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 2.5”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 年 2月 5 日 23时 17分,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广二向 1529KM+400M 处,发生一起大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 4 人受伤,三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264.94 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驾驶员立即向襄阳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襄阳市 120急救中心报警。高警襄阳大队接警后立即通知机动中队和勤务中队民警出警,并向省高警总队、高警四支队领导报告事故情况。高警四支队支队长熊金堂、襄阳大队大队长吴涛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
2、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018年 3月 9 日高警襄阳大队将事故后续调查处理工作移交给襄阳市。 2018 年 3 月 15 日,襄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贺晓东任组长,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高警襄阳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 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请求河北省新乐市安监局协助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
3、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一) 事故车辆情况 1.肇事货车车牌号为冀 A7997W,系“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北省新乐市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马头铺北齐同村,行车证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0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18年 10 月 10 日。车辆总质量 15.8吨,核定载质量 9.595吨。驾驶室核定载人数为 3人,实际载员 2 人。车辆使用性质为普通货物运输, 2015年 10 月
4、10 日取得新乐市道路运输管理站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证号为冀 A7997W-货130184006652。该车投保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保额 10万元)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 50 万元),保险有效期止2018 年 10 月 11日。事故发生前,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事故发生时,该车装载了 9.2吨橙子,由湖北宜昌运往山西3 运城,经鉴定,该车在发生追尾冲撞的瞬间速度为 55公里 /小时。 2.事故客车车牌号为贵 C5N715,系灰色“雪佛兰牌”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许兆亮,机动车登记住所为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班竹乡丁木村丁门坳组,行车证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17 日,检
5、验有效期止 2018 年 12月 31 日,保险在有效期内。该车核定载定载员 7 人,实际载客 7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事故发生前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该车在事故发生时为停车等待通行状态 。 3.事故货车车牌号为豫 F59635,系“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豫 F9638“华骏牌”重型半挂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南省鹤 壁恒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登记住所为河南省浚县善堂镇康村东头。牵引车驾驶室核定载人数 3人,实际载人 2 人。准牵引总质量 40 吨,半挂车核定载质量 33吨,行车证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6 年 2月 26日,检查有效期至 2018年 2 月 31日。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
6、、车损险(保额26.8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0万元),半挂车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保额 7.49 万元)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6 万元),保险有效期止 2019 年 1月 24日。该车在事故发生前,车辆状态正常,该车在恩施建材大市场装载建材 34吨,由湖北恩施运往河南焦作,在 事故发生时为停止等待通行状态。 4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侯红喜,肇事货车(冀 A7997W)驾驶人,男, 32 岁,河北省新乐市人,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彭家庄乡小宅铺村福强西路南第 8 排 97 号。持 B2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1 年 3月 23日,于 2017年 3 月 23日
7、换发新驾驶证,有效期十年,驾驶证号为 130184198611015737,档案编号为 130101710256。 2011 年 11月 3 日初次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 1306220020111007293,有效期至 2019年 11 月 3日。侯红喜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计分 3 分。 2.许兆亮,事故小型客车(贵 C5N715)驾驶人,男, 30岁,贵州省正安县人,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斑竹乡丁木村丁门坳组。持有 C1 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1年 1月 31日,有效期 10年,驾驶证号为 522124198803117218,档案编号为 52030508
8、7227,许兆亮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 0 分 。 3.郭志强,事故货车(豫 F59635/豫 F9638 挂)驾驶员人,男, 46岁,河南省浚县人,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王庄乡牛庄村 0209号。持有 A2类 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1年 7 月 23日,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换发新驾驶证,有效期 10 年,驾驶证号为 410621197212251534,档案编号5 为 410601005282,事故发生前,郭志强驾驶证状态正常,累计记分 6 分 。 (三)事故单位情况 1.新乐市天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运输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30 日,位于
9、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马头铺镇北齐同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8467850507XP,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安庆勋,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该公 司现有管理人员5 人(总经理安庆勋,业务经理支玉钢,业务员孙红梅,安全员王婷,财务人员张卫红),挂靠在公司名下的运输车辆30 台,登记在册的驾驶员为 30 人,跟车员 25 人。 2014 年11 月 4 日, 该公司取得新乐市运输管理站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为冀交运管许可字 130184300127号,有效期至 2018 年 11 月 3 日。 2.湖北樊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樊魏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0、2002 年 7 月 23 日,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樊魏高速公路收费站。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39135229A,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蓝翔,公司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饮食、加油等相关配套服务 。 (四)事故发生时的道路情况 6 此次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二广高速公路广二向(樊魏段)1529KM+400M鄂豫省际主线站襄州北收费站后方 1.5公里处,系全封闭双向四车道,该道路呈南北走向,中央隔离带将路面分成东西两幅,事故现场位于东幅路面,沿车辆行驶方向从左至右依次分别为快速车道、慢速车道和应急车道,车道宽度分别为 3.85米、 3.
