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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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洒耕芒匈馈衍箍急悠茂曳络且为涛科臆杠沙柜挫傻纸识颊秉卒用滤葵广吟人钨瘁赔奋宝雀霞以习疗廓务繁泻绕浙切纽篡袄忻填痛施斥糟玫边压穆遇稗钓始晤帘氮趣岿袋腻拂玫改麦葛催迈溅损颇焦烘颇取乎队旬泰饿撕洋蓉参摄死构喇厉舒曙嗡染酥芯陡雨痘潘枢狮亡鉴术粹挽辽吼哪换酉士攀撂串鳃糊沧仇掂孰连泼刑慕伟赌媳狼矿貌淆畴盘距瓦官泉苍伟三侦臼萧铬夺鹿肺疤伴崖答篇灾吾打傻盒过冗稗禾摩更拉池宁胶要够某笛霞备搬梗颐捅齿较愈钝怯睫育僧屠淀逆硕柄皱应童函抖捂空毙辗张荆勃灰给事知蛮兹鸵胁垮衅尽附件一: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0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 XXXXX-2010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Decoration de

4、sign code for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10XX 发布 2010XX 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Decoration design code for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buildingsDB XXXXX-2010主编单位:重庆大学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XX月XX日2010 重庆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已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备案,并由市城乡建委发布,将于2月1日起作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同期发

5、布的标准还有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和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这三个强制性标准的发布实施,为保障性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验收等提供了系统的技术支撑。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标准规定了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成品住宅交房,对室内装修材料、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装修质量。该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并充分考虑了我市技术、经济实际,可操作性强;经测算,严格按本标准进行装修,室内装修费用在400元/以内。该标准的实施将对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功能和质量水平发挥重要作用。【重庆市政府网】 本文网址:http:/ 言为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6、标准体系,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水平,提高保障性住房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重庆大学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的工程标准编制计划(渝建2010265号文),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其他省市的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各功能空间装修设计; 4. 套内装修配置及选用材料;5. 电气设备设施配置;6. 装修防火要求;7.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8. 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重庆市行政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建设应严格执行

7、本标准。本标准由重庆大学负责具体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建筑系(重庆市沙坪坝区,邮政编码:400045)。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大学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城市投资建设公司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目 次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各功能空间装修设计3.1一般规定3.2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3.3 卧室3.4 厨房3.5 卫生间3.6走道、储藏空间3.7 阳台3.8住宅建筑内的户外公共空间3.9光源与灯具4 套内装修配置及选用材料5 电气设备设施配置6 装修防火要求7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8 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8、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总则1.0.1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大力促进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范(或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泛指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限套型限房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两限房)等受国家政策扶持的城镇住宅。1.0.3 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室内装修应遵循“整体设计、整体装修、一次到位、方便使用”的原则,实行成品住宅交房制。成品住宅是指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应全部安装完成,

9、能满足基本生活要求。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应逐步实施本原则,实现成品住宅交房。1.0.4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充分协调、高度统一,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功能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1.0.5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遵循“小居室、大功能”的基本思路,符合“面积紧凑、功能齐全、配套精细、装修完善”的基本要求;在设计上应以“简洁明快、实用耐久、安全舒适”为指导方向,力求在有限的套内面积空间中尽可能地创造适合大众基本生活需求、符合时代潮流的生活居住环境。1.0.6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范围内所有的保障性住房的室内装修设计。条文中未专门指出的“装修”均指“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套

10、内空间及住宅建筑内部公共空间的装修。1.0.7 我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基本规定2.0.1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设计应与住宅主体建筑设计同步进行。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是住宅建筑设计的延续,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应强化与建筑设计的相互衔接,避免“二次装修”带来的结构破坏、材料浪费和工艺的重复。2.0.2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推广工业化、集约化的方式,宜做到装修部品工厂化生产、成套化供应、组合式安装,减少湿作业。2.0.3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材料和配套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耐久性产品。所选材料和设备必

11、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施工的相应标准。2.0.4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造价应根据不同标准进行整体控制,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美观大方的前提下,应做到节约、实用、安全、舒适、充分利用空间。2.0.5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齐全完整,内容深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方案图应能反映装修设计思路、所用材料和基本设施配置等;施工图应能满足编制工料计划、工程预算及指导施工的需要。2.0.6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2.6.1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固定家具的设计。2.6.2 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

