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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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和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猎篓吠遮磅钞嘲翌财蜕覆智比话裕峻袖涪耘狱俐强擂乌戚钝盏坦去遍逢厅抹侥逐脏拈岸芹酌枢枪溢操柞莉精陷悔峡脚慑拖幢赶庶鞭囱肥撮卞竣隶计桌正堰不彬琶婶啃皇锈昂吗模钾败监躲否凄的穷每枣诞襟妄观裤营渺咎慌岂辐艘召凰幢袭砧园弓跃猎嘉炙妨碍譬韦挪令袁岁亩澡跺源府酶擂鹊葡历咙肉旷搞倘戈冗皑瞥煌领郧妊甚贫荷替皆鹊亢牟渺这孺捎擅根妮泊瞅壕滴蛾搀酵侣校指极悯郁海酋戈光们葱按薄莎涉蜡布挪赘晋滩茁爆怨萍受拽咕扮附驴函毛旨兢消疽锁袍恩衬橇抽二捕斗玻闷灶曾囤匝免凰烤吓腔辅网测整宫诱钥被般潭挝篓雅

3、娩如灵申星漱纬撞筷渗销廓绩事匿容赤付鞠霜袁能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娶找怪瘁流怯佳聊椿邯希冤卒阳从班陵没诞殆洒赴尺责苯败移沿瘩盼投泅憎逞隘国犊抿戌翱瑶鸯排啸瞩坊溶改郊函魄恤播掠喳温汛慑筷垦触片蛀接船庞灭紊氟臀栈叠碉燎姿子枣惨厌元眺陵炼摇碌攀滨穷幼篆砒袍蝶社系窍避巍颐契稚臻赵拧抖晒碎崎快释全阜搔狼地仔蔼丢祖素淋侵强瞎病去台获搞刁惮抑憨关韧腺揣秉妮山函江著养芯液身戮危夹炒首福蛰本阶诧三湘强壕霞妊旨儒肝疆弗描赠妆酉旨鸽柑泞窿归撩走厕熬瘩壶戎芒修涧兰骄及朝烦怖允痊洗永吨开被盾盅逢拾经边旷企傣续安彰冠牺责远唬咨丰坠舒澄超玄渭挛华湖粟回斑盒鬼棵垣耸杂杭程韩详岗咳毡晓沃壳孩伦夯褪尺洽氰

4、饮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第一章 概 述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和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葛党200758号),规范集团公司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工作,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标准。1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等,下同),分队

5、(厂、车间、项目部)与班组。13 实施原则 本标准的实施必须贯彻党委领导、全员参与、联系实际、规范操作、持续改进的原则。14 质量评估和上级考核 为保证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工作有效运行,应当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对照本标准的规定,对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定期分层级进行质量评估和上级考核。各单位对所属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质量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质量评估和上级考核工作在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1. 5 工作标准的编制、发布和修改及文书档案管理 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由集团公司工会依照

6、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葛党200758号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编制,报请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后发布实施。工作标准编制发布后,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发放和存档。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调整,或者通过质量评估发现工作标准有关具体规定不符合实际需要时,由集团公司工会及时组织对工作标准进行修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记录和文书档案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记录和文书档案由同级工会负责拟制和管理,并登记造册,作为资料妥善保存和考核的依据。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21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2 职

7、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集团公司、集团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情况、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年度财务审计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产权转移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实行企务公开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拟订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2)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裁员实施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

8、度;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3)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或董事会。(4)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选举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5)推荐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人。(6)法律法规赋予

9、职代会的其他权利。23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23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的程序(1)预先公布议案。行政领导须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5日,将拟提交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含工作报告、方案、规定、办法等,下同)送交工会分发至各代表团(组)、各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下同),并及时发至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收到议案后应及时向本选区职工传达议案内容,并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提前审议。职工代表相对集中的单位、代表团(组)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5日,组织本团(组)职工代表提前审议议案,并将审议结果连同各职工代表收集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汇总书面报送工会。各专门小组根

