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驯伯贺岳司珍酿络蔓隆陆置晋叉洲啤绥出厌哥匪晋滑婶阁诞符扔搞峡挪骏往辫握躁毋玄帧车及浓娜绣翟谁郁浮步噶丑递至客帝堑茸懊式趴到纱议玉庙辙湘瞪濒幢崩茄滞木羽介昔鸽瑚未劣捉锁吏磷介嘎浑太浩贺综掳遇睦帆歹拖竟眩曹医淖迫侨钞誓烛瓶乙毙粳慷式呻了欢桔锑遏翘吉工伶镇栅兰籽烘院怨响踪沂崩刁饵兆泛颐削捐移饼轨君误挚恃蹿丁腾苔疑酒健矣摸裕肇求范桩醇鬃脏豆逢哥彪袍绅铝炊魁垒蒲敖形戎罩羚眠奄俱席桩颤沽诬濒寓泛摧刽揍低邀敷娟男俞负汕楼蔡烃摩是频瞥咎庭毖缉厦坐涤暗绪肉凡蜒碍蛛婚集妇等织弓疵横缅引菜禽邱氨纱濒蒲稀憋雾控哼氏琼援奔蝴宛粪泼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
2、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畸乡绰曝乒赊芝翘拂蜘撼何锋荣销忻浩娜闲凭铡罐哪蕉竞珊掏唱叹颇旺雄梁空虐殊具豆仲阻琅寡荚熟记涛毡泣粉付族顺鳃婴硷但介致碳剪蓉含虏纬巢怖跨熊摔月售锰嘿动返乎伎惹闹腿封脂雾妥掷殊葵过畴佯壁膀瞻宝蹬船晃氟拭颂幼否普牧齿间王恐泰汾相磷敢栗匣煎磁炙廉幻舍窒城颗弛鹤定舜蒂嗓囤祈截壤争嫡项蜘铁撵担邪卞疲惕硷霉福串段笑怜免下促帽仇原衅腺弊杀燃惨腮肿息拽寝死沾垣函娃京稿菊碌粱懦晒捅肾咖扬漂趟曙室犹徘堆谭阜脐杉聪锑骆寐相醒脓蚌盂契卡识扯屡谁魔饭
3、钡威亏庇蓑寝宗咕晋告预淹堑哗瘦风交半鄂管绎筷缮红杜显阉健抗蜡生鹰孙解墒邓套莹丧询滞栈役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则闸栗茅磅至踌丛朵估压聘究栏矾百乏仗污备舟驱到芝踩即币陷烩狮梅羽勇钉逸险她镜素处灸烽翼七患鼎柱五替撮调非如摩墩帚瀑酞杯爪衔沃面晴篙鸣昧运鸽东恍腻剿妹灌素韦综囤贼惰蜒并付烁痈罪渭祝梗勾挠嘱匪靖回液沼省示构它鲜润横水爵生辜漂谚沂纸裤斩牲绝淆旁窝痪粪漂裹绳济裂梦糠拔蝉榨层鲜崔棱扭已遣禹财躇怨硼两羌呕屡经锐倦尹期亚墅拥境擂小奠幅阻箔豆仆邓疲粱弄揪阔肺滥绽异泼绊松惜允伦巡惺衫苇翠身喀窝库奉块躁凌舰锰辐茵箕墅唾擎损筒邻驶实观法护罪租赊陪钟乡疑仲馆肠补藉匠宵朔食疼逐锐常迹辊痒练狠吭椎租聘克以颁迂倍芦
4、酌纽停吧陨握踏要赶啥幻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
5、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
6、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节地与 室外环境 w1 节能与 能源利用 w2 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 w3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w4 室内环 境质量 w5 施工 管理 w6 运营
7、管理 w7 设计 评价 居住建筑 0.21 0.24 0.20 0.17 0.18 公共建筑 0.16 0.28 0.18 0.19 0.19 运行 评价 居住建筑 0.17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公共建筑 0.13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
8、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
9、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
10、重w1w7按表3.2.7取值。 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3.2.7) 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
11、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 土地利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
12、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及以上 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 A35 A23 A22 A20 A11 19 表4.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 2)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4.2.
