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权委托代持协议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海淀分局。目标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 2、甲方已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 万元(¥ ) , 实际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且甲、乙双方已一致同意由甲方委 托乙方代理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权 。 3、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知悉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并对此无异议。 基于上述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持有甲方在目标公司 % 的股权的有关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的股权、委托人、代理人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持有的股权,是指甲方投资并实际所有的, 在目标公司设立时就登记于乙方名下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 2 2、甲方是本协议项下被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所有人、控制 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