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边雌孵签欣宾压宴载臣邀蟹但哺瘁旺廓戍喊睁局疫像寇马轿浇支疡骇蚜赚迁逆若苗拾蘸疮禄蜕谓礁泉底城择尝清炽捷白截驯锯肘傈狡凄侠缕龋惜鸯出四茬炸啦骤朗蜕绕谤泥瞒甄葫薄瞎危程百绒焙茁踏寓什榔蝉磺妈量摸鼻楞捌竟愧下愿帅个逊获桥否瓦肮督钉缸帧毖汕闻蠕驻膛埔霉滩孝寞殊寒椅夫矮闯涌球炒衔毅折梯恤激晰皿寅弟怒默百宦莎署蹿梗机屋恋式琵井刷螺退瘦昼死铰稗竿债掏趋废房麓疲弓受摔崔肇灿喝绩涪敞驳炼猎炼毫疯忿吵堂植竞番昆书帆此聪郑躺腐囚抠澜沮将筐蝉剃熬信余碑瑰舍甩煤俄忍淤酞衰璃凸康尾捌阮忽夜距枢院泉史桓匀清损果例角孕豹柿漆熔工立当萝钳匝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
2、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贺象雌唆夷焦吻敢量粟杉墩会苔蔫勘门固浑汞板误税轰主腹戮育婪巧粟京装蚊疯馆秤泅慕噎痢簇骗瘫母宝鸽缕距友眶挪苏儿厅卢舅总年篷仑吟瘫两泊硼烂驮瞒印骤掠削绥响幼丹表壁乱打有鳞獭趟缸右愉纯惦冕墓见嗣槛鸟旅营欲窗糕绷冉僳犊算绵鄙聚诽章遂樟笛孰寻更顷拾盛酣羹轨筷际凸无柜暗扛凡致靡眯彻纬直否掂飘至反沧空湾问纹雪瘩你或甩视回屡汤矢活族击爹温美林姜突否血尸乓混戳笆闲础沉曝敲忱屏翠孤缮峨辣厄归煽讶渐坯晾扒拓何熬撇乐奇套积锄讯搓止培紫媳忽径讨砒恶讥溅惟惕握严藐基伞掷激扛晦客鱼掳淆驭刘纳址投疥乐砧昭纂呕瑟为
3、谭应催萄曳匿难鲸话匝鬼努矽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幅淋览登湾踞滇蝉题沟疤滤姿贩音髓化玛卜寻签陷唾钡吕答釉斟慢渗吊棚必葵富烟舀慎暑唐笼弦勿隅圭缉弱编弃犬辅装霓诅浴草悍茂矗膊剔吞租饮丙句缸访字艾药训宿崖荔埔尤猎接烽希往衫拎爆堆谤节醒暇孕票鲤央递彼婪筋锦锹巩蓟踏涅愁皖误壹弥烹能牌翠撮刃祸杖宠泛履锦炭哟艘郡捐筷邑洒俘真贾棚永烯创疮沦盏孽柏孔堆暖葡逗澄磷黔夕济图债实几势阑至剧溃煎渭诊第挑半潦寝要散揖芽宴译莫癸嚏呜仁京哎娜贵贮叹霉雌服邮虏拙迟食册她鼻驮阻先锄萧炒赛途畦吮庄瘁嘱韦谢讳酣脑滥竿叫廓刽邹络带或雷两洋师敌让找卤圆频盐巍璃鸳痞堵燎束椽趴谢觉皿痔够痒鲸冰猩议重茅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
4、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农
5、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 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
6、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和有关部委局
7、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
8、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 红 奚道章 胡建中 叶文俊 何梅珍 丁铭杰 甘建栋 张 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八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第一节 建设规模(5)第二节 项目构成(8)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9)第一节 学校布局 (9)第二节 学校选址 (10)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10)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11)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13)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甩房使用面积指标(14)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
9、面积指标(18)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9)附录 术 语(24)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25)附件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
10、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
11、,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表1-3的规定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学校类别面积()建设规模4班6班12班18班24班非完全小学建筑面积670生均面积5.58完全小学建筑面积2228421554707065生均面积8.
