个主管职位。2004年6月3日,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霍克(John D.Hawke)在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讲话时指出,“显然,这是银行监管的一次失败。我们本应该早一些采取更强硬态度施行补救措施,更快采取正式强制手段,对账户的交易监测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们没有认识到里格斯银行的大使馆银行业务以及其他一些账户的内在风险,也没有意识到银行缺乏风险控制系统”。但霍克也认为,货币监理署在过去30年内十分注重金融机构制度建设,并通过督促金融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从而保证他们及时建立所需控制系统以免成为洗钱工具。目前,美国货币监理署已经督导货币监理署最高督察官对

20、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于可疑交易或高风险账户的警惕性,并再次强调应对类似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交易进行进一步监测。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假转口,真走私。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

21、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伪报品名,走私汽车。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22、。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代理走私,收取水费。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如一个集装箱的“555”烟值300万元,赖昌星就收30万元。但在成品油和植物油的走私中,远华收取的“水费”标准竟然高达70%。“水

23、费”收入占赖昌星团伙总收入的一半。由此可见赖昌星之猖狂,把国家的海关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天下。在大肆挥霍并用巨额非法财富贿赂腐败分子以获取更多非法财富的同时,赖昌星开始了其大规模的洗钱活动。其基本手法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财富向境外转移。走私集团首先将贩卖物资取得的大量人民币现金收入存入地下钱庄并勾结定点银行接收保管支付,之后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或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按地下钱庄要求付汇给走私集团境外账户,然后走私集团付汇给境外供货商或汇往境外安全账户,最后境外供货商向走私集团提供物资继续走私贩卖活动。从上述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地下钱庄、贸易公司成为洗钱的渠道,使走私资金

24、得以表面合法地融入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助纣为虐,成为洗钱得逞的关键的因素。评析赖昌星大规模的洗钱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地下钱庄、跨境洗钱集团、货币兑换店、贸易公司甚至城市信用合作社这样合法的金融机构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本案运用的主要洗钱手法:一是与定点金融机构勾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非正规资金结算,这是远华走私集团洗钱的重要渠道。借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权力,直接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巨额、频繁的现金存缴、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支票、现金本票解付等结算活动。比如,帮助远华集团洗钱的晋江“东石丽”地下钱庄主要是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

25、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赖昌星集团还长期勾结香港宝生银行一名前高级经理,将黑钱存于银行内或汇往加拿大。二是借空壳公司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远华走私集团建立了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远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将走私所得赃款加入其中,虚增营业额和利润,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缴纳各种税费和保险,使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最终隐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共计有17家公司,曾分别在7家厦门的商业银行设立55个账户,其中44

26、个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和辅助账户,11个属于基本存款。这些公司都是为远华走私集团洗钱而建立的空壳公司。三是借个人储蓄存款名义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将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然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帐结算,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比如,借用一些假名开立储蓄账户,或借用别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钱包中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其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两个定期存款账户。四是借货币兑换店和“专业”贸易公司,把人民币现金兑换成外汇。主要是通过跨境洗钱集团并长期勾结一家香港的货币兑换店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再存入香港远华账户。该货币兑换店通过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转

27、换币种,而不以谋利为目的。“专业贸易”公司则通过虚假合同、报关单进行套汇骗汇,再汇入香港远华账户。从本案我们可以得到许多深刻的启示,但最突出的一点是洗钱犯罪的滋生和猖獗,与腐败现象有深刻的内在联系。赖昌星集团之所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能够大肆进行走私和洗钱犯罪活动,是因为他们得到当地众多手握实权的党政官员和执法人员的权力保护。在腐败滋生的地方,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形同虚设。而洗钱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又进一步被用来腐蚀官员,加剧腐败,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洗钱活动。反洗钱案例分析成克杰洗钱案发布时间:2011.07.14点击数:

28、7511选择字号:大 中 小案情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成克杰利用手中的职权,伙同情妇李平,通过种种非法手段累积了巨额钱财,如何处理这些“烫手山芋”呢?成克杰想到了洗钱,而且他在洗钱时相信专业分工的优势,不像某些贪官只是简单地存在银行或寄放在亲戚朋友那里。成克杰借助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法来清洗他的黑钱,香港商人张静海是其中最重要的同伙。成克杰将赃款交给张静海,要求其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帮助其转款,具体由张静海全权代理操作。成克杰的洗钱顺序具体如下:首先,他与情妇李平将受贿所得