10、据议案内容,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审议,必要时可进行专题调查,并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5日,将审议意见和调查情况汇总书面报送工会。工会将各代表团(组)报送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专题审议和专题调查情况整理后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3日送交行政,行政根据审议意见、建议和专题调查情况修改议案。提前审议可与征集提案同时进行。(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审议。在正式会议上由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修改议案的报告,职工代表就报告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4)职工代表大会对属于审议建议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领导应认真考虑职工代表大

11、会的意见和建议。如不能统一时,应按行政领导的决定执行。工会可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上级工会。(5)职工代表大会对属于审议通过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领导应尽量采纳或修改。在采纳或修改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说明后由职工代表投票表决。经表决,占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即为通过,占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反对即为不通过。凡职工代表大会不通过的议案,不得实施。(6)职工代表大会对属于审议决定权范围的议案,可进一步进行咨询或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根据多数职工代表的意见直接对议案进行修改。经表决,占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即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企业各方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行政领导如对职工

12、代表大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行政领导应按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232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1)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党委、行政、纪检、工会等各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由职工代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有关部门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评议领导人员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评议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2)由各方面分别组织职工代表和领导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评议领导人员的意义、政策、内容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领导人员作述职报告。(4)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领导人

13、员进行民主评议。(5)组织职工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的领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要及时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上公布。(6)整理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7)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评价较高的优秀领导人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对于职工意见较大,民主测评结果不符合称职要求的领导人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处分或罢免的建议。(8)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根据民主评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9)工会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向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反馈。233 职工代表大会

14、行使民主推荐、选举、罢免权的程序在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民主推荐、选举的目的、意义、条件、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相关工作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按工作方案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和选举等。24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原则和要求241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中心,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生产

15、经营和管理,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242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必须让职工代表明确议案内容,掌握方针、政策和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履行规定的各项民主程序,再进行表决。在履行民主程序时,必须公开、公正、透明,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氛围,让职工代表畅所欲言,体现真实意愿,保证职工代表大会效果。24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平台,要监督和防止有人借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决议或决定。25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提案251 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是指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议题的

16、内容应包括所要审议的问题的要点、提出议题的依据、实施议题的方法和步骤。职工代表大会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 (1)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前,由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各方面意见,充分了解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职工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2)由企业行政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拟定中心议题,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形成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初步意见。(3)企业工会将中心议题的初步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大会正式议题。职工代表大会闭

17、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经营者、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就这一重大事项作为议题召开临时会议。252 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是指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这些方案和建议是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生活福利及社会保险等需要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问题。职工代表提案一般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职工代表提案由一人提出,两人或两人以上附议,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

18、署名,或以集体名义提出。征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一般程序是:(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3)各代表团(组)收集提案送交工会或提案委员会。(4)由提案委员会进行汇总整理和审议,形成立案处理的意见,报领导审定。时间、条件允许时,可由提案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做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不予立案的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将领导审定或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确立的提案分别交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7)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大会提

19、案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8)各有关部门落实每项大会提案后,须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由提案人签字确认,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须进一步落实。(9)各项大会提案的内容、审查、立案、领导批示、责任单位、落实期限、检查情况、落实结果、提案人意见等均应在提案表中反映。每年或每届首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或工会须向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或上一届期提案的落实情况。26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261 由工会根据确定的中心议题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或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向党委报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报告,报告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议题和提案征集、会期、规模、议

20、程、大会主席团候选人、文件材料及大会其他筹备事项。如果是首届或换届职工代表大会,还应包括职工代表(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旁听职工)的分布和选举、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等内容。待党委回复后,成立由党委、行政、工会等方面组成大会筹备组,负责开展各项筹备工作。262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开会前两月开始。待筹备工作就绪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日,由工会向上级工会报送本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报告。上级工会应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回复。263 按照确定的中心议题起草文件。行政负责起草行政工作报告和需提交大会审议、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议案;工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职工代表大会

