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有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启了新形势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的“进行曲”。这次修订,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有利于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必将进一步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让有责尽责成为新时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风向标”。“责任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党员干部知责明责,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现实中,越来越多的单位重视责任的明确和划分,但是仍然存在分工不科学的现象。有些单位之间仍然存在职责划分“三不管地带”,工作存在明显的漏洞;有的领导干部甘愿当“二传手”,将难题和风险推给基层,不愿
2、“出头”肩挑分内的担子;有的单位工作推进机制繁冗混乱,对基层管控有余,授权和信任不足,导致一线干部职工身累更心累。问责是治疗“失责症”的一剂良方。前提是,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对问责启动之后,究竟谁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这是需要进行精准识别的必要环节。既不能放过推诿卸责的“投机者”,也不冤枉履职担当的“实干家”,树立崇尚实干、鼓励有为的正确导向。问责只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问责不能搞成“事后算账”。功夫需要用在平时,下到问责之前。不是说要等到重大工作发展到需要问责的不良情形,快启动问责了才找“分工文件”,算“责任账单”。问责更大程度上为了警醒和约束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在
3、谋划部署一项工作的伊始,就明确目标责任、详尽验收标准和失约追责的“量刑标准”,甚至还应包括过程中具体的区段责任,让党员干部清楚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不落实的后果”,推动履职践诺意识深入头脑和骨髓,将担当信号传达到每一个细胞。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好头,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决不犯有损党内团结和自身威信的低级错误,尤其不能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防止“权力任性”“明知故犯”破坏责任体系和工作秩序。真理越辩越明,事实越辩越清。条例直指滥用问责、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规定了“可以提出书面申诉”“予以纠正”等情形。事实上,涉及问责的事情往往是社会关注、比较敏感的内容,需要充分辩论、通
4、盘考虑,慎重定论结案,不冤枉任何一方和任何一个人。比如在法院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科学问责,不能剥夺问责对象“说话”“辩论”的机会。实施问责,要多方面听取意见,尤其让问责对象从主观角度,对岗位分工和先后经历作出说明,在查究真相和本原的基础上,实施精准问责,保障公平正义。“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基层党员干部是各种任务落实的“主力军”。从这个意义讲,问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从长远和根本上说,也是为了党员干部更好地成长。问责如果造成基层“噤若寒蝉”“人人自危”,则要反思失控失范、泛化简单化的倾向,或者是正向激励和负面惩处失衡的后果。更何况,基层条件相对较差,
5、资源相对不足。所以说,当基层干部遇到困难的时候,即便偶尔出现工作失误,党委(党组)应考虑他们的困难,多一些同情、宽容、理解,多一些缓人之急、解人所困、“扶上马送一程”,多一些耐心倾听、建设性建议、直接帮助解决问题的措施,这些并不违背从严治党的原则,也更加让人心悦诚服,加速形成团结局面,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造福群众的能力和自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有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出问责应当分清责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要问责,已经形成共识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帮助党员干部拧紧了责任“
6、发条”。如何运用好问责这把利刃,就必须做到让问责有精度、有力度,亦有温度。在“细”字上下功夫,做到问责有精度。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精准问责”就是确保问责的板子真正打在责任主体的痛处,在任何层级发现压力递减、责任悬空时都要及时纠正,倒逼落实。问责应当少用“劈”“砍”,多在“挑”“刺”“削”上下功夫,追求精度,不苛求幅度,通过打击“点”,辐射“面”,影响“体”,切忌盲目扩大问责范围,“乱砍一气”。在问责过程中要对问题分析精准,制定严谨细致又具可操作性的问责办法,体现“因事而异”“因情而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瞄准“靶子”,准确研判,有的放矢,方能够让问责精准。在“实”字上下功夫
7、,做到问责有力度。问责的目的是为了去芜存菁,为了惩前毖后,不是为了问责而问责。要充分认识到,无论涉及谁,掌剑部门都要敢于亮剑,要有敢把彩练当空舞的气概,切实一视同仁,杜绝“因人而异”。只有加大问责力度,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对违反条例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始终保持动真破虚的“力度”,不搞虚的,只来真的,坚持“动真格”“零容忍”进行问责,杜绝“剑走偏锋”“以毒攻毒”,在规矩之外去寻求突破,方能真正使“利器”持久发挥震慑效果,实现河清海晏、天朗气清。在“容”字上下功夫,做到问责有温度。问责不是要束缚住领导干部的手脚,并非一有错就追究,如果属于允许试错的范畴,则应
8、对失误错误报以宽容态度。问责和容错这两个方面要拿捏好尺度,问责不能“寒了”一些改革者的心,不能因为问责,而忽略甚至不敢容错,也不能因为容错,而为不负责任找理由、找借口。要按照“鼓励大胆探索者,宽容改革失误者,鞭策改革滞后者”的要求,体现问责的温度,强化管理、严格要求、正面激励、真心爱护,激发其“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潜能,实现主动担当、主动负责。只有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才能在提高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下,让问责有精度、有力度,亦有温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有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称条例),对于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领导干部守土尽责
9、的干事创业意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主动应对复杂局面和困难风险考验,深入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弘扬斗争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坚决自我革命,通过“摆进去”学好条例原文、掌握精神内涵、对照检查校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把自己摆进去,知规矩不越线。“不教而诛,谓之虐。”新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十一种现象应当问责,并对免予问责、从轻问责、加重问责的各三种情形进行了分别界定,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深入搞好学习,把内容搞清楚、把要求弄明白,对照条
