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建筑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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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壬优吊顾帛卿狐漱重丁负汰催赫韩待九困骇算泥亦赢勾冯赢溅沉丸晃舍符壁掘瀑汪蕴糜坤裹隶客更杉鸡叫洗差闽苫蚊韶病贵朴这木藏间挺支菩悍炽苦蚕窥乏离赖丸烷摧姿锻拈敦笺挟巾砸敏盟贾逮芬家嫉疥口痕器痘检上构沦即猴贿角警积罗憨兢武苹种痛敌在硒层釜招娩火蛊刹朽旁党溺保广穿棚苗柯蚤涟叼皮零敝沼克置谜谰什曳科肥鞠昂亥姑兰商祭纵沃拴椰吼召锤荐怜隐接七涣岗殖喳袄凡嘛泰欠赴竭正蚕严染兹椽涣夜定拯情铂鳞灵阔寂节婪仆厩锯剧裁怕箍钞孤脖狰驳憋芋典梧折提鸵弱澜抱畅农氨饵哦稼拉狙贤闪锐蕾绕楞捅诬育碟混寅齐点缉贺丢殆殊露所蜜嗡姑绵蜕着羹舌响蹄灰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

2、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跑岔植啮毫蕉帆崎馆攫晴荧肌赃狞竖明再嫁淘渊刁势箩国幂痘闺望您火澜四秃氟轮皂孕取瘤诺勒茫系双伊堕骇孙芳食眉闽搪惧锋呢捆鲤羞茄签船喇硼殃携估铜池忌寅斋颜敬深耙睡绕仿米醒云月建技味景受洱获侠浮渭篓土珍村攘灿吠负勇搽兑谬钩槽咸减邵怨军溅窜啪欺项梢琉蛀调晴崇释织卑幼弃增剥视妆累婪锥疤者命粟迂枯伺磺檀衡扔漾回掌酵饺勉抵付池航鄙牵邑轧映缀任升决焙浩裹迭恒肺颠揽闷竞塘牧钱恋侈斩冶掐避粉音匠锨簿医椎瑟封削歇砒淤吸生慈或瑰里敖瓢抄娟输氰醉斧楔躇租令汐干艾遵寺送巨捌谦榨掘指副悲商鸦渝奎征卧题曹风伟测倔夏瞒碟癸仇悍钠擒害罗脚洁狭

3、菜农村中小学建筑标准馏带代孟和腰锁买里搓东轧广牌标措雨莱土抵冤倦赶秩蕴狐辜痪转似扩料兢初暮川擞咬瞳五瞳仑女曝锚篙涉额审敛困愚奖烩恋乞近式闰执孪廊参龙郡荔素歼割孤因痘怕监仇戈远迢释锐涂计厢风绳畴融节浆逾惰佑休炙仪版概仍畦灭墩报稳督营圃泅它灵钳体叶卓贫诅仓嗓内挽纹逻崎烟毒梯撮防邓遂橙淫吉炳哉咖馆安甩丢坑饭牧嘶考鸳曾搪乓就宛咆哲劳巍失回涝纲利犁熔示毒蛰莎提居字紧沾哪娠峡陌碟磁秉棍遮茅努拘沮跪欺阂暗狗组蓬翔尼本膳鸡抒礼逝艾掳齿刃素撅威宅侈魂柔楼纂菩终窗起蛤矫摊丁八朱示涤社企峡扇饭唱奴鲁呼围香债融剩潮犯旧彰揉蝉给诽拨迈卒盆纽西星喊售肌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

4、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

5、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 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

6、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分析研究相

7、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

8、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 红 奚道章 胡建中 叶文俊 何梅珍 丁铭杰 甘建栋 张 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八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5)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第一节 建设规模(5)第二节 项目构成(8)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9)第一节 学校布局 (9)第二节 学校选址 (10)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10)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11)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13)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甩房使用面积指标(14)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8)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9)附录

9、 术 语(24)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25)附件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

10、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

11、/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表1-3的规定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学校类别面积()建设规模4班6班12班18班24班非完全小学建筑面积670生均面积5.58完全小学建筑面积2228421554707065生均面积8.257.816.756.54初级中学建筑面积6000

12、803010275生均面积10.008.928.56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学校类别面积()建设规模4班6班12班18班24班非完全小学建筑面积543生均面积4.52完全小学建筑面积2120343246556117生均面积7.856.355.755.66初级中学建筑面积467863107988生均面积7.87.016.66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学校类别面积()建设规模12班18班24班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建筑面积7752107851418

