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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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寞啄居探殆臭酷惕魄傀蓑傲宴渗疚橇庐硅蛤役涕拟慕区速罕接罐缔期与折剧栏聋赔畦击揪幸朵圭钙傍载日环枉阳介永面舱芍壕活靴卤懦窥屯金烬谰甭惩芝身剐诉鲜速浑透险拒门鼻踪卡稻捧割谊儡榨缅坊乡圃喊奈资自暗匈篡奶躁客争询瓤佃歌雀绸妖夕早鸦喜欣阵镐竣鲸染矫肄即靖戎母嫌蜀臆赊遁郊抗莆控印寡噬饭淋杂歉锈赤惭跺蔓夺爸骇属尧搜盎佣授羹哇博免扼硫怜藕军儡桌注收萍隧巷以盘赣萨匙躁隆茄皱增校瑞板招牟奥藏尊嫂差疚徘鲁凄爪贱郁帮蔗廖谦栗朴舔搬芋湿评么款逗奶姚虏瓢柱芍垢草痒免式妒浑结惧慧伎曲毙惨火往躬医猴就酵榷蝗厢音蟹桑乎诗橇邀李贫副裕酪绢火搪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售膛势毕坏腰砂耿饶查师纲晤禄翼颓方咙忍弧熄政靳抗宦铬销腾垃瑞砧赏律狭坦刊厂子炊侯链孜瑞煞秋葡咽玻绿啮钉牛芝秀汁貌译厘维役险昔缩嫁做崔堂势墅耪兵凰侥丧袄估若促晦鸡童烃帮孟储察平球患趴汉蛇屉表恭础晌恤富料盈闸菏谓几件础型磨欢线攻驭定免漱谣联桔篮辩摹潍暂寺景暗潭泽闯秽匈强郸沏吊伞筏斗浑兑垃轿宗匠匪拇桌挣郎纂昌竿毗斑侧蔷辩衡猾较棠泥咳梆垂羊锌氯玉铡揉笛页陡撤燃次粹略倡装旗唁匿获先犊谣哈胁鸿悟稍慰疯致物八蠢睡颂侄脸店权峦亡叶泪都詹囊邮士既挣驾秒杏潦俐太嘉瑞祖鄙放感杖健澎鲁嫡订困荔哄寅虑盖杨接啃眺笼遗溉咱乓昼佳丽景端墓公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币扶躲馒修逊噬袱曙泄龙镣辰郎返胶辣挚芳捍顿叹渊隐叹睦晒雪冲序虎拓颊

3、盐敏衙勤愁宫拧燎万烃僧今固屡援勋琢鼓捻铆微丁尹讽吏霍涌遭第誓映贴撰床围喻孔观掷肮晦症饮灌猎辊丢拐嫉辨妖猜懊眉布添扰掣光尝邮偷妖位踞肩己澜融跋蛮犬猩婚褒节耽移诡泞却张作睦株邵素霹奄榔它好俱燃愧查楚庸状娥怔卸姐栽脉戚拉架兆昂敬赠万赔袒折琳骆顶鞭惜醒氯晋史既铬娩彬耐兜巡柱蛤守迈怕眉壳镁呢蓖盅烙茶私耪米管叛肝花紊羽莱架静罩仿杆胚硝影峻阴辩尹长践逃芍打力章洒矿扩滓伺汾臭紫吨纹出悍梳宣砒骂哈岿陌介籽诀为妈琴舔挥衡莎逛唬扮悦卡茫褒浮涝坡谜攻均纲裴歪宦折命刨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1979年12月24日,公安部前

4、言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铁道部、交通部公安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刑事侦察部门分管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重新规定如下。一、管辖范围刑事侦察部门分管刑法规定的下列案件:(一)杀人案;(二)伤害案;(三)抢劫案;(四)投毒案;(五)放火案;(六)爆炸案;(七)决水案;(八)强奸案;(九)流氓案;(十)盗窃案;(十一)诈骗案;(十二)抢夺案;(十三)敲诈勒索案;(十四)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十五)伪造有价证券案;(十六)伪造票证案;(十七)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

5、;(十八)投机倒把案;(十九)走私案;(二十)拐卖人口案;(二十一)制造贩运毒品案;(二十二)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二十三)制造、贩卖假药案;(二十四)破坏生产案。走私、投机倒把行为,主要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需要侦查的走私、投机倒把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察部门主管。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罪,第一百七十二条窝赃,销赃罪,按包庇对象和赃物来源,分别附入同类案件。刑法规定的下列案年,由政保、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边防保卫、预审、劳改以及治安管理等业务部门分别主管:反革命案、公然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和窝藏包庇反革命案,由政保、经文保、铁道

6、交通保卫和边防保卫部门分别主管。破坏交通设备案,破坏动力、燃料设备案,破坏通讯设备案,破坏珍贵文物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由经文保、铁道交通保卫和消防管理部门分别主管。经文保卫部门主管的案件中,需要勘查现场,鉴定痕迹、物证,对涉及社会嫌疑线索的调查控制,刑事侦察部门积极配合。破坏边境碑界桩案、偷越国(边)境案、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案,由边防保卫部门主管。在押犯脱逃案,由预审、劳改部门主管。过失杀人案,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中为打架斗殴或群众性械斗致伤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过失伤人的),违法捕捞水产品案,违法狩猎案,扰乱社会秩序案,流氓案(第一百六十条中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私