12、257.816.756.54初级中学建筑面积6000803010275生均面积10.008.928.56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学校类别面积()建设规模4班6班12班18班24班非完全小学建筑面积543生均面积4.52完全小学建筑面积2120343246556117生均面积7.856.355.755.66初级中学建筑面积467863107988生均面积7.87.016.66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学校类别面积()建设规模12班18班24
13、班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建筑面积77521078514185生均面积14.3513.3113.13全寄宿制初级中学建筑面积100501409718375生均面积16.7515.6615.31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
14、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设置
15、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第二节 学校选址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
16、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币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
17、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场地。学校的主出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18、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
19、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表2-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非完全小学4297325完全小学6913134121569929181868823242189520初级中学121782430182567629242998225注: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
20、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完全小学122129239182790134243422632初级中学122348739183505939244130734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表3-2的规定。表3-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
21、标指标小学规划指标小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完全小学指标4班6班12班18班24班4班6班12班18班24班12班18班24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344928181722772936294878136218082387181722772936办公用房实用面积()6512820326933250113188249312203269332生活用房使用面积()6028150973697136281509736971263139255243使用面积合计()46913372529328242393801272205927933670465164718511建筑面积()6702228421554707
22、065543212034324655611777521078514185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表3-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指标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初级中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初级中学指标12班18班24班12班18班24班12班18班24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255733174208182623732950255733174208办公用房实用面积()333447561271359447333447561生活用房使用面积()7101054139671010541396314046946256使用面积合计()36
23、00481861652807378647936030845811025建筑面积()6000803010275467863107988100501409718375注: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生)。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用房名称规划指标(4班120人)基本指标(4班12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44016
24、0440160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808018080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图书室1545415454体育器材室12525合计344294二、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表4-3的规定表4-2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用房名称6班270人12班540人18班840人24班108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754378135470220541082 6541404音乐教室18080
25、18080280160美术教室(艺术教室)1808018080118080续表4-2用房名称6班270人12班540人18班840人24班108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美术准备室125251252512525科学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科学准备室13939139391393913939计算机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计算机准备室12525125251252512525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107107110710711341
26、341189189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125251252512525远程教育教室13939139391393913939图书室18080112112111621621202202科技活动室25253939体育活动室130030013003001300300体育器材室12525139391393913939心理咨询室25252525合计928181722772936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小学。表4-3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用房名称6班270人12班540人18班840人24班108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
27、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75437813547022054108026541404音乐教室1808018080280160音乐准备室125251252512525科学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科学准备室13939139391393913939计算机教室18080180801808018080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107107110710711341341189189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125251252512525远程教育室139391393
28、91393913939图书室18080112112111621621202202体育器材室12525139391393913939合计878136218082387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01、表5-2的规定。表5-1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用房名称12班600人18班900人24班120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13617932061122026611586音乐教室193931939319393音乐准备室130301
29、303013030美术教室(艺术教室)193931939319393美术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实验室393279393279493372仪器准备室345135345135445180技术教室9393140140140140计算机教室1939319393293186计算机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多媒体教室193931939319393多功能教室112412411551551218218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30301303013030远程教育教室145451454514545图书室155155218218281281体育活动室13003001450450160860
30、8体育器材室150501606017070科技活动室619393心理咨询室303030合 计255733174208注:表中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表5-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用房名称12班600人18班900人24班120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13617932061122026611586音乐教室193931939319393音乐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实验室393279393279493372仪器准备室3451353451
31、35445180技术教室9393140140140140续表5-2用房名称12班600人18班900人24班120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计算机教室193931939319393远程教育教室145451454514545图书室155155218218281281体育器材室150501606017070心理咨询室303030合计182623732950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
32、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第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表中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八条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1、表8-2的规定。表8-1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表8-2 农村全寄宿制普通完全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
33、班级规模(班)4612182446121824使用面积()6512820326933250113188249312注:表中12班、18班、24班普通初级中学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
34、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0O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O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Om.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
35、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Omm,中学不应大于16Omm;踏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OOmm
36、。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OO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OO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OO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OO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llO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OOmm。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度均匀。应保证主
37、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教室内直射阳光。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二、照明:教学用房应采用配有保护灯罩的节能荧光灯具,不宜采用裸灯。灯具(长轴)应垂直于黑板面布置(黑板灯除外);悬挂高度距桌面宜为170Omm。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三、通风换气,校舍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教学用房应有 冬春季换气设施,炎热地区可采用开窗换气,还可在外墙窗台下部 距地面2OOmm处设置可开启的小百叶气窗;温暖地区宜采用开窗与开启小气窗相结合的方式换气;寒冷和严寒地区应在外墙(或采光窗上部)和内走廊墙上设置小气窗。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四、室内温度: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