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党务公开栏一、党支部班子成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成 员:二、党支部基本概况 我企业党支部共有党员 名,成立了党支部委员会, 任党支部书记,成员有 、 。今年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名,发展新党员 名, 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三、党支部2011年党建工作要点(一)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发动、组织党员投入创先争优活动中。把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好,工作业绩好以及员工反映好作为评选先进与优秀的标准。(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参与
2、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规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党员发展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四)完善党务公开机制。定期不定期向党员通报党建、业务工作开展、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员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四、党支部学习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支部大会,宣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企业重要决策等。半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集支部
3、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2011年重点开展“创先争优”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五、党费收缴标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3、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
4、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5、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党员应主动按期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2011年16月我支部共收缴党费 元,已上交龙正镇党委 元。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1
5、、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3、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镇党委报告评议结果;(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树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5、评议结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
6、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七、申请入党程序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
7、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5、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主要
8、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7、短期培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8、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 10、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
9、通过,做出决议。12、组织员谈话。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13、党委审批。党委一般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并确定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5、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17、预备期满(1)考察合格:转正。(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公布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