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武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流程图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5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水土保持方案 凡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业主正式报送审查(送审稿) 其他 项目 编报灵武市水务局组织专家技术审查 水土 不符合规定 保持说明情况退回 方案 表 编制单位修改后业主报水务局审批(报批稿) 灵武市水务局组织复审提出批复意见不符合规定说明情况退回方案报告表10日 方案报告书2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内办理审批手续 合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业主)设计施工 2、取水许可流程图申请
2、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政务大厅代受理窗口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承诺通知单水政监察大队审核所申报的各种文件、申请取水理由、取水地点、取水层位、取水区域等,根据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局长许可决定政务大厅代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发放获准的许可决定书凿井前,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对凿井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下发凿井施工开工通知书,并派监理到现场进行施工监理凿井成井施工结束后,由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成井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后按有关规定,政务大厅代受理窗口向取水单位或个人颁发取水许可证承办机构: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 0951-4023302
3、监督电话:0951-4021702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办理流程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申请条件凡具有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相关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及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提供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协议书等文件的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办理。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3、相关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提供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协议书。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防汛办受理、填表、审核水务局审查、公示、审批五、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4、(其中:防汛办受理、审核12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审批4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办理流程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申请条件凡具有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及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咨询评估意见、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涉及取水的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准文件的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办理。三、申报材料(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1、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明;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
5、设计报告)及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咨询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6、涉及取水的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准文件;7、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与第三者的相关协议书。(二)修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1、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标准和度汛措施;4、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5、占用河滩地及岸线水域的时间与恢复措施;6、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与第三者的相关协议书。7、涉及航道、取水口、码头、桥梁等设施安全使用范围和通航安全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书。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防汛办受理、填表、审核水务局审查、公示、审批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其
6、中:防汛办受理、审核20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申请人(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对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设施报废或者失去部分功能的补救措施。替代工程应附具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市水利局组织审查的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附具经法定机构评估,并经市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审定补偿方案;4、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水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日)退换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告诉当事人补正资料审查(5日)视
7、情况进行专家评审、招投标、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制作许可决定文书(2日)审核(2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5日)6、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出具承诺通知单水政监察大队审核所申报的各种文件、申请排污理由、排污地点、排污区域等,根据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局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获准的许可决定书水政水资源监察大队对排污口进行审查,下发施工开工通知书,并派监理到现场进行施工监理施工结束后,由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成井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公告,公告后按有关规定,政务大厅代受理窗口向取
8、水单位或个人颁发许可证承办机构: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 0951-4023302监督电话:0951-40217027、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理流程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二、申请条件凡具有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或受理通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和应急措施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意见等批复文件的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办理。三、申报材料1、项目法人要求审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
9、文件;2、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或受理通知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5、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和应急措施; 6、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意见;7、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防汛办受理、填表、审核水务局审查、公示、审批五、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其中:防汛办受理、审核21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审批7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查办理流程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二、申请条件凡具有开发建设方案(涉
10、及占用、开发建设方案的基本资料;平面布置图或规划局核定的规划红线图、工程施工方案、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资料、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替代措施及涉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等文件的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办理。三、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开发建设方案(涉及占用、开发建设方案的基本资料;平面布置图或规划局核定的规划红线图、工程施工方案、拟建工程设计图纸资料、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5、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
11、意见;6、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的影响及采取的补救措施;7、原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替代措施;8、涉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9、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防汛办受理、填表、审核水务局审查、公示、审批五、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其中:防汛办受理、审核23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9、修建跨河(湖、渠、沟)临河工程(湖、渠、沟)工程许可流程图建设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代受理窗口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承诺通知单水政监察大队审核所申报的各种文件,申请理由,地点,区域,根据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详细
12、勘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局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公告承办机构: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 0951-4023302监督电话:0951-402170210、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水利规划设计室审查,提出审批意见(限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授权水利规划设计室签发(限2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13、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流程图建设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代受理窗口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单位做报告书水政监察大队审核所申报的各种文件,申请理由,地点,区域,根据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局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公告承办机构: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 0951-4023302监督电话:0951-402170212、湿地保护水资源影响评估报告审查流程图建设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代受理窗口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单位做报告书水政监察大队审核所申报的各种文件,申请理由,地点,区域,根据申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局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许可公告承办机构: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业务电话: 0951-4023302监督电话:0951-40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