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见化疗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依托泊苷1.骨髓抑制 主要是白细胞减少,是最常见的剂量限制原因,血小板下降少见。2.胃肠道反应 恶心、呕吐、口腔炎、腹泻,一般较轻。3.低血压 静脉内推注可出现低血压,故应静脉点滴给药,至少半小时。4.皮肤反应 脱发较常见,偶见皮炎、瘙痒。5.其他 头痛、发热、心悸、心电图异常、静脉炎等,也有神经系统毒性。1.本品在葡萄糖溶液中不稳定,可形成细微沉淀,因此应使用生理盐水稀释。2.本品不能肌注。3.长春新碱能抑制可溶性微管蛋白二聚物进入微管的解聚作用,影响神经微管的功能与轴索的运输,替尼泊苷可增加微管蛋白对长春新碱的亲和力或增加微管蛋白对长春新碱解
2、聚作用的敏感性,因而二者合用可增强长春新碱的神经毒性。4.置于冰箱内(4),避光保存。羟基喜树碱1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下降,对红细胞及血小板无明显的影响。 2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 3偶见泌尿系统毒性:血尿、尿频和轻度蛋白尿。 4其他:偶见有嗜睡、乏力、头痛、脱发。1 不宜用葡萄糖液稀释。2 为避免膀胱刺激及血尿发生,用药期间应鼓励患者多饮水。3、遮光、密闭,阴凉处保存。顺铂1、肾毒性: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一般剂量每日超过90mg/m2即为肾毒性的危险因素2、消化道反应:严重的恶心、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3、.过敏反应:如心率加快
3、,血压降低、呼吸困难、面部水肿、变态性发热反应等,都可能出现。4、神经毒性: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听力下降较常见1、.在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病人必需饮用足够的水份。2、监测末梢血象、肝肾功能、末梢神经毒及听力表现等变化,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停药,并进行相应的治疗,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戊炔喃苯胺酸、利尿酸纳等。静滴时需避光。3、遮光,密闭室温保存。环磷酰胺1、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较血小板减少为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2、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静滴,而
4、缺乏有效预防措施时,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1、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2、环磷酰胺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环磷酰胺水溶液仅能稳定23小时,最好现配现用。3、遮光,密闭,在30以下保存。阿糖胞苷1、造血系统:主要是骨髓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或巨幼细胞性贫血; 2、白血病、淋巴瘤患者治疗初期可发生高尿酸血症,严重者可发生尿酸性肾病; 3、较少见的有口腔炎、食管炎、肝功能异常、发热反应及血栓性静脉炎。阿糖胞苷综合征多出现于用药后612小时,有
5、骨痛或肌痛、咽痛、发热、全身不适、皮疹、眼睛发红等表现。1、使用本品时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血及尿中尿酸量的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显著减低者、肝肾功能不全、有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肾结石病史、近期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 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血细胞和血小板计数、骨髓涂片以及肝肾功能。4、遮光,密闭,在冷处保存。阿霉素1、骨髓抑制和心脏毒性反应是最重要的副作用。脱发是常风的副作用,发生率约85%2、口腔炎会在注射药物5-10天后出现,其特点是在舌两侧及舌下粘膜、区域,连续3天给阿霉素会导致程度增大及严重性口腔炎。消化
6、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也可发生3、血栓性静脉炎,静脉注射部位如有刺痛感或烧灼感,提示有轻度的药物外渗,应立即停止注射,并转换注射通道1、对有骨髓抑制现象或颊粘膜溃烂的病人,须停止重复使用阿霉素。2、定期进行血液学监测,在治疗开始及治疗期间,应监测肝功能(SGOT、SGPT、碱性磷酸酶、胆红素和BSP)。肝功能不全者及老年人慎用。3、阿霉素的使用总量应考虑到患者以前在接受放疗或联合治疗时,是否曾使用有潜在心脏毒性的药物。4、遮光,密封保存。紫彬醇1.过敏反应:常见潮红、皮疹。多数为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 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白细胞和中性粒
7、细胞减少,贫血较常见。 3.神经毒性: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疲乏和感觉异常,偶见肌无力。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5.肌肉关节疼痛: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6.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一般为轻和中度。 7.肝脏毒性:有ALT,AST和AKP升高。 8.脱发:发生率为80%。9.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1.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2.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内,采用非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3.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
8、生命特征的变化。4.用药期间应按要求检查血象,每周23次。 5.本品溶入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后,在室温(25)和室内灯光下24小时内稳定.氟尿嘧啶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 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 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经证实心血管不良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停用。 1、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感染、出血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5)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2、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3、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 4、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5、遮光,密闭保存。6、若为静脉滴注,通常按体表面积一日300500mg/m2,连用35天,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不得少于68小时;静脉滴注时可用输液泵连续给药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