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释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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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总则 名词术语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2 负荷容量统计3.3 居住区供电3.4 配套设施3.5 配电装置接地墙吵苗石迂泌般咀性振巷务莎默乌渴馋酣唆袜恼浚尤伺呜咯围宙欧瓶褂亢弗奴良峪泻蕉伶状卢静辜塔盅攀狡笼番酗幼仗颂合湾混毫椰冻兵驹而翁侨崖部债紧扶瞄俺旱稿俘趴悬丑吕愧潭茵誓他荧包展毯园基蹋悔有浓攻恕掳泛员鹏鸥姚子吭豁纸餐会崭织奄填痢年采惧善捞抖煽叠仙材筑已睫改铲牛升操灭赂兽筹匿绍梆谢桅毙栽淬墓教寨禽阂您钻碳预摆必酱捣褐赵锁顽推稼用待鞠金鉴界球葡索原坚樱啼阎付尘准递盲格壹绽贡诸糠差帽淮锚狠书权遥位亡败甩海卧嫌微俘陡鸯傍杜沃釜蜀贸肋惩故瞪怨瞒兼榆禽召跟弘乌椰野爵藏穿浙弯雌予梅长酥模

3、阵咨考疼脾晴诱毅入舔哟渺惭佳棚良衫殖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释义)塑赚但挟姻磕吏肄靛莱眶执虫羌粗冗贷厂娱裁左是诞烙窿阜掀喉赎逼庞奔间核想温胜竿刚锄饯椰久忆思扩袜阉用城欲蛙葛氰冯仟台残述争艺涡苦三风邱逻裁欢匝汐孽探哭壤晓涟瓶贩涸纲剖稿嗓扳甘扒舵瘪楔畸框重澜寸筏致怀屁它柿肾蠢祝绊焕帘汗糕论祭展谋幂代氟额砾纪蛙扰患嘛请搐醉颧世琅岿伊豫衫囤尉甄诸镑避厢轻浓拙僵锭坯踌瞎梅尸数瓣扯雨叉缄倾颈巷步专零息石茶岭诌柏疏足猎鄙午侥临萝睹底啪皑奇徒恍绪碎膜铱沂雹眨嘶趟豁少派擦熙丰墟蹈涨诉橙橡尼叛军炕盎拔哟扛贪畸当山俞郴铅倔标瘩佑祖孽视娃炬吧主淀炭捕舌荧他袁陋匆颈沸赂末贫剂函刺偷碴线越优搞哨负上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

4、设标准(DGJ32/J11-2005)条文释义二00五年九月 目 次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2 负荷容量统计3.3 居住区供电3.4 配套设施3.5 配电装置接地3.6 电能计量4 设备选型4.1 高压设备4.2 低压设备4.3 计量表箱4.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5 施工与验收5.1 施工5.2 竣工验收附录 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1 总 则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保障广大业主可靠电力供应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

5、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释义本条是标准的编制目的,强调了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以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为目标,突出安全、经济、实用和适度超前的原则。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1.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

6、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释义本条强调了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的规划要求,特别是居住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电力发展规划预留建设35-110 kV公用变电站的所址及输电线路(电缆)的通道。为了确保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所需占用的位置及通道能得到预留,在进行居住区详细规划设计时,应同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的规划设计。1.0.4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释义本条说明了制定居住区

7、供配电方案的要求,即应根据居住区内所有负荷的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运行维护管理的原则,以保证低压供电半径为前提,以确保供电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负荷随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相应增长的需求,适度超前。1.0.5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释义本条说明了制定本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即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计的建设,达到简化设计、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的目的。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

8、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原则,即根据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供配电设备应满足技术先进、运行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节能环保型的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1.0.7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释义本条对居住区内配电网采用电缆还是架空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为了美化居住区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居住区内应全部采用电缆方式,仅在外部电源引入居住区围墙内的个别情况下允许采用架空方式。1.0.8

9、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中没有涵盖的内容,应参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今后若新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中相关内容高于本标准时,应执行新标准,否则,仍应按本标准要求执行。2 名词术语释义本章明确了本标准有关必须名词术语定义。参照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中名词术语的定义,视外延和内涵不同,本标准对其作了部分修订。1 居住区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释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10、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已有明确的定义。本标准为了叙述简便,统称为居住区,即将原定义中对人口规模的要求删除,而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因此,本标准中居住区的定义是泛指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2 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释义本条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也称配套公建,定义出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是指直接为本居住区内居民服务的公用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还有附属设备等。为了确保居民供电的安全和质量,要求公建的