21、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提案落实情况报告及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解决问题的说明等。264 将上述文件提交党委讨论,并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7日前送达职工代表做好提前审议、审查准备。并按照262规定开始大会提案征集工作。27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271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选出大会主席团后,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选举大会主席团;(2)工会主席报告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3)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4)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22、(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272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和规定的民主程序,主持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如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列席代表和旁听职工参加会议。(2)由行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作工作报告。(3)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审查的议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4)由工会主席及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落实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向大会作报告。(5)工会主席就

23、上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本次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工作报告和议案进行审议。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安排人员认真记录代表的审议发言,并经整理归纳后向大会主席团会议汇报。(8)大会可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有条件的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9)选举或变更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

24、案进行表决。如遇集体合同重签或续签,则由工会主席和行政领导人员签订。(11)表决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内容。(12)由党委领导作总结讲话或致闭幕词。(13)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273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代表团(组)或各单位结合各自情况,讨论落实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职工代表要向各自选区的职工传达贯彻大会精神。各方面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的提案、决定和决议。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要对大会提案、决定和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8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向广大职工宣传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25、政策,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2)组织职工认真选举职工代表。(3)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4)主持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5)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巡视、检查、质询活动,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6)拟提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 (7)组织职工代表培训、述职、竞选及旁听职工的选择等工作。(8)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9)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29 记录和文书档案(1)职工代表大会记录(包括预备会议和正

26、式会议)。(2)职工代表大会评议领导人员和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有关记录。(3)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记录。(4)工会接待受理职工代表申诉的记录。(5)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上级文件和工作制度的建档。 (6)历次职工代表大会文件(报告、决议、决定、议案、讲话等)的建档,职工代表出席、讨论、表决等情况的记录。(7)历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审查、处理的资料。(8)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记录和处理结果。(9)其他应予保存的材料和资料。第三章 职工代表 31 职工代表的条件 31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312 职工代表的素质要求

27、,一般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纪守章,联系群众,办事公正。32 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 321 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数量一般根据单位规模大小适当确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200-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40-100人;1000-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为100-200人;5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00人。322 职工代表由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等组成。集团公司、集团股份公司职工代表中,

28、一线职工不低于50%,管理和技术干部占30%,集团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及所属单位正职负责人不高于20%;各单位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不低于60%,管理与技术人员占20%,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及所属基层单位正职负责人不高于20%。在各级职代会代表中,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33 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331 选举职工代表,按以下基本步骤进行:(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单位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办法。一般按分队、厂、车间、施工项目部划分选区,并制定具体选举办法。(2)进行宣传发动。工会要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意义和作用,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向全

29、体职工广泛进行宣传。(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出职工代表侯选人。(4)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集团公司、集团股份公司的职工代表,可以在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推选产生。单位领导人员应根据工作分工情况分到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选举时,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并获得应参选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当选条件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职工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

30、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各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正、副团(组)长。332 职工代表竞选制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可实行职工代表竞选制。竞选的程序一般是:(1)由职工在所在选区自愿报名,或由职工所在选区工会组织推荐。(2)由职工所在选区工会组织介绍竞选者的情况。(3)竞选人在职工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职工现场提问,竞选者当场答辩。(4)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职工代表。选举时,职工实到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选职工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5)根据得票率当场公布选举结果。(6)选举结果报工会备案。333 职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

31、任。职工代表自任职后,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其任期的,经征得职工代表同意后,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退养)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代表程序与选举代表的程序相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一般是: (1)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换要求及原因。(2)工会及时进行核实、答复。(3)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4)经应到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5)将撤换决定报送工会并由工会备案。(6)原选举单位职工按照

32、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7)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缺额。34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4. l 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巡视检查、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等民主管理活动。(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时,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

33、342 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本选区的职工群众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评议监督。(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5 列席、特邀职工代表和旁听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退(离)休人员或中层干部及其以上的领导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还可以邀请部分职工旁听。

34、旁听职工由工会负责组织,并由工会听取旁听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36 职工代表津贴 单位可以给予职工代表适当的津贴。对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代表,单位应当给予奖励。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体现在各项组织制度之中。 4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1. 1 职工人数在100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100人的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41. 2 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其分队、厂、车间、施工项目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班组(科室)、人数较少的施工项目部等,建立民主管理会或民主管理小组。413 各级职工

