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务处管理工作手册目 录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第三部分 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工作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采购工作管理制度 3、学校财务制度4、基建管理制度5、食堂卫生管理制度6、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领用制度7、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8、教室财产管理制度9、寝室财产制度10、学生医疗保险指南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达到资产的充分利用,方便快捷地服务于教学。根据国家财政部2006年下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2、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固定资产。第三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并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之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无处置权,用好管好国有资产是我校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积极开展废旧利用,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为国家用好、管好每件资产。第五条 针对职业学校机械、汽修及电子电工等专业设备价值大、精度高和维修保养难的特点,实行严格的全方位的管理,以保证全校教学实验实训等方面的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
3、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及计价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凡产权属于学校的,都要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以下方法进行,计价入帐后不得随意变动。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4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要贯彻“统一领导、集中采购、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实行校(总务处)、各职能部门和实训中心二级管理。 第十条 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
5、是:1、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5、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固定资产配备需求,按计划组织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6、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资产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选任一名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的人员作为本部门的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
6、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本部门新一年度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定期向资产管理部门(学校总务处)报告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3、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帐、卡管理;4、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进行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保管和报修本部门的仪器设备;6、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上交、报废、丢失的有关手续;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及时上报总务处,并报告丢失损坏的原因;7、负责办理本部门人员调出或退休时的财产清理与收缴工作。第十二条 实训中心是固定资产二级管理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对所占用的固定资产直接管理,并确定一名道德品质好、技术熟练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各实验室固定资产。实训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7、:1、贯彻落实好学校的规章制度,制订本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做到责任到人;2、负责实训中心固定资产的卡片登记及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3、负责制订本部门的仪器设备操作规则、维护保养制度、丢失损坏赔偿办法等,并予以落实;4、负责定期向学校报告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定期清查,防止损坏和流失;5、协助总务处做好新进设备的验收、调试工作以及设备的维修工作,提交设备报损、报废建议。6、负责固定资产中主要设备的档案建立工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及入帐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下发的相关文件采购目录。根据金额的大小,分别实行公开招标,电子采购,协议
8、供货等采购方式;未列入目录的采购时要货比三家,考虑性价比,从中确定供货商具体要求如下: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2、申请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性、准确性和可靠性。3、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必须经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清点,在凭证上加签“验收”,没有仓管员验收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凡拨入或资助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清点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保管、使用,否则不得动用。第十四条 验收所有的固定资产
9、,在办理支付手续前,总务处要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严格验收手续。验收程序按学校规定执行。 1、一般固定资产,总务处必须组织使用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并将主要技术资料完善存档。 2、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总务处需在购置或竣工后三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验。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部门,要列出清单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协同有关部门予以估价后,办理入库、入帐及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 入库和入帐1、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帐、登记手续,不得帐外滞留。2、在验收完毕后,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要协助总务处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固定
10、资产登记表,要求内容完整准确。 3、办理支付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供货方提供的发票(国家正式发票)、合同供货清单;(2)总务处资产管理员登记确认记录;(3)房屋及建筑物必须提供竣工报告和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合同归档 总务处在完成设备购置后,必须将立项报告、招标文件及批件、合同、验收报告等购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全部完善存档。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 第十七条 领用各处室的用品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第十八条 借用1、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若工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借用
11、。2、借用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3、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4、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6、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第六章 固定资产常规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体系。财务室负责建立全校的固定资产资金总帐;财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和卡片,登记全校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型号、购进日期等;各部门、各实验实训室要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贵重、大型仪器主要设备除建立总帐、明细帐外,还应建立专用档案,以便及时监控其使用保管情况,未列入主要设备的固定资产可只设台帐。 第
12、二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对帐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卡相符。 第二十一条 实行部门负责制,每个部门对所管理和占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登记,记录清楚完整,按照有关规定须到总务处财产管理员办理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记入所在部门帐户,由各部门记入个人名下,任何个人不经所在部门、总务处及校领导批准,不得领用或更换固定资产。 任何人在调离前,必须将使用的所有财产移交给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出具资产已交清的报告,办公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不得办理。资产管理员出具虚假报告造成资产流失的,由本人负责追回或赔偿;其他相关部门在没有资产管理员的报告而办理相关手续的,该部门
13、及有关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第二十二条 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后两个月内,必须把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技术资料等全部移交给退休前所在部门。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准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亦不得用于为本部门的创收。如要出租,必须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学校名义与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全部交学校财务。对外有偿使用固定资产,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先向总务处申请,得到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取得的收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出学校,如因教学和工作需要需携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没有总务处批准的手续,卫门不得放行。 第二十五
14、条 对仪器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注意防尘、防锈、防腐蚀等;严禁在实验室放置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从事有碍设备安全等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一切活动。1、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故障等的修理,首先要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坏的,在保修期内,可直接找商家更换或修理。已超过保修期的,由总务处组织实施;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执行。2、维修工程实施中,总务处要派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否则将追究其责任。3、维修工程的验收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房产的管理,按照县国资办制定的管理办法予以实施