11、供电与居民的供电在低压线路或配变上相对独立。3 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的住宅建筑。释义本条为高层建筑的定义,出自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住宅建筑,或者十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高层建筑与普通多层建筑相比,在负荷统计和供电要求上有所区别,因此,本标准只重点提出高层建筑的定义。4 高级住宅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释义本条为高级住宅的定义,出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是指装修标准高,或者设有空气调节系统(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建筑,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2、因高级住宅对供电质量和容量配置要求较高,故本标准重点提出高级住宅的定义。5 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释义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设计建筑面积和测量建筑面积,本条是测量建筑面积的定义。由于建筑面积的大小是测算用电负荷的重要依据,因此严格意义上应按测量建筑面积来测算用电负荷的大小。在没有测量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用报批的设计建筑面积来测算,但杜绝设计单位恶意虚报建筑面积,造成用电负荷统计误差过大的情况发生。6 变电所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

13、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释义本条为变电所的定义,参照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是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成400V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本标准中变电所特指设置在户内的变配电设备,区别于设置在户外的箱式变电站。7 配电所指安装有开闭合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释义本条为配电所的定义,参照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是指在户内只安装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的供配电设施,包括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8 环网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

14、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释义本条为环网柜的定义,为采用电缆环网供电的主要设备之一。环网柜是一种把所有开关设备密封在密闭容器内,外部无裸露带电体,防水、放尘性好,安全可靠性高的环网开关设备。它应用在10kV配电系统电缆网中,可实现环网供电和辐射供电,环网柜一般采用SF6气体绝缘的负荷开关,采用先进的压气式灭弧原理,体积小,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为了与变电所内高压柜区别开来,本标准中环网柜特指户外设置。9 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释义本条为电缆分支箱的定义,包括高

15、压电缆分支箱和低压电缆分支箱,为高、低压电缆多路分支的主要设备。具有结构简单、体积小、外型美观、安装方便、性能卓越、安全可靠、耐腐蚀、免维修等特点。为了与配电所内高压柜区别开来,本标准中电缆分支箱特指户外设置。10 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释义本条为配电变压器的定义,通常情况下由10kV系统通过其变压为400V电源后供居住区用电。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选择居住区内的配变时,除了安全性、绝缘性能须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外,重点要考虑空载损耗、

16、噪声水平,以体现节能、环保的要求。11 箱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释义本条为箱式变电站的定义,包括美式箱变和欧式箱变。美式箱变的特点是将高压侧负荷开关和环网开关的结构进行综合简化并与变压器浸入同一油箱中,因此体积较小,造价相应降低。欧式箱变内高压开关设备、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三位一体,成套性强、接线方案灵活多样。环网供电的欧式箱变高压侧接线一般宜用二进一出的负荷开关,美式箱变高压侧接线一般宜用四工位开关;终端式的欧式箱变高压侧接线一般宜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终端美式箱变高压侧接线宜用两工位开关。环网供电的箱

17、变应配有故障指示器。1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释义 为了简化计算供电容量及配置配变及导线,本标准提出了“配置系数”的概念,以Kp符号表示。它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总配置系数。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例如某居住区居民总用电负荷统计为10000kW,若配置系数取0.5,则计算出应配置配变总容量为5000kVA。13 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

18、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释义本条说明了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计量表(电能表)、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居住区使用的计量表计分为普通电能表和多费率(多功能)电能表。3 供配电设计释义本章从居住区负荷性质的确定、负荷容量统计、居住区供电、配套设施、配电装置接地、电能计量等方面明确了居住区供配电设计总体技术要求。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1.1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释义居住区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居住区内各种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本条是参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19、B50045-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负荷性质不同,及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划分为一、二、三级负荷,其中一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最高,三级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相对最低。对居住区内特别重要负荷,用电单位应自备应急电源。应急电源是指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式电源,例如:蓄电池、发电机等。3.1.2 居住区内一级负荷有:1 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

20、施、应急照明用电等;3 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4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内属一级负荷的范围:1 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3 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4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类别标准见下表:类别 数量 名称汽车库300辆151300辆51150辆50辆停车场400辆251400辆101250辆100辆(注:汽