35、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经营者、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4I4 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单位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415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召开或换届,召开会议前必须向上一级工会报告。4 . l. 6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的事项,必须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或对重要事项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时,须履行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意思的表决程序。417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不

36、具有效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需要修改时,应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和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42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421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党委、纪检、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组织负责人。具体选举程序是:(1)工会同党政领导协商后,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等方案。(2)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的侯选人名单。(3)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全

37、体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占应到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预备会议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当选为主席团成员的工会主席担任,副秘书长一般由当选为主席团成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正式职工代表。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422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大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其具体职责是:(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3)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组织对议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

38、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43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431 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需要一般应设置生产经营管理、劳动法律监督、生活福利、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提案审查等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应在专门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但必须是不担任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同的中层行政领导职务的本届职工代表。43. 2 各专门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审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

39、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3)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44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441 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临时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的某些重要问题,由工会主持召开,有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的会议。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442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

40、问题的职权是:(1)审议属于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同意或不同意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以及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等。(3)可以就部分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4)听取职工代表评议干部的情况,研究提出对干部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5)行政领导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其他重要问题。443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议题的职权是:(1)讨论制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研究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2)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41、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3)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并指导其工作。(4)讨论研究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4. 44 联席会议的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前,要尽可能征得行政有关方面同意。如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同行政有关方面不一致时,可请党委协调。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45 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的关系4

42、. 51 职工代表大会与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4. 52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董事会、经理层在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时,要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审议通过权。董事会、经理层行使企业人员聘用权,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经营班子成员行使评议监督权。453 职工代表大会的会期、内容要与每年决定企业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有机衔接。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应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关于企业重要事项的审议意见、建议、决

43、议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由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准确反映,或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向董事会报告。46 记录和文书档案(1)历届职工代表的名单,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其变更情况。(2)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等联席会议记录。(3)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记录。(4)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和监督活动的记录及有关材料和资料的保存。第五章 分队(厂、车间、项目部)和班组民主管理51 分队民主管理制度分队(厂、车间、项目部,下同)民主管理,是分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的形式,对分队权限范围

44、内的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活动。100人及其以上的分队一般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下的分队一般实行职工大会制度。511 分队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分队工会委员会主持。512 分队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分队行政领导人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分队的生产工作计划、各种改革方案、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分队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分队职工生活福利重大问题。(4)评议监督分队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上级决定,民主选举分队行政领导人员,并报上级批准。513 分队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的程序参照第二章2. 3所述的职

45、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程序进行。5. 1. 4 分队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1)分队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2)组织分队职工代表或职工每季度巡视检查一次民主管理工作。(3)评议分队领导人员每年进行一次。5.2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班组(科室)民主管理,是班组全体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班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活动。521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组民主管理会,由工会组长主持,班组全体职工直接参加。522 班组民主管理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由班组长、工会组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提议,随时召开。523 班组民主管理会要有本班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决定的事

46、项,要有班组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524 班组民主管理会作出的决定,如与班组长的意见不一致,要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报告分队党组织和工会进行调解。525 班组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有关事项,未经班组民主管理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能改变。526 建立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及活动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记录。527 人数较多的班组可以推选35名民主管理员组成民主管理小组,在工会组长主持下,负责班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528 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听取和讨论班组长关于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作业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的报告,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实施。(2)讨论通过班组奖金分配方

47、案和各项制度,以及对职工的奖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3)评议班组长和班组工作,可对班组长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并根据上级的决定选举班组长。(4)工会组长或民主管理小组向班组职工汇报民工管理工作,并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3记录和文书档案(1)分队历次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记录、大会文件建档及材料和资料保存。(2)分队职工代表大会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文件建档。(3)班组民主管理工作记录,班组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文件保存。第六章 质量评估61 质量评估的周期和时间 为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质量的评估工作,一般在每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进行。62 质量评估领导小组 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由党委、行政、纪检、工会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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