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5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名称(加盖公章)证件号码地 址邮 编联系电话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类别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名称/ /车辆用途车辆主要固定装置选装装置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申报识别码免税明细接收人接收日期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公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负责人:经办人:备注: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税务机关采集免税图册车辆信息,由申报列入设有固定装置
2、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车辆的生产企业(含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填报,进口自用车辆由纳税人填报。2.“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名称(加盖公章)”、“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栏,填写生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相关信息。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4.“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辆名称”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其他车辆合格证明中注明的车辆品牌、车辆型号和车辆名称。5.“车辆用途”栏,填写车辆的主要功能及用途。6.“车辆主要固定装置”栏,填写车辆安装的主要固定装置。7.“申报识别码”栏,由税务机关填写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生成的8位申报识别码。8.“免税明细”栏,由税务机关按免税图册免税明细名称填写。9.“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意见”栏,由税务机关填写是否同意上报意见。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