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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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本车站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及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粤交运20101794号文、粤安监200969号文、XXX韶府201165号文等有关通知和要求,并有效实施对本站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制修订本制度:一、安装范围:为了加强本站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所有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否则未安装的车辆不予安排发班。二、落实部门:车站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时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

2、中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时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与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车站。依据违规实情按车站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四、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班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五、车站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交通

3、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附1:监控中心职责及工作要求附2、驾乘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附3、监控设备管理规定附4、监控管理规定附5、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附6、GPS监控系统管理规定附1:监控中心职责及工作要求1、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站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2、负责本站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3、监控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4、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5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7、协助落实质量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附2、驾乘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连续驾驶车辆达四个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4、驾驶员应负责做

5、好GPS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GPS终端设备,否则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5、当班驾驶员发现GPS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车队GPS监控人员及时进行处理。6、驾驶员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中GPS监控系统正常工作。附3、监控设备管理规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

6、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车站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车载GPS。2、治保处监控室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3、车队GPS监控室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4、GPS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站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治保处监控人员与车队GPS监控人员现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已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5、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车队GPS监控人员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6、车队GPS监控与治保

7、处监控室对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附4、监控管理规定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2、治保处监控室与车队GPS监控应坚持车辆运行时间内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4、监控人员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

8、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5、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站分管安全副站长同意。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和客运客车出站登记关,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病”车上路。8、应对驾驶员和乘务员进行营运车辆GPS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9、对所有监控车辆

9、每天至少发送一条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2、安全管理处GPS监控室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14

10、、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力保科技公司监控中心,统一进行解决处理。附5、 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1、将本车站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县际班车、乡镇班车、加班车辆、旅游包车、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县际班车、乡镇班车、加班车辆、旅游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3、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

11、、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通知到本车站的站长、主管安全副站长、车队队长,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站长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6、夜间运行车辆必须在凌晨2点至5点禁止运行,停车休息。有违反规定的车辆,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严厉处理违规营运车辆。 附6、GPS监控系统管理规定GPS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的使用,对本站含喜安公司所有营运车辆作业进行实时监控、应对突发事件的动态指挥,遏制营运车辆的违规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规范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保障行驶安全起着重要

12、的作用。为了有效利用GPS,监控车辆规范运行,实现行车动态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0394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结合韶运集团公司和本站GPS运行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特修订GPS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本站GPS监控部门职责:1、车站GPS监控系统由安全管理处负责管理。对车站所属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帐;2、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

1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辆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3、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当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4、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到的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和记录;5、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6、定期统计、分析车站监控管理情况,对车站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专职监控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认真做好监控工作

14、,及时发送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信息,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严重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及时报告车队队长、主管安全副站长和韶运集团公司监控中心。7、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一般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营运车辆运行相关监控数据应建档保存,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应及时备份。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查询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向本站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15、提供有翔实数据记录的分析材料,重大以上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应至少保存3年;一般事故,至少保存1年;日常数据至少保存1个月。(二)GPS专职监控人员的主要职责1、对车站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监控记录;2、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车队队长或主管安全副站长汇报;3、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填制专项表格,报车队主管安全副队长处理;4、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要及时通知韶运集团公司GPS

16、监控中心进行处理;5、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6、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人发送信息进行安全提示;7、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三)客运驾驶人职责1、驾客运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2、接受车站GPS监控管理平台的管理;3、发现车载监控终端出现故障时,及时报告车站GPS监控管理平台;4、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GPS信号,不得向车站GPS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5、收到车载终端或车站GPS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

17、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车站GPS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GPS监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处)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四)经济扣发1、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50元。A、行车时未关好车门的;B、无正当原因,随意按动报警按钮或发送无关车辆安全运行信息,经教育不改的;2、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100元;A、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高速公路100km/h,低速路80km/h以内,且报警时间超过一分钟,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继续超速行驶的;3、驾驶人有下列

18、行为之一的,扣发200元;A、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内,且报警时间超过一分钟,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继续超速行驶的;B、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C、擅自改变线路运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4、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500元;A、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B、故意损坏车载终端的(自行承担修复或重新安装的所有费用)。5、驾驶人当月扣发超过三次者,车队应将其班次作出停运处理,并对驾驶员重新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6、GPS监控室有下列情况的,扣发当事人10元至50元;A、GPS监控室各项工作记录不全,每次扣发10元;B、已安装

19、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车站GPS监控平台未能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处理的,每次扣发20元;C、对车辆发生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未记录、未发出纠正指令的,每次扣发50元;D、利用监控电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或有其他违反专用设备要求行为的,每次扣发50元(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7、驾驶人同时超速又超员的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8、凡是发现当班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的,立即停班并解除聘用以及扣除全部安全风险金。9、凡是故意掩盖、撤除、扰乱GPS监控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主动报修和不接听监控人员警示电话的,每次每项处1000元罚款。凡是GPS监控设施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好,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管理处不得配客发班。10、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驾驶。驾驶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以内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更不得驾驶车辆时随意接听电话。若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者备案驾驶人中途脱岗、离岗、擅自更换驾驶人者。12、凡是违法驾驶人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约见抄告的,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管理要求,车站将对抄告者进行继续帮教,同时,对抄告者比照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进行再处罚。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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