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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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组名 :第二组 成员 :申江涛 王海林 史亚强 陶雪梅 刘浩兵 霍晓亮 指导教师 : 田桂娥 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

2、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

3、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

4、实施。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2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3 初始地籍调查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3.1.2 确定范围在12000?110000(个别地区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3.1.3 收集资料a.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b.控制点资料,已有

5、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d.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e.其他有关资料。3.1.4 技术设计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a.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b.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c.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d.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e.选用的地籍勘丈方法;f.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3.1.5 表册及仪器准备所需表格及簿册,置备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3.1.6 人员培训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的政

6、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3.2 权属调查3.2.1 调查工作图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3.2.2 划分调查区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3.2.3 编制地籍号依据1.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3.2.4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3.2.5 现场调查核实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3.2.6 界址调查3

7、.2.6.1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3.2.6.2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见附录B)。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2.6.3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3.2.6.4 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3.2.6.5 所有界址要按规定设

8、置界标(见标录C)。3.2.6.6 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3.2.6.7 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c.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两条确界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D.3.2.6.8 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3.2.6.7条的规定处理。3.2.7 记载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

9、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3.2.8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a.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b.土地坐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c.土地使用者名称;d.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主管部门;e.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f.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g.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h.界址调查记录;i.宗地草图;j.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k.地籍勘丈记事;l.地籍调查结果审核。地籍调查表见3.2.9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3.2.9.1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3.2.9.2 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

10、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3.2.9.3 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3.2.9.4 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3.2.10 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应在现场绘制。3.2.10.1 宗地草图记录下述内容:a.本宗地号和门牌号;b.宗地使用者名称;c.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d.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e.确

11、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他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f.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3.2.10.2 宗地草图的要求;a.应选用质量好、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图纸绘制宗地草图。草图规格为32开、16开或8开。宗地过大的可分幅绘制;b.宗地草图按约略比例,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c.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d.宗地草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边长在200m以内的应用钢尺丈量,并注记实丈边长;如实地无法丈量,或200m以上的界址边长,可用坐标反算代替。e.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3.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3.3.1 地籍平面控制点

12、的基本精度:a.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b.四等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3.3.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尽量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地方坐标系或任意坐标系。3.3.3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应尽量利用已有的等级控制网加密建立。3.3.4 地籍平面控制网的等级依次为二、三、四等三角网、三边网及边角网,一、二级小三角网(锁),一、二级导线网及相应等级的GPS网。各等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根据城镇规模均可作为首级控制。3.3.5 各等级三角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a.首级网应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三角形内角一般

13、不应小于30;b.当三角网估算精度偏低时,宜适当加测对角线或增设起始边以提高网的精度;c.加密网可采用插网(全插网、附接网和插锁)或插点(交会插点、图形插点)的方法,一、二级小三角网可布设成线形锁、插网或插点的形式;d.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表3、表4的规定。(图略)附录1: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编号: 日常地籍测量报告宗 地 号: 宗 地 位 置: 来 文 单 位: 年 月 日日常地籍测量报告测绘: 初检: 复检: 审定: 年 月 日目 录一、宗地概况5二、测量技术依据5三、控制点坐标来源及坐标、高程系统5四、界址放样(检测)坐标来源和放样参数计算5五、外业测量61. 界址点和控制点检测的方法和

14、过程62. 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放样)的方法和过程6六、附表7七、宗地示意图8八、现场照片8日常地籍测量技术说明一、宗地概况1申请人: 2业务收文号:3测量内容:4宗地位置:二、测量技术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TD*);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三、控制点坐标来源及坐标、高程系统1. 控制点坐标来源:2. 坐标系统:3. 高程系统:四、界址放样(检测)坐标来源和放样参数计算五、外业测量仪器型号和编号:已知控制点号:1. 界址点和控制点检测的方法和过程2. 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放样)的方法和过程六、附表表1 界址点和控制点坐标检测成果表点号已知点检测点差值(m)备注X(m)Y(m