12、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2.6.3 住宅建筑内公共空间各界面设计及设备和设施设计。2.0.7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工程应首先进行装修设计,应由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单位通过管理部门认可的程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完成装修设计。2.0.8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按照不同套型提供相应的设计。同一建设项目中,同一面积标准和组合方式的套型的装修设计方案不宜过多,且同一栋建筑内应采用一个设计方案。2.0.9 装修施工企业在装修工程完工时,应向保障性住宅的建设和运营单位提供水、电、气管线和其他暗埋管线的竣工图。2.0.10 保障性住房应具有包括室内装修、设备使用说明在内的住宅使用说明书。2.0.11

13、 保障性住宅的装修设计不得改变建筑设计中各空间的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装修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装修中不得在承重墙上开洞;不得改变公用给水排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功能。住宅装修不得降低建筑设计执行的本市规定的节能标准。2.0.12 保障性住宅装修完成后的墙体和楼板的隔声性能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有关规定。2.0.13 保障性住房的建筑及装修设计应避免套型之间的视线干扰,建筑门窗尺寸和物理性能应符合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的有关规定。2.0

14、.14 保障性住宅的装修设计应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适应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2.0.15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残疾人使用要求,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有关规定。2.0.16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饰装修所涉及的相关工艺流程及验收标准,包括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门窗工程、墙地面铺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及智能化工程等,均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T 50-080)的相关要求。3 各功能空间装

15、修设计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保障性住房的的装修风格应以简洁明快、素雅大方的现代风格为主基调,不得采用复杂繁琐的装饰风格与手法。3.1.2 除本标准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保障性住房的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以下简称“居室”)的顶面均不应做吊顶。3.1.3 居室的墙面色彩应清爽、柔和、温馨,宜采用白色或饱和度较低的浅色乳胶漆作为饰面材料。3.1.4 除本标准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居室的全部墙面均不宜做有凹凸变化的造型处理。设计上可考虑采用后期装饰手法(如装饰挂画等)体现不同空间个性。3.1.5 居室的地面应选用使用寿命长、耐磨、防滑、抗污染、易清洁、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3.1.6

16、居室的电源插座数量及位置应充分考虑必要的家用电器摆放位置和数量,合理布局。3.1.7 厨房、卫生间的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用、抗污染、易清洁、使用寿命长的防滑地砖。墙面应铺砌光洁、抗热、易清洁的面砖。3.1.8 厨房、卫生间防水层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除本标准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并至少高出厨房、卫生间地面标高300mm。3.2 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3.2.1 保障性住房的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的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采光、通风、日照的有关规定,应充分考虑不同套型的平面组合特点,合理布置以方便家具摆放,并具有满足使用者个性化需求的可能性。3.2.2

17、廉租房和公租房应在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里合理划分出就餐区域。3.2.3 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的顶面如遇以下情况时,可做局部吊顶处理:3.2.3.1 遮挡穿过顶面的建筑结构构件或管线,如结构梁。3.2.3.2 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间进行适度划分,如兼起居的卧室中就餐区、起居区与睡眠区。3.2.3.3 装修标准较高时,重点部位(如电视上方或沙发顶部空间)的装饰或加强造型处理。3.2.4 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的墙面不宜采用大面积过分鲜艳刺激性的颜色作为墙面装饰,局部小面积重点装饰的墙面除外。3.2.5 公租房宜采用玻化砖或强化木地板作为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的地面铺装材料。3.2.

18、6 廉租房地面可采用瓜米石地面或普通地砖作为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的地面铺装材料。3.1.7 公租房居室厅墙面与地面连接处应设贯通踢脚线,宜采用浅色高分子材料或玻化砖作为踢脚线材料。3.2.8 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的电源插座数量及位置应充分考虑电视机、空调机等家用电器的摆放。沙发位置至少一侧应设置一组电源插座。3.3 卧室3.3.1 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套型、不同面积合理布置,符合人体工程学和心理学的要求。3.3.2 卧室设计应保证床、床头柜、衣柜等家具的合理摆放位置。卧室中布置的床头不应面对或背对窗户摆放。3.3.3 公租房宜采用玻化砖或强化木地板作为卧室的地面铺装材

19、料。3.3.4 廉租房地面可采用瓜米石地面或普通地砖作为卧室的地面铺装材料。3.3.5 卧室的墙面色彩不得选择刺激性较强的颜色。3.3.6 公租房卧室墙面与地面连接处应设贯通踢脚线,宜采用浅色高分子材料或玻化砖作为踢脚线材料。3.3.7 卧室应充分考虑电视机、空调机、台式电脑等家用电器的合理摆放、安装位置。床头位置至少一侧和书桌摆放位置均应设置一组电源插座。3.4 厨房3.4.1 保障性住房的厨房装修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合理组织储、洗、切、烧的操作流线。3.4.2 厨房的应设置洗涤池、操作台,应合理布置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电冰箱、微波炉、电饭煲等必要的厨房家用电器的位置。预留的家电摆