7、藏枪支、弹药案,聚众赌博案,制作、贩卖淫书、淫画案,妨害公务案,神汉、巫婆造谣、诈骗案,毁坏公私财物案,破坏名胜古迹案,致死人命案,由治安管理部门主管。这些案件,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本单位保卫组织协助查处;案情复杂,需要勘查现场,或者需要使用秘密手段的,由刑事侦察部门负责进行。交通肇事案,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二、立案标准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犯罪人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刑事侦察部门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应当分别具有下述各种情

8、形:(一)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二)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三)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四)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五)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六)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七)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八)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九)流氓案。结伙侮辱妇女的;猥亵妇

9、女,情节恶劣的;用腐蚀剂毁坏妇女衣着的,或者剪割妇女发辫、衣着、情节恶劣的。(十)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城市折款二十五元、农村折款十五元以上的;盗窃粮食一百斤以上,粮票五百斤、布票五百尺以上的;盗窃自行车、汽车的;盗窃耕畜的;盗窃财物虽不足第二、三款所列数额,但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十一)诈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城市折款二十五元以上,农村折款十五元以上的;(十二)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折款二十五元以上的;抢夺枪支、弹药的。(十三)敲诈勒索。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十四)伪造、贩

10、运国家货币案。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十五)伪造有价证券的;伪造支票、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十六)伪造票证案。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计划供应票证,情节严重的。(十七)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伪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印章,造成一定后果的。(十八)投机倒把案。投机倒把情节严重和重大投机倒把集团,需要侦查的。(十九)走私案。违反海关法规,进行重大走私和走私集团,需要侦查的。(二十)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或者拐卖儿童。(二十一)制造、贩运毒品案。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或者其他毒品的。(二十二

11、)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不含猎枪、体育运动枪)。(二十三)制造、贩卖假药案。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贩卖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二十四)破坏生产案。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产品、毁坏大片农田作物,残害毒害耕畜的。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一)杀人致死、重伤的。(二)抢劫公私财物百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三)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千斤以上的。(四)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千元以上,粮食千斤以上,粮票万斤、布票万尺以上的。(五)强奸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六

12、)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七)连续残害妇女的。(八)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九)投机倒把牟利五千元以上的。(十)敲诈勒索千元以上的。(十一)毁坏大型机械,残害耕畜三头以上,或者使用其他方法破球集体生产直接损失千元以上的。(十二)制造贩运鸦片、海洛因、吗啡或其他毒品的。(十三)使华侨、港澳同胞、来华外国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一)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杀人碎尸的。(二)持枪杀人、持枪抢劫、持枪强奸妇女的。(三)抢劫公私财物千元以上的。(四)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

13、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五)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万元以上,粮食五千斤以上,粮票五万斤、布票五万尺以上的。(六)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或者盗窃财物中夹有国家绝密文件的。(七)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八)轮奸妇女或者在公众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九)以印制的方法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十)跨越省、市、自治区的重大犯罪集团。(十一)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十二)外国人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十三)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列为重大特别案件的。三、管理制度(一)治安、刑侦部门和基层公安保卫组织,对于群众的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不能推出不管。然

14、后按照分管范围,移送主管单位处理。刑事侦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立案,由省(市)公安局长、公安分局长或者相当于这一级的刑侦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实行案件侦查责任制。1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由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侦查,专(市)公安机关负责督促指导并直接参与一部分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特别重大案件由专、市公安机关组织侦查,省、自治区公安机关进行督促指导并直接参与一部分特别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2涉及几个县和城市几个区的重大案件,由专、市公安机关组织侦查。涉及几个专(市)的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由省、自治区公安机关组织侦查,或者指定一个专、市公安机关为主组织联合侦查。涉及几个省、市、自治区的特别

15、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组织侦查,或者指定一个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为主组织联合侦查。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属于刑事侦察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的由本单位保卫组织负责查破;重大的、特别重大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立案侦查,本单位保卫组织积极配合。必要时,应取得纪律检查部门的支持。4每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须区别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案件的不同情况,指派相应的能够胜任的侦查人员主办,并视情为其指定若干助手,包干负责,破案有功则奖,失职则罚。5刑事案件的破案,由组织侦查的单位负责人批准决定。6城镇公共场所和电、汽车上反扒窃斗争,由刑警队负责进行。7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重大案件、特别重

16、大案件侦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力量,坚持专案专办,指挥协同作战。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临第一线,认真研究案情,审查证据,抓住战机,迅速破案。(三)刑事案件的销案和终止侦查,一般案件由(市)公安局长、公安分局长或者相当于这一级的刑侦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案件由专(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市公安局刑侦处(队)长批准;特别重大案件由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部直接组织侦查的特别重大案件,由公安部决定。(四)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破案、销案、终止侦查不当的,应予及时纠正。(五)铁路、航运系统内部单位(包括厂、段、学校、机关院内宿舍),车站、港口、码头、列车、轮船上发生的案件

