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市文登区果园土地托管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为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托管地块乙方将自己承包(流转、租赁)经营的亩果园委托甲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土地共块。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1.服务内容:疏花疏果、施肥、打药、套袋、反光膜、脱袋、摘果、储存、销售。2.收费标准(亩):疏花疏果1000元:施肥1800元:打药600元;套袋750元;反光膜190元;脱袋600元;摘果300元:储存144元;销售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定价销售。三、协议履行程
2、序1收取服务定金。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按照服务收费总额的20%预付托管定金。2.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3搞好监督验收。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4.及时交纳费用。每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在该项服务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服务费。四、违约责任1.协议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
3、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定金。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逾期不交纳服务费或逾期不退还定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 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 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4. 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协议不能履行的;5. 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六、其他事宜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2.本协议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乙方详细名单及果园亩数。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