15、。第七章 固定资产中主要设备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主要设备是指原值较大,维修和保养要求极高,在专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设备。主要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学实训正常开展,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本办法的其他相关条款对主要设备同样适用。第二十八条 主要设备的现场管理(主要指实训中心)如使用、维护保养、事故处理、零部件更换等由实训处负责提出计划,总务处协助实施,及时将资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 对主要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主要设备指原值较大,保养、操作要求高的设备。如数控机床、汽车、汽修及电子电工的教仪等。主要设备每台必须建立一个档案袋:(1)设备卡片(产地、原值、供货单位、出厂编号等)(2)设备维修记
16、录(维修时间、维修人员、部位、零件更换)(3)事故记录(事故原因、责任人,损坏程度、相关领导签名)(4)使用保养记录(开机时间、润滑、加油、更换机油、操作者签名)(5)主要设备故障维修申请表(填写故障原因等)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报废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变动是指固定资产因产权转移、毁损、报废等所引起的资产数量的增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相应地增减原值:1、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资产重新评估的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不符的;2、成套设备或房屋、建筑物,因部分毁损或拆除的,须减少该部分价值,但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装饰修缮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3、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待报经有关部门
17、批准后,作相应的减值处理;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核实后,报教育局和县国资办申请报废。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2、不符合计量标准,在使用中无法达到最低使用要求的;3、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的;4、主要部件遗失或损坏,无法使用且不能修配的;5、修复费用超过新购价值的50%的; 6、国家或上级部门规定应予淘汰或不准使用的产品。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交接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
18、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学期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4、固定资产经清理核查后,由清查小组填写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表一式二份,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对照实物查验无误后签字。一份交总务处存档,一份由使用人保管。 第三十四条 交接1、固定资产的管理员工作岗位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
19、资产的接管者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总务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第十章 责任及奖惩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办学资源,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维护其安全、完整。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管理严格、维护优良,并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主动采取措施,维护资产安全,在事故中积极抢救、减少损失,敢于同各种破坏学校资产的行为做斗争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
20、七条 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个人,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态度表现给予处罚。因违反规定,私自使用或私自外借造成损坏、丢失的,按原价处罚;私自使用或外借虽未造成损失,一经发现或查出,给予当事人处分。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精神,按照潜山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工程、服务项目等,严格执行潜山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法委托政府招标采购。二、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
21、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的学校自行采购物品、工程、服务项目等,必须通过批准,严禁未批先购。1、采购的批准程序为:先由申请采购人(职能部门、专业科、教研组)提出申请。货物、服务类在潜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物品申购单上填写清楚以下内容:申请理由、品目名称、规格型号与配置参数、参考单价、数量、预算金额、需求时间等内容。工程类在工程建设(维修)审批表,申请理由、项目名称、工程预算或概算、完成时间等。科室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批准,校长审批。2、购物过程必须坚持集体采购,单次价格叁仟元(含叁仟元)以下,单次累计各项购物叁仟元(含叁仟元)以下,由分管后勤校长会同总务处主任安排三人(至少)小组实施;单项价
22、格叁仟元以上,单项累计各项购物伍仟元以上由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签订合同,由分管后勤校长会同总务处,及相关配合处室组织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实施。3、交办采购。把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审批表、工程建设(维修)审批表交学校总务处统筹,由总务处根据采购内容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选,在采购申请审批表提出实施采购工作的初步意见,指定经办人员,拟定采购方式。4、采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指定的经办人员负责询价,拟定供应商或承建公司并提出采购方案或建设方案,询价的商家(公司)应不少于三家。 5、履行合同与供货。采购工作小组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6、组织验收。由总务处牵头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由总务处、工会、教
23、师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验收人员分别在验收报告签字。对货物验收合格登记入册,对不符合合同要求,质次的货物拒绝接收,及时把情况汇报并作出处理。三、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四、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方式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程序等全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平、公证、公开。五、对零星物品的采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才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进行。六、采购小组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审批部门应对价格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七、采购后由仓管
24、员对所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合同等重要的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入仓,如果专业技术较强的,由专业的验收人员参与验收。八、对固定资产(金额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书并登记入册;对零星物品(金额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物品)验收合格后,应登记入册并在发票签字确定验收完毕。九、对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供应方所提供的品目或服务与合同不符),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十一、凡校内各部门或个人申购的物品,必须经总务处批准才能签领,采购申请审批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归档存查。十二、采购工作接受学校党政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25、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节约开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固有资
26、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二、财务管理组织领导1、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2、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学校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会计,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会计人员自觉学习会计知识,积极参加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主办的会计知识培训。3、学校的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培训和校办企业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三、预算管理1、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
27、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2、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3、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4、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教育局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
28、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5、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学校应当报教育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6、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四、收入管理1、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
29、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 2、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设小金库, 3、学校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等。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学校的各项支出是为了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
30、挥最大的经济效果,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1、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规则和财经纪律,即严格遵守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按实际支出数列报,不以计划数和预算代替。3、严格控制“三公消费”,按安徽省出台的公务接待制度制定的学校公务接待方案、公务车管理办法,厉行节约。4、学校从
31、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5、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6、学校所有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原始凭证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意见,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主办会计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国