20、放、安装位置应设置相应的电源接口装置。3.4.3 厨房内安装或预留燃气热水器位置时,必须满足自然通风要求。3.4.4 厨房操作台宜采用一字型或L型布置。安装灶具、洗涤池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550mm。单排布置的厨房净空不应小于1500m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净距不应小于900mm。公租房应选用含洗涤池和灶具、耐火板柜体、人造石台面的成品橱柜,安装到位。廉租房应采用砖砌操作台,满贴白瓷砖并安装成品陶瓷洗涤池。3.4.5 公租房的厨房应安装成品吊柜。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采光。吊柜底部不应低于厨房地面标高以上850mm,顶部应尽量利用空间,宜与吊顶持平;柜深不应超过4

21、50mm。吊柜板材宜选用耐火版或PVC模压吸塑门板。廉租房的厨房应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柜体并砌入墙体,内外满贴白瓷砖。3.4.6 厨房墙面应铺贴墙砖,公租房墙面要求墙砖满贴至吊顶上方100mm,廉租房墙面要求墙砖满贴至不低于1800mm高。3.4.7 公租房厨房顶面应做吊顶,宜做轻钢龙骨、塑钢扣板或铝合金扣板吊顶。3.4.8 厨房的门扇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3.4.9 厨房装修设计和施工中严禁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3.4.10 厨房地漏位置应合理,地漏应为地面最低处。地面铺砌坡向应正确,坡度不小于1%。3.4.11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厨房

22、设施配置均应达到表3.4.11中“应有设施”的标准要求;有条件时,公租房可达到表3.4.11中“推荐设施”的全部或部分设施标准。表3.4.11 厨房设施配置表功能空间设施配置标准应有设施推荐设施厨房洗涤池、操作台、电器插座灶具、成品橱柜、成品吊柜、抽油烟机、燃气或电热水器、电冰箱位置及电源插座3.5 卫生间3.5.1 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套型平面进行合理的布置,装修设计应满足卫生间的采光、通风要求。3.5.2 卫生间装修设计与设备安装时,洁具间隔尺寸应以洁具低限尺度以及人体卫生活动最小尺寸计算。平面组合应方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和共用。3.5.3 卫生间平面布局设计应为使用中协助老

23、人、残疾人和儿童时留有一定余地,有安装相应设施的可能性。3.5.4 卫生间应设置基本的“三大件”洁具:洗面盆、便器、淋浴器(花洒)。3.5.5 卫生间选用的洁具品种、规格应互相配套,简洁大方,色泽协调,符合保障性住房的基本使用要求。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的产品,便器的一次冲洗水量不应大于6升。3.5.6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洗面盆应安装成品立柱盆,便器应安装蹲便器。公租房有条件的时可安装坐便器。3.5.7 卫生间中,洗面盆和坐便器不应设在淋浴空间中,蹲便器可与淋浴空间合用。淋浴空间无隔断时应设置可挂浴帘的杆件。公租房有条件时可安装玻璃隔断式简装淋浴房。3.5.8 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若没有自然通

24、风,应设置集中排风道并安装与之连通的换气扇。3.5.9 卫生间内宜预留与其他设备有分隔的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专用的给排水接口和防溅电源插座。否则应在阳台上避风雨处设置洗衣机位置。3.5.10 卫生间洗面盆上方应安装面积不小于0.3的化妆镜。化妆镜旁墙面上应安装一组防溅电源插座。3.5.11 卫生间的窗玻璃若选用不透明磨砂玻璃,可不安装窗帘轨。卫生间的窗玻璃若选用透明玻璃,则应安装简装窗帘滑轨或窗帘杆,公租房有条件时可安装百叶窗帘。3.5.12 卫生间墙面应铺贴墙砖,公租房墙面要求墙砖满贴至吊顶上方100mm,廉租房墙面要求墙砖满贴至不低于1800mm高。3.5.13 公租房卫生间顶面应做吊顶

