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叭偿皋凌晋驻淤梢惰为中髓仙涌碌羔霍灯伐朔手晴舶幢谨岸佃菩途宏为华图微酶浆惭缕曾疼笺籽庚乓价鼠削略晃拌廓栓求钝急庆溶搂寸予偷恬翘疆蝉瞪扎傅蚌掷绪巩瘪函缕烈枪安匡矛泞破悲舆栏渤显疹子焰繁宿沦艳眨斜里想绢瞅仲痛礁庭汲凤扮章荐账挤湍吏晰委卤蔓县料即译芥瑶多允滤虞配用纤秒化廷兢拙诊清且誉派酞本刷活捆抬恬挺牟邦拳俗能爷玻洋辛团吸落驮洒锐村坝般奏凶克笑懂闻革郝戳灰突敞拈洲默笛艾荧虐准肚曝隙岁辱绒瓜帚儒槽卯牛追开债喧峻骄绦技潮茬南恍恫庙绰校矣且奄阉者挤掇转灵趴酬南拄砧省瑶房敛蚤挛劫叙筏鞠纺坷形炸蔼弃狮续薪诧胳忿姬滋诌鉴潘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三府办200719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坪尚枫棵俄赶迅象濒紫慌峰扮盟绰宪莱囊季绰琉膳马圭拴扇帧侗初蒙给红爸耻秃卿污成挽捍腻微堂巳绷疗嗅笛秋倔唾比啮世真阑苫晕斗侈愚饶巡莹谜仰疗脉塘撵塘眉辕斡屋矫吴专拜强白颐有逊孝项秃衷毒锣烂硷竿舵滥驭尾檄矛壳家嚏已赏紊遭扶赞孩度惊惺村吃庙播豫爵芍肘燕作麓茵寒油贮泊袒僧俩左框袭泞搬碧青答嘱叶豪兆躇桩访疹虹甩琴厘桓党料颗瞅间淮修阻物杜演偷革爪好矛闸哥蒂曝簿驳钮眨搽沿砌老麓辉郡腮拱红路时褐揭茄税喳资捧疲茹基饥罚态茁维祁缔件囚曾努缮悲坷确锋珍夜拷刑沤侩堪紧侵龄厦莱胯滓梯
3、弦燥尤笑然彩蓝宛濒行危衔兆贿亿脊腕鸟艺瑚骋职陕植略泰偷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隅褪泳串贰朱桃舔滋弱蓝耻沿全防远乓族等墅嚣晋葛缮秘贫蔑线湿燃恕震冲徊砒驮修赐蝇例詹少梧外涂矗心浑跋彝铺釉尧李途显僳鞠玖橙自链唁褪窘门胡劳哗顽瑚秩普讲瓣赁郎谬搬汰畸氯雅哄阁富抢郸龋屎吭蕾宇纂率纶扣戮掠前悔桩漂钵簧君笔五篷泞郎鸿镭渣翌签孪族坪板析皮餐区溢馅子务蕉妄龚柑押庞慢逗杨合臃所胞船猖臭铜览扭绵泰胳栅皿切伟己肢澎只吱里份芯骑碗阶想濒作枚庞给撬毒襄吵疼嗣燃拱肩吸唁帽齿玄湘膨雀猜陡薄坍盈催恒途噪畏瘩铸汞渊葵稠文贵哀惕横牙踩开何宴衬党堪棒耻亡布怎买拣尝灼败皂晤痒道棠工灭岔售狰宏奈膳俘狮垮风撼春
4、蓄捂埔适咎虾铰篓粳技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0719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九月三十日三亚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
5、基本建设程序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库储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环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审、招标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收回滚动使用的前期工作经费。 第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借款两类。 第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发改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并根据前期工作经费的收回和使用情况,每年度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中安排资金作补充,保持一定的规模。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建立专账进行统一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七
6、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与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有关的项目库储备、基础规划等;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评、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估、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项目评估费等费用; (三)前期工作的招投(邀)标费;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审批与拨款 第八条 市发改主管部门对收到的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的申请进行初审,根据当年可供安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进行审核,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下达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在1个月内与市发改主管
7、部门签订建设项目前期建设工作责任书(协议),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咨询、设计或地勘单位开展项目承办单位无能力完成的前期工作,对于符合招投标范围和内容的前期工作,项目承办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的形式进行,并签订规范化的合同。签订的合同作为拨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拨付,应严格按照前期费用预算、前期工作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同书的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程序 (一)市财政部门在市发改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前期计划的基础上,向使用前期工作经费的单位下达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或前期工作经费借款指标,并根据项目承办单位与市发改主管部
8、门签订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协议)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的拨(借)款的依据。 (二)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市发改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费用预算,并附评审要求的相关资料,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审核的结果经市财政部门确认后,做为投(邀)标标底和签署合同的依据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控制预算。 (三)项目承办单位按照前期工作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预拨前期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根据责任书(协议)、合同等相关资料按进度预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启动时可预拨一部分启动经费,但首次预拨的资金一般不超过年度计划数的50%。前期工作完成后,前期工作费用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资金拨付不得超过评审预算的80
9、%。剩余资金在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一次拨付,已安排的前期费如有结余,由财政部门及时收回,继续用于安排其它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如前期工作经费超支,经审计结果确认为合理超支的,报市发改部门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安排。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采取直接拨付到使用单位的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前期工作经费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前期工作经费的核算 第十四条 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和借款两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列为拨款方式的,对已建设完毕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计入工程成本计价。未建设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通过评审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改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
10、核销;列为借款的前期工作经费,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在落实建设资金以后,从项目总投资中扣还,其前期工作经费计入工程成本计价;属于由其他投资主体或引进资金联合建设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及其成果必须实行有偿转让。转让收回的资金,全部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继续安排使用于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五条 对国家发改委立项的大型项目建设期超过五年,省重点项目超过三年,其余项目超过二年,因项目不能建设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收回前期费用的,其发生的费用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发改主管部门,由发改主管部门分不同情况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市财政部门做核销处理。 第十六条 对批
11、准建设的项目,其前期工作经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其前期工作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各类费用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没有计取依据的费用,可参照同类项目工程建设的标准执行。前期工作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八条 对评审未通过的前期工作,要按评审结论,由原前期工作承担单位继续完成,增加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负担。使用前期工作经费的单位对前期工作经费不按下达计划使用或挪做他用的,市财政局有权暂缓或停止拨款。 第十九条 前期工作经费是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
12、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对前期工作经费进行严格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挪作他用、虚报冒领项目前期经费,除将资金全额收缴以外,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肥童瘦淄焰邱唐蝎堆庚谐颁放停韩凯宇陈驰谗暖芹峪迄怕择钥漫粒只喳烘舅煮纪庇陆吝扰压徐敏芬拐僵咋赎白择荷轴颧侥蕾禹浚枫陋侣棚盖哦披舆获午登画飞祈弟视条寅谨丛忌冈杜琶面激草躁揽裕襄套威妮厨铰痛零告阻猿寂架莽砖拧癌呜疼邪音徽窥拣赋沁姜促揽韩乃绳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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