11、85米和 2.90米,沥青路面,路面平直。但事故发生 路段预告标志设置不规范,轮廓标没有保持完好,车道减速标线没有保持完好,因交通流量过大 (2017年 10 月至 2018 年 3月,襄州北收费站的日均车流量在 9000台次以上,日通行量最高时达到 23000 台次。 ),襄州北收费站等待广场狭小,收费通道仅有 6个,造成该路段经常性拥堵。 自 2015 年以来,每年秋、冬季节都会出现长时间长距离的拥堵,一般每天 14 时至次日 3 时持续拥堵,拥堵距离一般在 2 公里左右,持续时间 13 个小时左右,高峰时段或遇恶劣天气,主线路面拥堵车辆有时达 5 9.5公里。仅 2018年 1 月至 3
12、 月拥堵超过 5 公里以 上有 20 次。 (五) 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据襄阳市气象台观测资料显示, 2月 5 日,全市天气晴,气温 -3至 8,无持续风向,风力:微风,相对湿度: 53%,能见度 12km。 二、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7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18 年 2 月 5 日 6 时左右,侯红喜驾驶冀 A7997W“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秭归县归州镇草坪村装载了 9.2吨橙子后,从宜昌秭归港收费站上高速 , 前往山西运城水果交易市场。 23 时 17 分左右车辆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广二向1529KM 千米 +400M处(距襄州北省界收费站 1.6KM 处),在慢速车道追
13、尾撞上因道路拥堵 正在排队等候通行的贵C5N715 小型普通客车,并将该车向前推移滑行, 再次 撞上前方等候通行的豫 F59635/豫 F9638 挂重型半挂车,造成贵C5N715 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贾 其 群、叶金军、叶金模 3 人当场死亡,驾驶员许兆亮及乘车人贾祥波、桂燕、陈宗 新 4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 事故报告及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 23 时 19 分事故货车(前车)驾驶员郭志强 立即 用手机拨打 120, 119报警, 23 时 23分肇事车驾驶员侯红喜用手机拨打 12122 电话报警, 23 时 33 分高警襄阳大队值班员严欣接到兴昌施救公司救援员袁峰报警后,立即
14、向高警四支队及襄阳大队主要领导报告,支队长熊金堂、大队长吴涛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6 日零时 25 分左右,襄阳市消防救援人员及 120急救中心人员分别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排险救人工作。 6日 2时 21 分,事故现场处置结束,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8 (三) 事故发生前后的现场处置情况 2018 年 2 月 5 日 10 时,二广高速襄州北省界收费站开始出现拥堵,最长拥堵距离超过 7公里,期间启动免费放行应急措施一次, 21 时免费放行措施结束。 21时至 23 时期间,收费站拥堵长度约 1公里左右,现场有高速公路民警在车流后方警 戒。 2018 年 2月 5
15、日 23时 17分,事故发生后,高警襄阳大队机动中队民警杨双、王攀峰及时将警车停于事故现场 500米处,开启双闪警灯和警报器,并设置警示标牌,摆放锥形桶。勤务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配合事故救援和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6日零时 17分,大队长吴涛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关闭襄阳南、襄阳西两处收费站,并在襄阳南收费站和龙王收费站设置分流点,实施远端分流 。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侯红喜驾驶冀A7997W 重型仓栅式货车在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由南向北行驶,由于过 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未能及时查明前方道路拥堵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前车,导致车辆发生追尾并
16、引发连环相撞事故。 (二) 管理原因 9 1.肇事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侯红喜驾驶肇事车辆从宜昌秭归港收费站上高速,沿翻坝高速、沪蓉高速、二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将装有 9.2 吨的橙子送往山西运城水果交易市场,一路连续开车 5个小时,当车辆行驶过襄州北服务区后开始犯困,他并未停车休息, 过度疲劳驾驶, 直到追尾事故发生。 2. 天源运输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虽然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未认真执行和落实,对公司从业 人员(驾驶员、跟车员)未按制度要求每年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对挂靠在公司名下实行自主经营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跟车员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 3.樊魏
17、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樊魏公司所属二广高速公路襄州北省界收费站等待广场狭小,只有 6 个收费通道。自 2015 年以来,由于车流量的不断增加,等待交费车辆滞留排队不断延长,平常在主线路面排队等候通行的滞留车辆达到 1 2 公里以上,冬、春季高峰时段或遇恶劣天气,路面拥堵车辆有时达到 5-9.5公里,极易引发追尾事故。针对此类道路安全隐患,高警 襄阳大队自 2015 年以来,先后向樊魏公司发出了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函 14 份,提出道路安全隐患 145 条。 2017 年 3月,省高警总队给省安委会上报的关于提请督办治理省管10 高速公路二十处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中,
18、二广高速公路襄州北省界收费站安全隐患被列其中。 2017 年 4 月 27 日,襄阳市政府副市长李诗带领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高警襄阳大队、襄州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樊魏公司,对襄州北收费站存在的重大道路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检查督办。 2017年 5 月 9日,市安办给樊魏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二广高速襄州北省界收费站安全 监管工作的督办函(襄安办函 2017 4 号)。樊魏公司近年来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虽然做了大量的整改工作,采取了一些补救性措施,但对站前等待广场狭小、收费通道不足,易造成车辆拥堵这一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未能从根本上消除 , 且事故发生路段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符合国家标准(缺乏事故易发路段标志和注意前方车辆排队标志,轮廓标、减速标没有保持完好等)。 (三)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二广高速公路襄阳段 “ 2.5”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人员 侯洪喜,男 32 岁,肇事车冀 K7997W“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身体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