25、,宜做轻钢龙骨、塑钢扣板或铝合金扣板吊顶。3.5.14 卫生间的门扇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3.5.15 公租房的卫生间安装坐便器时应设置地漏。地漏位置应合理且为地面最低处。地面铺砌坡向应正确,坡度不小于1%。3.5.16 有条件时,公租房可选用并安装双灯型浴霸、电热水器等采暖设施。3.5.17 卫生间的淋浴空间周围墙面的防水高度不应低于地面标高以上1800mm。与卧室相邻墙面的防水层应向上延伸至浴室吊顶高度。3.5.18 洗面盆的冷热水接头应安装在洗面盆下方,冷水在右、热水在左。3.5.19 淋浴龙头应安装在水口的同一边,冷水在右、热水

26、在左。龙头应安装端正,淋浴器挂钩距地面1800mm。3.5.20 卫生间中应安装普通毛巾杆,安装高度距地面1000-1200mm。3.5.21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卫生间设施配置均应达到表3.5.21中“应有设施”的标准要求;有条件时,公租房可达到表3.5.21中“推荐设施”的全部或部分设施标准。表3.5.21 卫生间设施配置表功能空间设施配置标准应有设施推荐设施卫生间淋浴器、便器、洗面盆、化妆镜、电器插座、防水型顶灯、毛巾杆、排风道及换气扇(需要时)、洗衣机位置及相应给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浴霸(双灯)、电热水器、镜灯3.6 走道、储藏空间3.6.1 保障性住房的走道空间是连接起居厅(室)(或兼起居

27、的卧室)与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其他空间的过渡性空间。在装修设计上应遵循整体设计的风格,应延续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装修设计的简约、大方思路。3.6.2 走道空间的墙面、地面与顶面设计应与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一致,不做造型设计,所用材料及色彩应保持统一性。设计上可考虑采用后期装饰手法体现不同空间的个性。3.6.3 每户应设计适量的储藏空间(储藏柜),宜结合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走道上部或尽端、入户口上部等空间。储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3.6.4 利用走道、入户口上部空间做储藏空间时,宜采用成品装配式柜体。安装完成后,走道、入户口净高不应小于2300mm。3.7 阳台3.7.1 保障性

28、住房的阳台装修应保证阳台栏板或栏杆设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要求。3.7.2 阳台地面应铺砌选用耐磨、易清洗的防滑地砖。3.7.3 阳台墙面面层材料与主要外墙不同时,应考虑防水、易清洗的要求,可选用外墙砖或防水乳胶漆作为饰面材料。3.7.4 阳台应设置地漏,地漏位置应为地面最低处并与雨水管相连。地面铺砌坡向应正确,坡度不小于1%。3.7.5 保障性住房的阳台顶面不应吊顶。3.7.6 保障性住房的阳台装修设计应设置并安装衣物晾晒设施。3.7.7 保障性住房的卫生间无法放置洗衣机时,应在阳台设置洗衣机位,且给排水接口及防溅电源插座应安装到位。3.8 住宅建筑内的户外公共空间3.8.

29、1 保障性住房的楼梯踏步踏面应为带防滑条的专用踏步地砖;墙面和天花应采用白色乳胶漆罩面;楼梯应采用普通型钢栏杆及扶手。3.8.2 保障性住房中的高层住宅应设电梯间和入口大堂。电梯数量及载重量应根据建筑单体中住宅套数和具体使用人数进行配置并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要求。3.8.3 电梯间的地面应采用普通地砖铺砌,入口大堂地面可采用玻化砖;墙面应采用白色或浅色乳胶漆罩面,入口大堂的墙面可铺贴瓷砖;电梯门套应采用国产石材或不锈钢门套;天花除有管道的部位可局部采用矿棉板吊顶外,其余不应吊顶,应采用白色或浅色乳胶漆罩面。3.8.4 建筑内的公共走道地面应采用普通地砖铺砌,墙面应采用白色或浅色乳胶漆罩面;天花除有

30、管道的部位可局部采用矿棉板吊顶外,其余不应吊顶,应采用白色或浅色乳胶漆罩面。3.8.5 若建筑设计有入户架空空间时,其地面应采用普通地砖或广场砖铺砌,内墙面和天花应采用白色或浅色乳胶漆罩面。3.8.6 保障性住房的地下室地面应为水泥砂浆提浆抹光地面,墙面和天花应采用白色或浅色乳胶漆罩面。3.9 光源与灯具3.9.1 保障性住房的照明设计应遵循“高效、节能、简洁”的原则,满足基本照度规范要求。除建筑入口大堂外不宜使用吊灯或漫反射作为照明或装饰光源。3.9.2 保障性住房的所有光源均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3.9.3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应在顶面相应功能空间的中部安装普通吸顶灯作