32、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转账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文件执行。六、票据管理1、票据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送缴核销工作。票据作废时需三联同时保留。票据使用完后应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妥善保管票据存根。3、票据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票据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丢失。凡丢失票据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的责任。七、现金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实行校长负责,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管理
33、,由会计、出纳负责具体工作。财务管理坚持经费内审,民主公开,日清月结的原则。加强现金管理,财务报销管理、报销程序管理工作: 1、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转帐结算。 2、严格实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单位所有的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当地开户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自行保留,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加强对坐收现金的管理。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支用现金时,通过银行支取,无特殊情况不准坐支现金。 4、坚持钱帐分管、互相监督的原则。出纳员管钱不管帐,会计管帐不管钱,做到发管明确,职责清楚。 5、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出纳员收
34、付现金,要及时记帐。每日业务终了后,就结清当天帐目,清查库存款,做到日清月结。 6、慎重处理现金库存的长、短款项。库存现金如有长余短缺,应查明原因报单位领导人批准再作处理。八、会计规范化要求 1、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内容完整,字迹端正,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相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单价、数量、金额要填写齐全,并有验收人、证明人。 4、
3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5、报销凭证时必须有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总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核和校长审批意见。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 6、差旅费报销单应填明出差日期、出差事由、所附单据张数,并有报销人、审批人签字,其中所附单据也必须由报销人签字,补助标准必须符合现行规定。会务费必须附有会议通知。7、基建、维修费报账时必须附政府招标书,双方合同,工程结束时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中心”将不予付款。8、外出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出差,须经校长批准,财务室方可预借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未经同意或改变出差路线,提高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差费报销后,即抽取
36、借条,长退短补。八、资产管理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1、学校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按照潜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添置、处置固定资产应向教育局申请,写清资金来源,经教育局、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添置、处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
37、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
38、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5、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6、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7、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
39、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九、负债管理1、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2、借入款项是指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学校因发展需要,必须筹集、借贷款项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借入款项先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然后才能安排使用。3、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
40、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4、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十、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1、学校定期向教育局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明细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1)真实性(2)完整性(3)准确性(4)及时性2、学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与支出完成率、人员
41、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十一、财务监督1、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开学时所需财政票据必须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须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潜山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校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印鉴管理人员:校长(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印鉴保管要求: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负责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 2、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3、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
42、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学校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基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新建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和土建维修工程。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 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潜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和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二、工程主要在校长
43、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总务后勤块负责组织实施。三、 总务处职责: 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学校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学校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负责学校新建工程及土建维修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存档。四、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流程: 1、确定建设方案:根据学校确定的总体规划,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要建项目后,由总务处写出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概算报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后,
44、进行下一步设计勘察等工作。其中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由专业组、教务处、实训处、总务处协商报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2、勘察:根据建设方案,按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勘察施工单位。3、 设计:根据建设方案及勘察报告,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交给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4、项目前期手续项目前期手续中的发改委立项(包括可研、环评)、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工程预算审核等手续,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前手续由总务处会同办公室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办理。依规缴费,并按省市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限额办理审批手续。5、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和询价: 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统一
45、组织实施,依法招标确定监理、施工单位;50元以下工程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学校负责的工程由学校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参照政府集中采购的办法依法采购确定监理、施工单位。6、监理、施工签订合同:原则上1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工程合同。根据招标或询价结果由总务处起草合同草稿,报基建分管校长审阅,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签定合同。对重大合同的有关条款需报学校行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确定。7、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做好工程记录(如隐蔽工程记录),验记各种技术签证,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本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监督的全面性、准
46、确性、及时性负责任。(1)施工前需拆除旧建筑的要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2)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现场签证的,实施前必须办理签证审批手续,按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实施 。(3)工程变更: 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附工程量变化说明和费用测算(包括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变化)。 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变更事项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自身机具设备的原因或施工单位所采购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原因,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危害原有建构筑物和新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变更,但该项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涉及的变更事项确实因为建设单位或设计的原因,则现场监理人员、设计代表和工程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