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HZW 202.2.3211-201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办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主义时限、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办理。2 实施主体上杭县农业机械管理站3 办事服务类型行政许可4 办件类型 即办件5 设定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数量限制7 申请条
2、件 7.1第十九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7.2第二十一条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农机监理信息系统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7.3 该事
3、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7.4 可执行告知承诺。8 办理方式8.1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机站分中心窗口受理。8.2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9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当场)审查决定办结(当场) 10 申报材料10.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拖拉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填写)。10.2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原件。10.4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及合同的复印件1份。 备注:材料1-4都为必要材料。该申请由代理人申请时,除上述必备材料外还需代
4、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机主、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11 承诺时限即办件12 收费标准不收费13 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证书14 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15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否16 注意事项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登记的,应当撤销登记,并收回相关证件和号牌。17 联系信息17.1业务咨询电话:0597-309665017.2督查投诉电话:0597-309659917.3 网上查询和申请网址:e龙岩网址:http:/ 诉求渠道 18.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18.2 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18.3 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8.4 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