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自考助学中心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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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女院通字201342号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湖南女子学院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湖南女子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主题词:辅导员 评比 办法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5份)附件1:湖南女子学院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湖南女子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湘女院党政联字201311号),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结合学校辅导员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2、1.评选范围:全体在岗辅导员2.评选比例:按学校辅导员总数的1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方向坚定,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学生测评分在90分及以上。 3.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

3、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素质拓展做出实绩。 4.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资助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 6.辅导员学年考核等级为“优秀”。三、评选步骤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辅导员应对照条件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认真

4、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2.系部推荐:系部根据申报辅导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确定候选人,报学工部。3.学工部根据各系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四、表彰与奖励优秀辅导员每学年评选一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在年度考核、晋升职称职务时,将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系 部: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姓 名政治面貌民族出生年月学 历职 称(职务)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现负责班级及学生人数主要先进事迹 可附页 系部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学校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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