15、)X(m)Y(m)表2 界址点和控制点间距检测成果表点号-点号已知边长(m)检测边长(m)差值(m)备注表3 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成果表点号X(m)Y(m)标志类型备注七、宗地示意图八、现场照片附录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县 (市) 土 地 权 属 界 线 协 议 书 乡(镇) 村(场) 组(社)所在图幅编号: 主 持 单 位: 主 持 负 责 人: 调 绘 员: 填 表 员: 县(市)级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主持签订单位(盖章) 主持签订负责人(签名) (一)文 字 部 分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与 相邻单位 的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和有关文件规定,于 年 月 日在 的主持 签订协

16、议单位(盖章) 下,经相邻双方单位实地核实,确认 图幅,图幅 签订单位负责人(签名) 号为 , 所调绘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的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误。 注:当协议书以多边形式签订时一式三份,村一份,乡(镇) 国土所一份,县(市)国土局保存一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当协议书以双边形式签订时一式四份,相邻村各一份, 乡(镇)国土所一份,县(市)国土局保存一份。 相邻单位飞地亦用此表。 文字部分、示意图、文字说明必须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人: 第 页 共 页(二)示意图说明:界线沿线的地物要详细表示,村内的地物可表示有方位意义的,图形最好大致依比例

17、。绘图员: 日期: 第 页 共 页(三)文字说明1-2号界址点:1号点刺在东西向农村道路南边沿线与南北向沟渠中心线的交 点上,2号点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其两点连线以沟渠中心线 为界,与*相邻,沟渠为双方共有。J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J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J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J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J9J10,由J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10等。 文字叙述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要求1. 文字部分在 *主持下,要填乡(镇)人民政府,不要填乡

18、(镇)领导的名字,相邻的单位名称可由作业员填写,但签名和盖章必须由相邻单位的盖章人完成。2. 示意图界线沿线的地物应详细表示,点号、界线和图上一致,相邻单位名称要交代清楚,村内主要地物可示意表示,图形最好大致依比例。权属界线的图面表示:(1) 界址点、界址线用相应的图式符号表示,并注记界址点编号。(2) 以线状地物中心为界时,在真实位置上画现状地物,界址点刺在线状地物上,界线沿线状地物两侧跳绘。(3) 以线状地物一侧为界时,当线状地物实地宽度小于10米时,界址点绘在线上,界线在相应的一侧移位0.2mm表示;当线状地物实地宽度大于10米时,界址点应绘制在真实的位置上,界线在线状地物一侧真实位置上

19、连线。(4) 界址点图面设置宜保持图面大于1厘米的间距,特殊情况除外。(5)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6) 注明相邻各权利人的名称。(7) 用图式符号表示出权属界线两侧的土地用途。(8) 绘制有地理参考功能的地物,如铁路、公路、河流等,并注明地理名称。3. 文字说明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点位的准确位置、界线依附的地物和所依附地物的权属状况(国有、集体)。未实测坐标的界址点,须结合实地情况,用文字详细说明或用图解坐标说明每一个界址点的实地位置和二界址点之间权属界线的走向;已实测坐标的,可用坐标说明界址点的实地位置并说明二界址点之间权属界线的走向。对于沿线状地物走向的权属界线,须说明权属界线沿线状地物中心或某一侧走向。(4) 协议书各页之间应编总页码和分页码,加盖本村的骑缝章。附录A (规范性附录)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查询单位名称):依据 等有关规定,请贵单位按照以下信息协助查询土地权属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1、查询范围,详见查询地块范围示意图 ;2. 查询内容:申请查询联系人: 联系电话:地籍调查承担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1、本协助查询单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查询结果反馈地籍调查承担单位一份由协助查询机构留存。2、协助查询单位应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经审定并加盖协助查询单位用章后反馈地籍调查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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