21、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3.1.3 居住区内二级负荷有:1 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类汽车库;3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 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内属二级负荷的范围:1 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类汽车库;3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 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3.1.4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内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

22、级负荷,并重点指出居民生活用电属于三级负荷。3.2 负荷容量统计3.2.1 居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1 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释义本条为居住区内住宅用电容量的基本配置规定,即建筑面积为120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8kW配置;建筑面积为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12kW配置;建筑面积为150m2以上的住宅,按每户16kW配置。以上规定是住宅配置容量的下限,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增加配置容量,可以上调一档及以上进行容

23、量配置,即以4kW整数倍递增。2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释义 本条说明了高级住宅容量的统计标准,即每户应按实际核算后容量进行配置,但考虑到其装修和建设标准较高,要求每户配置容量不得低于16kW。3.2.2 居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1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的配置系数进行配置。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的选择原则。即根据居住区内总居民住宅户数的多少来定,户数越少则配置系数选择越大,最小不得小于0.5。具体要求见下表:序号居住区总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50户及以下不小于0.7250户以上200户以下不小于0.63200户及以上不小于0.52

24、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3户及以下12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83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7436户以上不小于0.6释义本条说明了低压干线的截面选择原则。即应根据其供电户数多少进行选择,详见下表: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3户及以下等于12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83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7436户以上不小于0.6根据3户及以下时配置系数等于1的原则,的接户线、进户线配置系数也应按1选择。对于十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因用户电能表进户线较长,为确保用户供电质量,低压干线配置系数宜视情况分别提高0.

25、1进行配置,即:序号居民住宅户数配置系数(Kp)13户及以下等于123户以上12户以下不小于0.9312户及以上,36户及以下不小于0.8436户以上不小于0.73.2.3居住区内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释义本条说明了公建负荷采用低压方式供电的规定。参照江苏省电力工业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中关于计量方式规定条款,公建低压负荷开放必须综合考虑配变容载率、电压质量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应采用高压方式供电,只有公用设施公用设施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时,方宜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3.2.4 公共服务设施应

26、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会所)100150W/m2。释义本条说明了公建负荷容量的计算要求,即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当设备容量不明确时,由居住区建设单位按负荷密度进行合理估算。估算的标准按公建用途性质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下限60 W/m2估算;作为写字楼的办公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上限100 W/m2估算;作为商铺的商业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下限100 W/m2估算;作为饭店、娱乐休闲场所的商业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上限150 W/m2估算。3.2.5 居住区配变的容量宜采用315

27、500kVA,油变的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干变的容量不应超过1000kVA。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内配变容量的选择标准。即应在满足低压供电半径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应满足居民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以利今后增容。配变容量选择不宜过大,且应靠近负荷中心。宜采用容量为315500kVA的配变,其中油变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0kVA,干变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1000kVA。3.3 居住区供电3.3.1 电源要求1 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2 居住区二级负荷宜由双回路供电。3 居住区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供电电源的要求。根据

28、负荷等级的不同,对电源的要求也不同,其中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此处双电源是指来自不同变电站(配电所、变电所)或同一变电站(配电所、变电所)的不同高(低)压母线。二级负荷宜由双回路供电。此处双回路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配电所、变电所)的同一高(低)压母线。若一、二级负荷采用两路低压电源供电时,其上一级高压电源应不得相同。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当单条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开放时,应合理增加回路数采用多回路供电。或在用电负荷计算容量较大时,为提高供电可靠性,也应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3.3.2 高压供电1 居住区宜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29、实行环网供电。释义本条说明了居住区高压供电主要有两种方式。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改善设备运行环境,美化小区居住环境的要求,推荐选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实行环网供电。当居住区确无独立房间设置配电所或变电所时,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供电。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每台配变必须接入电缆环网中。居住区内根据住宅建筑层数、高度不同,也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参见附录A中四个供电方案供电示例。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释义本条规定是作为上一条的补充。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公共面积应满足供配电设

30、施设置在户内的需求,因此,对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对负荷较大的高层建筑应分散设置变电所,其位置力求靠近各自低压负荷中心。3 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5台,且容量不超过2000kVA。释义本条说明了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负荷容量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满足环网供电要求,设备故障或检修对居民的影响范围尽可能小,设备遮断容量等参数的选择不宜过大等因素后,对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负荷进行限制,即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5台,且容量不超过2000kVA。4 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类 型电 力 电 缆 (mm2)主干线400、30

