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东莞市重大 产业项目 评 估 实施 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 进一步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 , 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 , 结合 我市 实际,现就 我市重大 产业项目 评 估 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 估 范围 (一) 符合 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 产业类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 ; ( 二 )其他经 市政府 同意 纳入市重大项目的产业 项目 。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评 分 原则。 根据全 市 产业发展导向,对 申请 列入市重大项目 的 产业类 项目按照 产业 类型 、 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 效益 、 创新 水平 、资源利用 等 七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
2、 分 。 评分指标标准将根据国家、 省相关政策变动,以及全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二)分类 管理 原则。 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后,综合得分 在 70分及以上的 项目 ,经报请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 列入市重大项目 , 享受市重大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 需要 新增 建设用地指标等资源要素的, 结合全市资源要素情况,由市重大办会同市国土局 根据 项目综合得分高低排序 予以 安排; 低于 70分的项目原则不列入市重大项目 。 - 2 - ( 三 )后续监管原则。 加强 重大产业项目 后续监督和约束,实行项目审批、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全程检查监管 。项目投产后 第 二 个完整 会计年度
3、 起 , 由 属地镇街(园区) 组 织开展项目后评价, 对照 投资 企业 承诺的 投资规模、产出效益、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等 , 全面分析评价项目 实施 情况 , 评价报告经报市重大办审核后, 评价结果 作为 项目及 镇街(园区)重大项目建设 年度考核 的重要依据。 三 、评 估 办法 成立 东莞市重大 产业项目 评 估 小 组(以下简称“ 评估 小 组”),由 市重大办 负责人 担任组长, 市 发改局、 经 信 局、 商务局、 科技局、 规划局、国土 局 、环保局 、市招商创新办 等为 小组 成员 单位 ;同时 , 可根据 项目 具体 情况增加其他 相关 部门 或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评估。
4、 (一)评估内容及主体 1.产业类型。 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属于 我市 五大新兴产业领域的十大重点产业 、现代服务业或优势传统产业 ; 是否属于 产业带动性强的 项目 。 2.投资主体。 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 及资信状况、 融资情况、 经营 状况 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 3.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 年度投资规模 大小进行评 分 。 4.投资强度。 对项目的投资强度指标进行评估, 原则上不得- 3 - 低于 380 万元 /亩 。 5.产出效益。 对项目的单位土地销售产出率、单位土地税收产出率等内容进行评估。 6.创新水平。 对项目投资主体的创新 平台 、 发明 专利
5、 ,以及项目 研发团队、 投产后 研发投入 等 情况进行评估。 7.资源利用。 对 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 建筑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进行评估 , 引导提高土地利用率 ;对 项目 污染物排放进行评估。 (二)评估程序 1.申请。 项目 达成投资意向 或完成项目备案 后,投资 企业 需按 申 报重大产业 项目简介提纲 所列 材料清单 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 、 相关资质文件 等 资料,并 参照 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 申 报表填表说明 填写 东莞市重大 产业项目申 报 表向 项目所在镇街(园区) 提出 申请。经镇街(园区)审核后,由镇街(园区)通过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向市重大办申报。 2.初审 。 市重大办
6、收到项目申报资料后, 对照 申报 要求 和评分 标准 进行初步审核 及评分 , 并 聘请有关专家或 第三方机构 参与项目评估 。如有必要,由 市重大办 组织 对项目 及投资方 进行实地考察。 3.联 审。 由 市重大办 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审 会议。会议研究 审议 项目是否符合市重大项目条件,审定项目得分。 联审会议 根据项目需要 可 增加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审- 4 - 议 。 四 、附则 (一) 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 申报重大产业项目资格或评分 结果;受委托评估单位和个人对所作评估申报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承担相应责任。 ( 二 )对不符合 我市 产业导向的淘汰生 产类、限制生产类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与 市 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相冲突的 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 三 ) 对 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 重大 带动作用的项目 ,经市政府 同意 , 可实行“一事一议”,作个案处理。 ( 四 ) 本实施办法由 市 重大办 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