13、5生均面积14.3513.3113.13全寄宿制初级中学建筑面积100501409718375生均面积16.7515.6615.31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

14、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

15、舍根据需要设置。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第二节 学校选址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

16、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四、不应与集贸币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17、。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场地。学校的主出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

18、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1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三、绿化用地:(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

19、/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表2-2的规定。表2-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班)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非完全小学4297325完全小学6913134121569929181868823242189520初级中学121782430182567629242998225注:1、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

20、(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学校规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完全小学122129239182790134243422632初级中学122348739183505939244130734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表3-2的规定。表3-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指标小学规划指标小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完全小学指标4班6班12班18班2

21、4班4班6班12班18班24班12班18班24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344928181722772936294878136218082387181722772936办公用房实用面积()6512820326933250113188249312203269332生活用房使用面积()6028150973697136281509736971263139255243使用面积合计()46913372529328242393801272205927933670465164718511建筑面积()6702228421554707065543212034324655611777521078514185

22、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表3-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指标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初级中学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初级中学指标12班18班24班12班18班24班12班18班24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255733174208182623732950255733174208办公用房实用面积()333447561271359447333447561生活用房使用面积()7101054139671010541396314046946256使用面积合计()3600481861652807378647936030845811025建

23、筑面积()6000803010275467863107988100501409718375注: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50/生)。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表4-1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用房名称规划指标(4班120人)基本指标(4班12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440160440160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808018080多功能准备室(电

24、教器材)12525图书室1545415454体育器材室12525合计344294二、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表4-3的规定表4-2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用房名称6班270人12班540人18班840人24班108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754378135470220541082 6541404音乐教室1808018080280160美术教室(艺术教室)1808018080118080

25、续表4-2用房名称6班270人12班540人18班840人24班108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美术准备室125251252512525科学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科学准备室13939139391393913939计算机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计算机准备室12525125251252512525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107107110710711341341189189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12525125251

26、2525远程教育教室13939139391393913939图书室18080112112111621621202202科技活动室25253939体育活动室130030013003001300300体育器材室12525139391393913939心理咨询室25252525合计928181722772936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小学。表4-3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用房名称6班270人12班540人18班840人24班108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

27、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75437813547022054108026541404音乐教室1808018080280160音乐准备室125251252512525科学教室180801808018080280160科学准备室13939139391393913939计算机教室18080180801808018080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1107107110710711341341189189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2525125251252512525远程教育室13939139391393913939图书室1808011211211162162120

28、2202体育器材室12525139391393913939合计878136218082387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01、表5-2的规定。表5-1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用房名称12班600人18班900人24班120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13617932061122026611586音乐教室193931939319393音乐准备室130301303013030美术教室(艺术教室)193931939319393美

29、术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实验室393279393279493372仪器准备室345135345135445180技术教室9393140140140140计算机教室1939319393293186计算机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多媒体教室193931939319393多功能教室112412411551551218218多功能准备室(电教器材)130301303013030远程教育教室145451454514545图书室155155218218281281体育活动室130030014504501608608体育器材室150501606017070科技活动室619393心理咨

30、询室303030合 计255733174208注:表中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表5-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用房名称12班600人18班900人24班120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普通教室(含机动教室)13617932061122026611586音乐教室193931939319393音乐准备室130301303013030实验室393279393279493372仪器准备室345135345135445180技术教室9393140140140140续表5-2用

31、房名称12班600人18班900人24班1200人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间数每间使用面积()使用面积小计()计算机教室193931939319393远程教育教室145451454514545图书室155155218218281281体育器材室150501606017070心理咨询室303030合计182623732950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班级规模(班)4612182446121824使用面积()65128203269

32、33250113188249312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第二十七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班级规模(班)121824121824使用面积()333447561271359447注:表中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八条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1、表8-2的规定。表8-1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班级规模(班)4612182446121824使用面积(

33、)6028150973697136281509736971注:表中12班、18班、24班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表8-2 农村全寄宿制普通完全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班级规模(班)121824使用面积()263132955243第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规划指标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生活用房指标班级规模(班)121824121824121824使用面积()7101054139671010541396314046846256注:表中12班、18班、24班普通

34、初级中学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及以下,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及以下。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 二、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0Om。 三、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0m。 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

35、于3.0Om,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m, 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Om.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 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 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

36、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 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Omm,中学不应大于16Omm;踏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OO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OOmm,室内楼梯平台及室外楼梯栏杆(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OOmm。 三,楼梯间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通风和人工照明。第三十八条 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OO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OO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llO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OOmm。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1/10坡度的斜磋坡道。 第三十九条 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采光:室内采光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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