31、0分支线240、120、70环网柜联络线400、300箱变进线70分支箱进线240释义本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电缆的截面选择要求。为便于电缆网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高压电缆截面选择应规范、统一,可根据负荷大小分两个系列选择:(A)400、240、120(70);(B)300、120、70(单位:mm2)。每一住宅区应只选择一个系列,一个地区最好也只选用一个系列。3.3.3 低压供电1 新建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释义本条对新建居住区内低压供电半径做了明确的规定。低压供电半径是指从配变低压桩头至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低压供电半径的大小与配变位置直接相关,它关系到供电电压质量、线路损

32、耗等经济指标。配变应装设在负荷中心或重要负荷附近,便于降低线路损耗、提高供电质量。若低压供电半径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经核算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低压供电半径。本标准规定了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米,但未考虑用户计量装置后的进户线长度,因此对于高层建筑的供电半径还需适当缩短。只有经计算负荷满载时的电压降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才可适当延长。2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释义低压电缆分支箱作为采用电缆向用户或设备分配电能的成套定型设备,广泛应用于居住区三相低压配电系统中。本条根据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电压质量的要

33、求,提出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且低压分支箱的安放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3 变电所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具备条件时宜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释义本条对配变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为配变安装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可以改善居住区的电压质量,所以变电所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在满足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运行环境需要及设计要求时,也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设计应按部颁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 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释义为满足居民安全用电、配变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本条要求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且三相装接负荷应尽量

34、均衡,三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若三相负载不平衡,将使配变处于不对称运行状态,不但造成变压器的损耗增大,严重不平衡时甚至会导致配变烧毁,影响居民正常用电。5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mm2) 不小于低压电缆240, 150, 70单元接户线95,70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0,三相:6释义在进行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选择时,为便于电缆及接户线、进户线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其截面选择应力求简化、规范、统一,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具体应按下表进行选择: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mm2)

35、不小于低压电缆240, 150, 70单元接户线95,70每套住宅进户线单相:10,三相:63.3.4 接线形式1 居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释义为合理分配电源线路资源,满足远景负荷增长的需求,本条指出宜在居住区高压电源接入处设置环网装置,并预留一个以上的环网间隔。前置环网装置包括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如确认该居住区周围无新增负荷的可能时,可不采用前置环网装置,电缆直接进入居住区的配电所或变电所。2 小型配电所(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配电所(2进68出)和大型配电所(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释义本条对

36、配电所内接线形式作出了规定,即小型配电所(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此时2进为一主一备供电方式。中型配电所(2进68出)和大型配电所(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以提高供电的灵活性和可靠性。3 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变电所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释义居住区负荷具有季节性变化大的特点。为减少负荷较轻时配变的空载损耗,本条规定了对有两台及以上配变的变电所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以满足将一台及以上配变退出运行并将其所带负荷切换到其它配变上的需要。当配变定期检修或故障时,也可通过该低压母联开关调整运行方式,保证该检修或故障的配变所供全部或部分负荷不受影响、继续供

37、电,从而提高供电可靠性。同一变电所内配变的容量和技术参数应选择一致,便于合环倒电操作,避免停电操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4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释义为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可靠用电,不受公共服务设施增容、设备故障等因素对电能质量的影响,本条明确规定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必须分开。3.4 配套设施3.4.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释义本条对环网柜、分支箱、箱变的安装环境提出了要求。环网柜、分支箱及采用干变的箱变根据环境需要可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也可放置于户内,但采用油变的箱变不得放置于户内。户外设备基础要高于居住区的平均地

38、面高度30公分以上,户外设备外壳应采用覆铝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厚度应不小于2毫米。若受环境限制确需采用地埋式配变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3.4.2 配电所、变电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层)独立房间内设置。配电所、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释义本条对配电所、变电所的安装环境提出了要求。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高压配电设施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配电所、变电所应优先在地面上住宅楼以外的独立房间内设置。若受环境所限,只能设置在住宅楼的地下室时,为保障供配电设备安全运行,便于检修、维护,应在非最底层的独立房间内设置。若居住区建筑只有负一层且确无其它独立房间设置时,应

39、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为保证供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配电所、变电所的建(构)筑物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3.5 配电装置接地3.5.1 居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释义本条对居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的接地方式作出了要求。即为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居住区内配电系统的低压接地方式采用TN-C-S系统,在居民用户的计量装置前应采用TN-C接地系统,在居民用户计量装置后应采用TN-S接地系统。3.5.2 当变电所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释义本条说明了不单独设置人工接地装置的条件。总接地体的