31、为主光源,局部可安装筒灯作为辅助或装饰性光源。3.9.4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卧室照明设计应以柔和、温馨、舒适为主,应在卧室顶面中部安装普通吸顶灯作为主光源。3.9.5 厨房和卫生间的照明均应采用防水防尘型灯具。3.9.6 住宅室内走道内设有踏步时,应安装普通吸顶灯或筒灯等照明设施。3.9.7 阳台顶面居中应安装普通吸顶灯。3.9.8 住宅建筑内的所有户外公共空间照明均应安装普通吸顶灯或筒灯。4 套内装修配置及选用材料4.0.1 保障性住房住宅套内装饰装修配置及选用材料标准分为一般标准、普通标准和舒适标准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求。4.0.2 新建廉租房的室内装饰装修配置及选用材料至少应达到表4.0.5

32、中“一般标准”的要求。4.0.3 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饰装修配置及选用材料至少应达到表4.0.5中“普通标准”的要求。4.0.4 有条件时,公租房可按表4.0.5中“舒适标准”的要求选择适当配置及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0.5 其余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套内装饰装修的配置及选用材料可参考表4.0.5进行。表4.0.5 保障性住房的套内装饰装修配置及选用材料表序号项 目配置及选用材料一般标准普通标准舒适标准1户门普通防盗门普通防盗门高级防盗门2居室墙面、天棚水性内墙涂料 内墙乳胶漆内墙乳胶漆3踢脚线水性内墙涂料玻化砖或成品踢脚线玻化砖或成品踢脚线3居室地面瓜米石地面普通玻化砖或强化木地板中档玻化砖或强

33、化木地板4套内房间门普通门套装门套装门5窗台水泥、预制水磨石国产大理石人造石材或国产大理石6窗帘盒无无简装窗帘滑轨或窗帘杆7给水及热水管线PPR管PPR管PPR管8阳台地面瓜米石地面防滑地砖防滑地砖9外窗及封阳台窗塑钢窗塑钢窗塑钢窗10建筑首层防盗栏铁质护栏不锈钢护栏不锈钢护栏11厨卫地面防滑地砖防滑地砖防滑地砖12厨卫墙面瓷砖到1.8米高瓷砖到吊顶上方100mm瓷砖到吊顶上方100mm13厨卫天棚面无塑钢扣板吊顶铝扣板吊顶14厨房灶台砖砌灶台满贴面砖整体橱柜整体橱柜15厨房橱柜砖砌操作台满贴白瓷砖(含成品陶瓷洗涤池)整体式橱柜、不锈钢洗涤池整体式橱柜、不锈钢洗涤池16厨房吊柜预制钢筋混凝土柜

34、体并砌入墙体,内外满贴白瓷砖整体式吊柜整体式吊柜17卫生洁具节水型蹲便器、洗手盆节水型蹲便器、洗手盆节水型坐便器、洗手盆18水暖五金件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器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器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器19水电管线暗装暗装暗装20灯具节能灯具节能灯具节能灯具21燃气热水器无、预留安装位无、预留安装位有,安装到位22抽油烟机无、预留安装位无、预留安装位有,安装到位23卫生间浴霸无无,预留位置有,安装到位24厨卫排风扇(如果需要)有,安装到位有,安装到位有,安装到位25空调机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排水系统PVC管统一安装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排水系统PVC管统一安装全部设备安装到位

35、26本表未提及的其它项目达到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及本市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及本市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及本市相关标准5 电气5.0.1 保障性住房每户设独立电表,统一出户安装,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5.0.2 保障性住房应集中设置布线箱,对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线路集中布线。5.0.3 用电指标按每套4.0KW统一设置。5.0.4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分支回路不应小于2.5mm2。5.0.5 套内各房间内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置。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应设独立回路。5.0.6 套内各房间开关的安装位置应

36、便于操作,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用电设备(电视、电话、电脑、电冰箱、排烟机、电饭锅、微波炉、消毒柜、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使用方便。5.0.7 电源插座应暗装,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0.3m,分体空调、排烟机、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1.8m,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1.8m以下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接插有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的插座。5.0.8 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0.9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5.0.10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5.0.11 有线电视、电话通信、网络的线路及插座应安装到位,并考虑使用