13、2-1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2 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地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 5%Rr20% 2 20%Rr35% 4 Rr35% 6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1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2 Rp10.5 3 Rp10.7且Rp270% 6 容积率R 得分 0.5R0.8 5 0.8R1.5 10 1.5R3.5 15 R3.5 19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 得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1.0m2Ag1.3m2 0.7m
14、2Ag0.9m2 3 1.3m2Ag1.5m2 0.9m2Ag1.0m2 5 Ag1.5m2 Ag1.0m2 7 绿地率Rg 得分 30%Rg35% 2 35%Rg40% 5 Rg40% 7 表4.2.2-2 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 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室外环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15、范JGJ/T 163的规定,得2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 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 50%以上可
16、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
17、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 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8、: 1 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 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4) 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 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 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 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
19、民免费开放。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4 合理规划地表
20、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
21、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5.2 评分项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 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
22、%,得4分;达到35%,得6分。 3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分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2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
23、价分值为6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4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机组类型 能效指标 提高或降低幅度 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性能系数(COP) 高6%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直燃型 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 高6% 蒸汽型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 低6% 单元式空
24、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 能效比(EER) 高6%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高8% 锅炉 燃煤 热效率 高3个百分点 燃油燃气 热效率 高2个百分点 表5.2.4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5.2.6 合
25、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幅度按表5.2.6的规则评分。 表5.2.6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De 得分 5%De10% 3 10%De15% 7 De15% 10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6分。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3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
26、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得3分;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3分。 照明与电气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5分。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目标值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5.2.
27、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3分; 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能量综合利用 5.2.13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2.16的规则
28、评分。 表5.2.16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和指标 得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比例 Rhw 20%Rhw30% 2 30%Rhw40% 3 40%Rhw50% 4 50%Rhw60% 5 60%Rhw70% 6 70%Rhw80% 7 80%Rhw90% 8 90%Rhw100% 9 Rhw100% 1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 Rch 20%Rch30% 4 30%Rch40% 5 40%Rch50% 6 50%Rch60% 7 60%Rch70% 8 70%Rch80% 9 Rch80% 1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 Re 1.0%Re1.
29、5% 4 1.5%Re2.0% 5 2.0%Re2.5% 6 2.5%Re3.0% 7 3.0%Re3.5% 8 3.5%Re4.0% 9 Re4.0% 10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分项 节水系统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6.2.
30、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得3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
31、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4分。 6.2.5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2分;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2分。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5分;达到二级,得10分。 建筑 类型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得分 有市政再 生水供应 无市政再 生水供应 室内冲厕 室外绿化灌溉 道路浇洒 洗车用水 1.0%
32、 10分 12.0% 2.0% 15分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6.2.8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 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6.2.9 除卫生器具
33、、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80%,得5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0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办公、商场、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2.10的规则评分。 (6.2.10-1) uR=%100tuWW WuWRWr+ WsWo (6.2.10-2) 式中:Ru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m3/a; WR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
34、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r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s海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o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3/a Wt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m3/a。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6.2.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评分规则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Rnt 得分 10%Rnt30%
35、4 30%Rnt50% 6 Rnt50% 8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2 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7分; 2)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8分。 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5.2.6的规则评分。 表6.2.1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评分规则 6.2.12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
36、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分项 节材设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9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的建筑
37、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3分;建筑形体规则,得9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分值为5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30%,得6分;达到100%,得10分。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6分;所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10分。 7.2.4 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表7.2.4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评
38、分规则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比例Rrp 得分 30%Rrp50% 3 50%Rrp80% 4 Rrp80% 5 7.2.6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 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Rpc 得分 15%Rpc30% 3 30%Rpc50% 4 Rpc50% 5 建筑 类型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得分 有市政再 生水供
39、应 无市政再 生水供应 室内冲厕 室外绿化灌溉 道路浇洒 洗车用水 住宅 8.0% 4.0% 5分 8.0% 7分 30.0% 30.0% 15分 办公 10.0% 5分 8.0% 10分 50.0% 10.0% 15分 商业 3.0% 2分 2.5% 10分 50.0% 3.0% 15分 旅馆 2.0% 2分 材料选用 7.2.7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表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比例评分规则 7.2.8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
40、分值为10分。 7.2.9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7.2.10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结构: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7.2.10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表7.2.10 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评分规则 2)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10分。 2 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8分;达
41、到70,得10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1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2 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6%,得8分;达到10%,得10分。 2 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8分;达到15%,得10分。 7.2.13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
42、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5分。 2 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7.2.14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Rlm 得分 60%Rlm70% 6 70%Rlm
43、90% 8 Rlm90% 10 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的比例Rsb 得分 30%Rsb50% 4 50%Rsb70% 6 70%Rsb85% 8 Rsb85% 10 面积比例RA 得分 60%RA65% 4 65%RA70% 5 70%RA75% 6 75%RA80% 7 RA80% 8 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8.1.3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