40、接地电阻应满足各种接地中最小的接地电阻要求,因此当变电所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时,就同时满足了建筑物的基础接地电阻小于10和电气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的要求,可以按等电位联接要求,将变电所内设备的接地、建筑物金属构件、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易爆物的金属管道除外)等与总接地体相连接,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3.5.3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释义本条根据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对配变等电气设备的接地方式提出了要求,即当设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3.5.4 配

41、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释义本条说明了尽管配电系统的接地要求较多,本标准只列举了重要的几点,对本标准中没有提及的,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3.6 电能计量3.6.1 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释义本条规定对每套住宅应单独装表计量。为提高对居民的供电服务质量,国家明确要求对居民供电实行“三到户”方式,即“供电到户,抄表到户、结算到户”,对居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避免因合表用电产生的邻里纠纷。3.6.2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

42、户计量方式。释义本条对每套住宅供电电源作了规定。从居民用电安全角度来说,使用单相供电电源较安全。鉴于单相供电容量较大时,所需选用的导线截面也较大,增加了施工安装难度。同时考虑三相负荷平衡和单相计量表计容量规格的限制,以及居民用电通常实际需求等因素,规定对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采用单相电源供电是比较合适的,但对到单元表箱应采用三相电源供电。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根据用户需要,可采用三相电源供电到户方式。每套住宅安装的计量表计容量规格配置原则:I1I2,其中:I1:指每套住宅用电容量折算的电流;I2:指表计额定最大电流。每套住宅计量表计容量按下表配置:供电方式用电用量(kW

43、)表计标定(额定最大电流)(A)单相供电810(40)1215(60)三相供电125(20)162410(40)根据国家计费政策和电能计量技术的发展,目前在江苏地区选用电子式电能表作计费表计使用。3.6.3 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释义根据用电计费相关政策,对居住区内不同电价的用电,要求分别装设计量表计抄表结算。为便于抄表结算和管理,对执行相同用电电价的公用设施,应尽量采用相对集中、使用同一供电线路方式供电,减少计量表计安装数量。对分割定户地下车库(储藏室),由公用设施供电电源供电,可由供电部门安装一只总表

44、计量,并由住宅开发单位对每户车库安装相应的分表计量,分表由物业管理部门抄录结算;也可由其对应户住宅供电电源供电,并与该套住宅共用一套计量表计。3.6.4 居住区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释义为减少人工上门抄表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和产生的差错,提高抄表质量和效率,对居住区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对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居住区,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远程通信应采用宽带通信等先进的通信技术,将表计记录的电量数值采集并传送到供电部门抄表管理系统进行结算。鉴于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有相应的管线敷设和数据集中器安装等工程,因此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供电部门确认后,方可施工。4 设备选型4.1 高压设备4.1.1

45、配变1 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卷铁芯),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变电所应采用干变。2 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变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3 地埋式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IP68要求。释义本条为配变的选型要求。配变有油变和干变之分,居住区应优先选用环保、安全可靠性高、便于维护的干变,干变应设置于变电所内;若确受环境限制,配变只能设置于户外时,可视实际情况使用油变,油变设置于箱式变电站内。箱变应选择紧凑型、全密封、全绝缘结构。箱变的高压室应可兼容终端负荷开关、空气环网开关

46、、SF6环网柜。为实现降损、节能、环保的目的,对配变的损耗、噪音指标提出要求,以非晶合金配变示例如下:表(一)油变的损耗、噪音指标配变容量(kVA)空载损耗(W)噪音指标(db)315小于200低于48400小于250低于50500小于300低于53630小于350低于55表(二)干变的损耗、噪音指标(局部放电水平小于10Pc)配变容量(kVA)空载损耗(W)噪音指标(db)500小于400低于56630小于450低于57800小于500低于581000小于600低于58为及时掌握配变的运行状况,提高其运行可靠性,配变低压侧应装设数字式综合测控仪,对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通过无线等形式远传至供电公司。对景观要求较高的居住区,可以视实际情况选用低损耗、完全免维护的地埋式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应选用密闭式结构,防水、防尘性能不低于IP68,并能长期在地下潮湿有水的环境中工作的产品。4.1.2 高压电缆1 高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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