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高级中学校内小卖部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高级中学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资产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租赁资产及租赁期限1.租赁物的地址: 本校校园内,面积约 80平方米,用途为学校小卖部。2.租赁期限:两年(从2019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二、经营范围及要求1.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小卖部内经营,严禁在校内另设买卖摊点和自动售卖机。2.不得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3.只能经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商品,禁止经营饭堂服务范
2、围内的项目(即不能经营米粉、汤圆、牛杂、炸馍、饺子、粽子、面包、热狗等食品,也不允许火煮其它食品或变相加工其它食品销售),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娱乐和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烟、酒、瓜子、甘蔗、西瓜、辣条、口香糖、棋牌类等商品。4.一天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营业,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6:00-7:40、9:05-12:35、15:05-19:15、20:40-22:40,星期六晚上:16:55-22:40,星期天下午:3:00-19:00,此时段是学校根据现行作息时间制定,如有变化以学校通知为准),即不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均不能经营,保障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的进行。
3、5.所有商品零售单价跟当地市场价持平或略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由甲方指定人员监督。6.承租期间,因承租方责任发生的任何事故,如食物中毒、意外伤害、因各部门的检查受处罚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医治、赔偿、罚款等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7.不得向学生销售酒和香烟;不得为学生充电手机等电子设备或充电宝;不得进行六合彩、传销等非法活动。8.必须服从学校合理合法合规的领导和管理,如遇到上级检查等特殊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管理工作。9.学校不向租凭方提供食宿,租凭方的食宿自行安排。10.招租方要为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商业险(险额100万),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若师生因饮食小卖部的食品而食物中毒或出现其它事故,由中标
4、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另聘合法的公司,不退回履约保证金。11.小卖部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中标人之销售所有物品价格必须严格控制,价格不得超过当地罗波街上的超市。如违反上述价格规则的,一次罚款300-500元。12. 不得出售“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变质产品、“危禁”产品,所售食品必须要有或SC认证标志。三、租金和押金交付方式 1.租金: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当年租金,次年一月底前付清下一年租金。 2.押金:缴纳租金的同时每年向学校缴纳押金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当年都不扣押金,次年无需再交。履约金不计利息,乙方若欠交租金,甲方有权从履约金中抵扣。合同期满,经甲方验
5、收确认租赁物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将履约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资产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国家,甲方是有限期资产使用权出租,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2.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租赁的资产实行招投标申报审批手续,并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 3.负责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涉及房屋屋面漏水、裂缝而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正常使用。对乙方的内部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资产相关的卫生、治安、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负担。2.租赁期间,
6、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如果涉及改造或装修房屋,需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乙方应保持租赁物完好。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依附于租赁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或装修部分的费用或者补偿费用;(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5.乙方对各类垃圾、烟尘
7、、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依法规处理,如出现垃圾、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影响公共环境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2.甲方未尽租赁物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 甲方需要征用代销用地做学校基建的,甲方按日计算退还乙方所剩余的租金,双方解除合同。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4.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
8、解除合同。七、租赁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五日内,将承租的租赁物等经双方清点验收后完好地交还甲方,并将租赁物内归乙方所有的财产搬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l)甲方不按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2)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l)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的,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年度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乙
9、方有本合同第二条12项行为之一的,甲方发现一次扣押金壹万元,发现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已收取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造成的损失及其衍生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还。(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九、免责条款1.租赁物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2.因政策原因使合同提前终止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需应提前 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十、本租赁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项,经
10、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 十一、中标人在经营过程时,如有要求招标人配合情况,请给予说明。2 特别说明:如因上级政策变化调整,则按照新的文件政策执行。3 中标人经营价格不高于三里街上三家连锁超市(南湖、新明园和粤美超市)。如中标人调升商品价格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价。处罚: (1)承包期间,一旦发现小卖部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第一次发现扣减履约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扣减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发现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2)承包期间,小卖部应平价供应各类商品,在平日检查或学生举报销售商品中有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的,一经核实(以三里街上的南湖、新明园和粤美超市等),小卖部应赔偿购买者10倍于投诉商品价格的罚金。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19年 月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