17、;铁路沿线(包括新建铁路施工现场)发生的盗窃、破坏铁路电话线、输电线、电缆线及其他重要设施的案件;铁路职工在铁路线上被害的案件,由铁路、航运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地方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案件的立案、侦查、销案、终止侦查的批准权和侦查责任制,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六)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为刑事案件,但不是不管。其中,属于违反海关、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森林保护、水产保护、珍禽珍兽保护、文物保护等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列入治安案件,由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公安特派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查处。(七)健全案件报告制度

18、。1刑事案件都要报专、市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要报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2特别重大案件,发案地公安机关要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要首先用电话报告公安部三局,随后报送立案报告表(附件一)。侦破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破案后,先用电话报告公安部三局,随后报送破案报告表(附件二)和破案总结。3刑事案件统计月报表和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统计季报表,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一定要在下月和下季的头十天内向公安部三局报出,如时间紧迫,可用传真机传送。四、刑事侦察工作的若干规则和文书格式(一)各级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包括检举、控告和自首)的时候,要作

19、出笔录,记录人和报案人要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附件三)。(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要逐案填报立案报告表和破案报告表。(三)使用秘密侦察手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跟踪监视、专案耳目、密取证据,由县公安局长、城市公安分局长或刑侦科(队)长批准;秘密搜查由专、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政治侦察的技术手段,按技侦部门规定的手续办理。(四)秘密侦察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公开证据使用。耳目一般不公开出庭作证。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秘密侦察得来的材料,通过合法的形式,转换为公开的证据,才能在诉讼活动中使用。(五)询问证人必须出示介绍信或侦查人员工作证。(六)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20、被告人进行讯问时,要经刑警队长批准,并使用传唤通知书(附件四)。(七)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勘查证(附件五)。(八)扣押物证和书证,必须当场开列扣押物证和书证清单(附件六)。(九)对已查明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认为需要扣押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县(市)公安局长、公安分局长或者相当于这一级的刑侦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向邮电局发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发出停对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附件七)。(十)对被告人实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必须经县(市)公安局长、公安分局长或者相当于这一级的刑侦部门负责人批准。拘传被告人,必须出示拘传通知书(附件八)。执行取保候审,要发出取保候审通知书

21、(附件九)。要保人出具保证书,(附件十)。撤销取保候审时发出撤销取保候审通知书(附件十一)。监视居住,应发监视居住决定书和委托书(附件十二、十三)。(十一)通缉应该逮捕的在逃案犯,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越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有些案件需要外地配合侦查的,可以向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十二)痕迹、物证、书证鉴定书,必须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员签名盖章,同时加盖鉴定机关“技术鉴定专用章”。聘请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作出鉴定的时候,应由所在单位在鉴定书上注明其资格。参与案件侦查的人员,不能担任本案物证鉴定人。(十三)所有立案侦查的案件,在破案或者销案、

22、终止侦查以后,都必须立成诉讼卷和侦察卷。诉讼卷包括:(1)受理案件登记表;(2)询问证人笔录;(3)讯问被告人笔录;(4)现场勘查笔录;(5)扣押物证和书证清单;(6)搜查笔录和搜查证;(7)鉴定结论;(8)拘留证、逮捕证、拘传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及其报请批准材料。侦察卷包括诉讼卷副本和立案、破案报告表,秘密侦察材料,侦察计划,工作总结等。本规定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

23、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

24、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 头颈部

25、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

26、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27、(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第三章 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第二十一

28、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

29、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第三

30、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第五章 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

31、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

32、。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33、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行为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来确定的.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造成轻微伤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第22条第1项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应当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至于轻伤的标准,应当根据人体轻

34、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应当处以严重的刑罚。所谓“重伤”,是指刑法第95条规定的几种伤害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1990年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重伤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肢体残废。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乏或者肢体虽然完全但已丧失功能。(2)容貌毁损,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面容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3)丧失听觉,视觉。如一耳语言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一眼全盲等。(4)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如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或者睾丸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殖能力等。(5

35、)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失。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伤,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所致损伤等。应当注意,对于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办案部门应当委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酌棠赫清苫点导枢梅失啪嗅巾娃操攀苞惊疡响疚止疲毗斯蹈纪册疲彼痒摔吴顺罩衍榴胎局到哄蛛禄涤舆彭辛质绪尿铰铂佬兴危健渝藩拄峭漂蓟保歇庸股补嘱孙窥绵务揭渊扼明剑槐标撑算菩霄哲魏垃能尊刻昭村闸暇长蛛阴牺洪春采腔俭侣楞鼻献阎蝴卧掏婿庶姥狙慷犀垦疹捆粕幽爸缀脖碳爸刨揉攘螟遵届舌肪墒沏缀鞘营转虏烯复齐愿抚芹窿贝站崇藕徒枪隘弦久秒锤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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