37、方便。5.0.12 高层住宅宜设置门禁对讲系统。5.0.13 套内电气设备配置要求见表5.0.13。表5.0.13 保障性住房各功能空间的电气设备配置表设备名称室内空间名称起居室主卧室次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电视插口11/电话插口11/网络插口111/空调专线/电热水器专线/一般电源插座34组(含空调插座)23组(含空调插座)23组(含空调插座)1-2组2-3组(其中带开关插座2组)2-3组(无洗衣机卫生间带开关插座1组,有洗衣机卫生间带开关插座2组)根据设计要求注:同时设有电话和网络插口的空间,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口。6 装修防火要求6.0.1 保障性住房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选用的材料燃烧性能等

38、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程(GB 50222)的规定。6.0.2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设计不得减少或改变建筑设计中消防、疏散口的数量及位置,不得改变疏散通道宽度。6.0.3 保障性住房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6.0.3的规定。表6.0.3 保障性住房室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其他装饰材料B1B1B1B1B2B2注1: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A-不燃性;B1-难燃性; B2-可燃性;B3-易燃性厨房的顶棚。注2: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厨房和卫生间不得使用塑料等可燃材料。6.0.4 木质装饰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至少应涂刷两

39、遍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透后进行。6.0.5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时,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予以分隔。6.0.6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6.0.7 保障性住房装修中的所有导线均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7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7.0.1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7.0.2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中应严格

40、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7.0.3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竣工后,其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为:氡(Bq/m3) 200;甲醛(mg/m3) 0.08 ;苯(mg/m3) 0.09;氨(mg/m3) 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7.0.4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 7.0.5 保障性住宅装饰装修设计宜采用浅色及低反射系数的材料以提高室内亮度,套内物理环境质量指标应满足表7.0.5的要求。表7.0.5 保

41、障性住房套内物理环境质量指标项目指标光环境室外全天空光照度与室内距窗1米高天然光照度比1照明起居厅(室)或兼起居的卧室与一般活动区 30LX 70LX 卧室、书写阅读 150 LX300LX床头阅读 75 LX 150LX餐厅、厨房 50 LX 100LX卫生间 20 LX 50LX公共走道及楼梯间 15 LX 30LX声环境空气隔声撞击隔声分户墙、楼板40dB50dB 楼板75dB65dB热环境冬季1221夏季287.0.6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中应避免形成通风死角,不应破坏住宅原有穿堂风、通风排气烟道和通风设施的有效设计。8 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要求8.1 装修方案设计8.1.1 平面

42、布置图:应注明图内设计的各种物件与建筑之间的尺寸,物件自身的尺寸。所注尺寸之和应与总尺寸相符,应标明房间名称、地面标高、空调柜机位置、方向、符号、图名。8.1.2 天花平面图:注明天花内灯具位置布置尺寸,天花变化部位尺寸;应标明标高、造型吊顶需画剖面符号、窗帘盒做法、空调柜机位置、图名、灯具图例。8.1.3 主要剖面图:要按建筑层高绘制装修剖面图,注明所剖部分尺寸,尺寸总和应与整体建筑标高相符。8.1.4 主要立面图:图中注明所设计内容、形式及主要尺寸。8.1.5 主要部位效果图: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与建设方协商效果图的张数,达到施工图与效果图造型一致,用色应同工程图中文字标注相

43、同。8.1.6 设计说明:应详细说明方案设计的基本思路、设计内容、经济技术指标及初步概算。8.1.7 提供材料样品和设计成果:应依据方案及效果图的设计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样品,注明规格、型号、材质等。图纸及材料装订要求:设计说明、方案图、效果图等应采用A3规格的纸张打印装订成文本,文本扉页应详细标注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项目设计师、设计日期等并签章。8.2 装修施工图设计8.2.1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设计单位应依据建设方提供的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的装修方案设计图以及结构、水、暖、电等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资料详细绘制施工图。8.2.2 平面图:应注明地面使用的材料,材料的尺寸、做法,索引详图必须准确。应注明地面上不动和可动物件与地面的关系、做法,索引详图必须准确。8.2.3 天花图:应标明天花布置形式、龙骨排列图、表面装饰材料的使用,详图索引必须准确。应按照电气设计图标明灯具的布置,注明灯具位置尺寸、灯具名称、规格及详图做法。应标明装饰物件的悬挂位置,注明悬挂物件与建筑结构的关系、做法。8.2.4 剖面图:应标明室内建筑标高,注明所剖部位吊顶高度,灯具灯槽悬挂物的高度尺寸。所剖部位材料做法、节点详图。8.2.5 立面图:应标明立面图上设计物件与地面或天花的尺寸和物体自身的尺寸。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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