10、例规定一条条对照、一项项梳理,不犯原则性错误,不因无知而无畏。要举一反三,深刻检视,强化政治规矩,不越政治红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触纪律的高压线,做护法守纪的实干家。把职责摆进去,讲政治守底线。各级组织代表的是党的形象,每名领导干部履行的是管党治党责任,所以,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大是大非问题不让步,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在危机困难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不搞毫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怕坚持原则丢选票,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用“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发扬“不破楼兰誓不还”的精神,持
11、之以恒抓落实,确保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把工作摆进去,尽职守筑防线。发现问题是成绩,揭露问题是党性,解决问题是水平。新条例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工程中,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要敢闯敢试,不畏首畏尾,不瞻前顾后;要敢于担责任,对不符合客观实际、不利于发展进步的事项敢于说不,不当老好人随大流;要坚持在原则性问题上寸步不让,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真正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履行好职责,担当起使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有感近日,
12、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问责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新修订的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等问题,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执行条例,要充分激发问责利器的效力。把问责变成“鞭子”。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将原先党的建设缺失方面情形细化为6大类,并增加了2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责情形。条例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以“行为+结果”作为责任判定依据,防止问责泛化。问责是责任准确认定,要本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13、”“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等原则进行精准问责,做到是哪一级、是谁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追究到谁,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避免随意伸缩问责标准,真正把问责的鞭子打准、打实、打在痛处。把问责变成“良药”。实行终身问责是修订后的条例一大亮点。依照条例,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意味着过去那种人走了责任也随之抛弃的现象将得到根本改观。问责时限不因问责对象的职位、工作变化而改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历史、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干工作,而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肆意妄为。为避免被终身问责,党员干部会注意不犯或少犯错误,从而防
14、微杜渐,防“病”于未萌。把问责变成“警钟”。条例针对的“责任”聚焦的是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的责任,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问责是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坚决打板子、甩鞭子,既打疼形成震慑,又打响警示他人。问责是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准、规范、有效用好问责利器,强化问责意识,把握问责原则,控好问责
15、尺度,压实问责效果,让问责利器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有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可谓是用“料”十足,在2016年版的基础上,加了不少新“料”。加根“主心骨”,突出政治属性。我国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更加要求全党上下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相比2016年版,条例第一条就明确了条例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第二条明确了习近平
1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七条将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等情形列入应当问责的情形。这无疑给问责工作加了一根“主心骨”,压实了政治责任,督促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了这个保证,全党全国上下一条心,就算国际形势再复杂、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再繁重,我党也有百倍信心、千倍耐心实现党的发展目标。加份“小葱豆腐”,分清青红皂白。开展问责工作必须分清“青”与“白”,既要坚持失则
17、必问、问责必严,又要谨防滥问责、乱问责、问错责。条例着眼于分清责任、严肃问责,在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新增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三条原则。还规定了对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这就可以有效地明确责任划分,防止“高举轻打”不问责、“上级甩锅”乱问责、集体决定难问责等情况的出现。并且建立了不当问责的纠正机制,条例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问
18、责决定的党组织予以纠正。这就有效地防止了“问错责”情况的出现,真正分清了青红皂白。加只“河豚鱼”,必须程序规范。吃河豚是最讲究程序的,河豚有毒,做好后厨师先吃,如果马马虎虎、不讲程序,厨师和食客都有可能丧命。同样,修订后的条例十分注重问责程序,增加条数和内容最多的就是问责程序部分,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全面的规范。例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第十五条规定,“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等等,这些为了严格问责程序而新增的内容,有利于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慎重问责,让问责工作真正起到以问责促负责、以问责促担当的作用。加颗“橄榄果”,要知苦去甘来。问责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目的。问责并非是将干部“一棍子打死”。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所以,被问责的干部不能一蹶不振,要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变“有错”为“有为”,汲取教训、好好表现、改进提高、担当有为,继续为党的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