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项目计划名称: 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建设管理方): 承包人 : 合同编号: 发包人(建设管理方): 承包人: 签订日期: 二一八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2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83 一、勘察部分 . 83 二、设计部分 . 87 三、施工部分 . 101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125 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 承包人 (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2、则,双方就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工程地点: 广州市 。 工程内容: 本项目 ;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 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 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工作,按照招标文件所载明的内容,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3、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勘察工作。 2.设计部分 2.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 (预 )算、现 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2 2.2 设计其他服务 (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 3)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3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 3.施工部分 3.1 施工内容包括:本项目为 * 。具体以
4、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3.2 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 审计工作; 3.3 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4 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或临时施工许可 )、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 ,
5、并承担办理上述手 续施工方的费用 ; 3.5 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3.6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包方式: 包勘察、 包 设计、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 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施工项目措施费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包干(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按规定若不需送审预算评审的以经评审的概算为准)。承包人进行设计时必须 按通过专家评审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能超过设计方案的要 求。 (三)设计及施工的限额及标准 工程 总投资
6、估算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 万元。 设 计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结合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3 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根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编制和审核均直接以经审查的施工图为依据,不另行送审项目预算;城市维护项目只需进行预算审核。概(预)算审核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初步设计 /设计方案经项 目主管部门审定后,由承包人编制项目概(预)算。工程概(算)编制包含编制概算、预算以及协助发包人就概算和预算的评审等工作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 概(
7、预)算编制时,勘察设计费应按 2002 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工程建安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2010)、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拖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 201864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市 2018 898 号),套用送审时期适用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定额及人、材、机信息价格(市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的价格参考厂商价格信息或实行市场询价)。 三、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
8、期,自本项目中标公示完之日起计, 201 年 月 日完工。各节点工期如下: 勘察部分: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中标公示完之日, 5 日 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设计部分 : 1、初步设计图,提交日期为中标公示完后 5 日内; 2、施工设计图、施工图(概)预算,提交日 期为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通过后 5 日内; 3、其余各阶段政府部门、发包人、施工图评审单位对图纸及概预算等提出修改或者评审意见的,要求在收到意见 3日内提交合格的修改文件。 施工部分:暂定 日历天。自发出开工令起, 201 年 月 日完工。 承包人应于中标公示完后 日 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 4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
9、案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 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 符合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 2008 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
10、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为: _¥ 万元(大写: 人民币 _)。 其中: (一)暂定勘察部分: ¥ 万元(大写: 人民币 ) ,投标下浮率为 : %; (二)暂定设计部分: ¥ 万元(大写: 人民币 _),投标下浮率为: %,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10% (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建设管理单位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下浮率,用于后续补充合同价款、结算 价款的计算); (三)暂定施工部分: ¥ 万元(大写: 人民币 ),投标下浮率为: %,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5% (合同约定下浮率是指建设管理单位在计算招 标控制价时采用的下浮率,用于后续 补充合同价
11、款、结算价款的计算); 上述的(一) (三)项费用仅作为合同暂定价,暂定合同价作为合同价款拨付的依据。 5 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概(预)算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根据下述原则调整合同价并根据调整后的合同价签订第一个补充合同,具体如下: 1.勘察部分: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的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为准,单价固定不变,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中的工作量调整合同价。 补充合同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 =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额中的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 1-勘察费中标下浮率)。 勘察部分补充合同价 =补充合同勘察费的各项目单价经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的工作量。 2.设计部
12、分:设计部分补充合同价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额中的设计费( 1-合同约定下浮率)( 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 ,按规定若不需送审预算评审的以经评审的概算为准,并且不再计算预算编制费 。 3.施工部分 补充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即分部分项工程费(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合同。 补充合同价款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此处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指经项目 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具体如下: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
13、概(预)算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合同约定下浮率)( 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后固定不变,工程量暂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的工程量计算。 其中,若实际工程量低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工程量按实计量支付; 若实际工程量高于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时: a.因中标单位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计6 量支付; b.因 发包人要求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工程量按实计量支付 (进度款 上限为已签订补充合同价的 80%)。 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费 =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 ( 2)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
14、措施项目费按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中的措施项目费,分为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不下浮的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 补充合同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单价 =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的措施费单价( 1-合同约定下浮率)( 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后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计量。 补充合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 =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中的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 1-合同约定下浮率)( 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 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 =补充合同按实
15、际工程量计算的单价措施费单价工程量 +补充合同合计包干的总价措施费 +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 ( 3)补充合同其他项目费:按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概(预)算中的其他项目费按实计取 (除总承包服务费按包干计取外)。 ( 4)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实计取,费率固定不变(市造价站等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可以调整的除外)。 ( 5)施工部分补充合同价 =补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费 +补充合同措施项目费 +补充合同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4、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仅供报价所用,投标报价明细表所报单位价值只用作参考。本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以批复的概算清单为准
16、。 5、本工程概(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由承 包人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需综合考虑,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编制单位由主体 单位内部自行考虑,费用申报自行考虑。 7 6、若在签订第一次补充合同后续仍有补充合同,计价基础按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金额并按上述约定原则进行计价。 六、价款支付 (一)预付款 /首付款支付 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施工、勘察、设计各部分按穗建计 2012686号文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合同预付款 /首付款,约定如下: 1、勘察部分: 首付款为勘察部分合同价的 20%作为定金,计 ¥ 万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 2、设计部分: 首付款为设计部分合同价的 20%
17、作为定金,计 ¥ 万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 抵作设计费。 3、施工部分: 工程预付款在承包人提供了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完成设计审核后及财政拨款到位后,按施工部分暂定合同价的 20%,计 ¥ 万元,作为预付款。该笔预付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广州市有关规定逐期扣回。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暂列金额)的比例扣回,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 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笔扣回,具体按下表执行: 预付款扣回比例表 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 了暂列金额)的比例( a) 扣回预付款的比例 累计
18、扣回比例 20% a 30 10 10 30% a 40 20 30 40% a 50 30 60 50% a 60 40 100 注: a=已完工程量 /合同承包价(扣除暂列金额) 8 (二)进度款支付 1.勘察部分: 勘察费按节点工作量支付,递交完整的勘察结算资料后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勘察进度款的 90%,且上限为补充合同价的 90%。 2.设计部分: 设计费按设计工期分节点支付,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可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50%;项目 概(预)算批复后可支付至补充合同价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施工配合工作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后可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 80% 3.施工部分: 工程款(进度款)按
19、月支付,概(预)算批复后,最多支付至本期工作量的80%,且累计上限为已签订补充合同价的 80%。 (三)结算款支付 1、勘察部分: 待工程完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合同结算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结清勘察费(不计利息)。 2、设计部分: 待工程完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在合同结算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及 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 15 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 95%。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结清设计费(不计利息)。 3、施工部分: 待工程完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在合同结算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的 97,结算价的 3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并取得工程保修期任期终止证书后,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结清施工费结算余款(不计利息)。 (四)工人工资支付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 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有关事项调整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