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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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门县亭旁 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 标 代理人 : 浙 江 耀 华 工 程 咨 询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招标监管机构 : 三 门 县 亭 旁 镇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一 七 年 十 月 三门县亭旁 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三 门 县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 招 标 人: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联 系 人: 梅法晓 联系电话: 15867022339 招标代理人: 浙江耀华工程

2、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 联 系 人: 吴春莲 联 系 电 话 : 0576-83519809 招标监管机构: 三门县亭旁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0 一 七 年 十 月 三门县亭旁 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目 录 招标公告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5 第一节总 则 . 5 1. 工程说明 . 5 2. 招标范围 . 5 3. 资金来源 . 5 4. 投标资格 . 5 5. 投标费用 . 5 6. 现场条件 . 6 7. 踏勘现场 . 5 第二节招标文件 . 6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 6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 6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 6

3、 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7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 7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 7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 7 14. 投标报价组成 . 7 15. 投标担保 . 7 16. 投标有效期 . 8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8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 8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 8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 8 三门县亭旁 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20. 投标截 止期 . 8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9 第五节开 标 . 9 22. 开标 . 9 23. 投标文件公布 . 9 第六节评 标 . 9 24. 评标过程的保密

4、 . 9 25. 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 10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0 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 10 28. 评标办法 (以下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1 第七节授予合同 . 11 29. 中标候选人公示 . 11 30. 中标通知书 . 11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1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 . 2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22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 24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 3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附件一: . 37 附件二: . 38 附件三: . 39 附件四: . 40 附

5、件五: . 41 附件六: . 42 附件七: . 43 三门县亭旁镇岙坑村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1 电话 /传真: 0576-89305502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于 财政拨款 及自筹 , 招 标人为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 一个标段,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1475652 元。 招标范围

6、: 施工图纸 及预算审核书中包含的土石方、砌筑、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内容 。 计划工期: 不超过 18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 2)项目负责人: 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起在三门县 亭旁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 http:/”上发布并供下载,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

7、。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将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8:30 至 11:30, 在 三门县海游街道沿山路电大宿舍 B 幢 301 室 (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 进行现场报名,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 不接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 三门县 亭旁镇 人民政府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门县亭旁 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台州分

8、公司 2 电话: 0576-83519809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 :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B类证书 5、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 梅法晓 电 话: 15867022339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吴春莲

9、电 话: 0576-83519809 招标 人: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 三门县亭旁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10 月 19日 三门县亭旁 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3 电话: 0576-83519809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 2 建设地点 三门县 亭旁镇 岙坑村 3 建设规模 一个标段 4 预算造价 预算审核价 1475652 元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工期要求

10、不超过 180 日历天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中包含的土石方、砌筑、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内容 10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11 投标人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12 项 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书; 13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审查 14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包括: 1) 投标函(附件一);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二); 3)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三); 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四) 5)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的复印件。 1) 注:以上证书复印件

11、加盖公司公章 15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 A4 型纸,图表可根 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6 报价方式 下浮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 5%-8% 三门县亭旁 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4 电话: 0576-83519809 17 投标保证金要求 1、保证金金额: 贰万 元。 2、担保形式: 现金 3、提交单位及地址:三门县 亭旁镇 人民政府 18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 履约保证金数额 中标价的 10%

12、(转帐支票或汇票或电汇)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1 投标文件 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 22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与开标地点 地点: 三门县 亭旁镇 人民政府 地址: 三门县 亭旁镇 人民政府 2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2017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24 开标程序 直接开商务标 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项第 7项。 2.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

13、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 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项 和第 12项。 4.2 投标人确定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 4.3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 200848号 )要求。如项目负责人曾在其他项目中任职,需办理变更手续才能满足 建市 200848号 文件要求的,则变更证明材料应在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提交给招标人,经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书面认可后有效。投标截

14、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文件工本费为 300元。 6.现场条件 6.1 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以完成。 7.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三门县亭旁镇下梅村村级事务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文件 6 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7.3 除招标

15、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招标公告 ; ( 2)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3)合同条款; ( 4) 投标文件表格式等; ( 5)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审核书); 8.2 除 上款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

16、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收到的,须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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