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122051-059131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 布 日 期:2017年11月17日59招标编号:C122051-059131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附件二: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2、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编号:C122051-059131二、采购项目名称: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项目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采购内容项目内容类 别数 量服务期限最高限价(人民币)行政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服务类1项由2018年01月0
3、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共3年人民币122.96万元/3年,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五、合格的投标人: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4、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5.投标人必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6.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无需重复注册。】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
5、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
6、投标人投标。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2月12日14时00分 至2017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联系人:李先生电
7、话:020-821185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小姐电 话:020-85200402传 真:020-85200421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邮编: 510030 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4合格的投标人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五点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2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按招标要求自行组织踏勘现场。8招标文件的澄清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答疑
8、会2.投标人质疑期限: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11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2.唱标信封一份;3.电子文件一份;4.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一份。13.2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1、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
9、2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之前到账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营业室银行帐号:360205691920028122116.1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1份)24.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从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10、。24.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3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http:/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除非本招标文件有规定(例如下述12.3、12.4条款)和招标答疑有说明或合同协议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
11、法规。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4.2投标人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4.5 本项目
12、允许联合体投标。5纪律与保密事项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3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
13、的保密资料。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 其它说明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踏勘现场(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
14、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
15、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16、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5)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招标人。(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 “招标文件”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
17、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 “日期”系指公历日。(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14)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
18、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15) “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6)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1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
19、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7.4 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
20、无效)收到的任何质疑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8.2根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4 招
21、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9.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
23、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
24、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
25、标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标注“”的文件),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招标人核对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10.11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文件双面打印且纸张不超过200张;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五篇投标
26、文件格式)11.2 唱标信封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6)电子文件(含投标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CDR光盘或U盘装载,其中经济部分需用MS office的excel格式提供。)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
27、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12投标报价12.1本次招标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12.2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
28、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12.3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除非本招标文件有规定和招标答疑有说明或合同协议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4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12.5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
29、价予以废标。12.6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2.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投标人漏报或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13
30、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13.1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
31、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招标人满意。 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分包编号及名称(如有),并且确保于投标须知
32、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的银行帐户(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错账号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中标人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1) 中标
33、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2)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质保金;(3) 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质保金;(4)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
34、绝。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
35、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17.6电子文件用U盘
36、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7.7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8.2唱标信封应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8.3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4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承担责任。对
37、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19.3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3.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19.3.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9.3.4 在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
38、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19.4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19.5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19.6 招标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20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
3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40、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2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22.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
41、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3
42、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招标人监督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名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一天由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投标规定。24.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
43、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24.3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24.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
44、于人;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45、。2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7.1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8评标原则及方法28.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