29、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张静海,张帮助其将黑钱存入银行,为此成克杰付给张静海1150万元,而且还须付给银行手续费。如此一来,成克杰的4000多万元大幅缩水。其次,成克杰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空壳企业。这家公司纯属掩人耳目,但即使什么业务都不做,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还是需要伪造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资产又缩水不少。最后,成克杰还得想办法把企业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指定的账户上,整个洗钱过程才算大功告成。但是,成克杰却没有想到他的这一切努力最终都是枉费心机。香港某银行发现,一贸易公司在该行的账户经常收到从内地广西转入的大宗款项

30、,金额从500万至1000万不等,但该公司留存银行的客户身份资料显示其经营规模难以支撑如此大额的贸易活动,该银行于是将其作为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报告香港FIU联合财富情报组。香港、内地两地警方以此为线索联合展开侦查,发现该公司是准备为成克杰清洗贪污受贿所得而设立的。成克杰将收受的巨额贿赂以贸易为名转入该公司,该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将犯罪收入谎称正常经营收入,在向香港特区政府缴纳所得税后转变为表面合法收入。但是,成克杰还没有享受到他煞费苦心清洗的巨额黑钱,就已经被送上正义的审判席。评析 成克杰洗钱案件有两个特点: 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做掩护进行洗钱,一般公司所应有的经营活动和资金往来账目全部通过伪造来实

31、现。这样做虽然代价不菲,需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和40%的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成克杰清洗的资金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的“横财”,因此这些洗钱成本对他来说无关痛痒了。 通过专业的洗钱代理人进行洗钱。本案中成克杰就是依靠张静海的出谋划策和实际操作而完成巨额受贿款清洗的。其中的种种程序和手续十分复杂,还涉及内地和香港在经济金融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巨大差别,如果没有张静海的参与,对于成克杰这样一个从未经商过的政府官员来说其清洗黑钱的图谋是很难完成的。因此,成克杰付给他全部赃款25%的巨额酬金也就不奇怪。其实,这还是在张静海不太敢敲竹杠的情况下的数额,在国外的洗钱案件中,赃款被洗钱代理人或专业洗钱集团吞没一半

32、甚至大半的情况也不鲜见。这也是为什么专业洗钱集团猖獗的重要原因,即所谓暴利驱动。专业洗钱犯罪集团的存在对整个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工作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必须坚决打击。这起洗钱案件的破获给了我们几点重要的启示:在日常工作中,银行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业务范围、经营特点、企业规模等重要信息,这是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重要基础。执法部门之所以能够发觉并破获这一重大洗钱案件,香港那家银行的警觉性和尽职调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银行方面敏锐地察觉到成克杰的空壳公司的日常收入与企业经营特点、规模明显不相符,并及时上报给了香港金融情报机构,为案件的破获提供了重要线索。关注洗钱犯罪专业化的趋势并采取

33、积极对策。由于洗钱的高额利润,吸引了一批专门为洗黑钱服务的洗钱代理人,包括精于钻法律漏洞的律师、熟悉税收制度的会计师、资深金融理财专家以及经不住诱惑的银行雇员等等,这对反洗钱工作提出更高的专业化要求。完善有关法律,加强对“政治公众人物”账户情况的关注。联合国反腐公约第52条中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采取合理步骤确定存入大额账户资金的实际收益人身份,并对正在或者曾经担任重要公职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或者这些人的代理人所要求开立或者保持的账户进行强化审核。”对于像我国这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应该特别针对政府官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账户的情况加强监督,注意非正常的资金流动。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落实公约所确定的原则,还需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强内地与香港金融情报机构的反洗钱情报交流、协查工作。由于金融的自由化,由于语言、文化等方面和内地具有相似性,且两地间人员往来非常频繁,香港是一个洗钱分子比较青睐的洗钱中心和资金转移的中转站。因此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情报机构和警方在反洗钱方面的紧密合作非常必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