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好推进事业全面发展。经中心支部研究,制定201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一、责任内容(一)协助中心主任抓好整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三)认真解决群
2、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对分管的科室主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五)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长鸣。(六)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七)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二、监督检查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
3、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 三、责任追究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法规、制度贯彻不力,没有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二)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三)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发生问题较多;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
4、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四)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违法中央八项规定、四风、财经法规的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五)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六)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的。(八)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中心主任: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