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 备用名称 1 备用名称 2 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省(市 /自治区) 市( 地区 /盟 /自治州 ) 县( 自治县 /旗 /自治旗 /市 /区 ) 乡(民族乡 /镇 /街道) 村(路 /社区) 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 /自治区) 市( 地区 /盟 /自治州 ) 县( 自治县 /旗 /自治旗 /市 /区 ) 乡(民族乡 /镇 /街道) 村(路 /社区)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居所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2、 从业人数 经营期限 ( 仅 合 伙 企 业 填写)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及方式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变更 /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 备案 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 1.分支机构被上级企业撤销。 2.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
3、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 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 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 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 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 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
5、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应当填写“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 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 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 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
6、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根据隶属合伙企业协议填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 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7、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 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
8、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 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 1 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 5 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
9、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 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 A4 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 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