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技 术 交 底 记 录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消防管道安装施工班组消防班组交底内容: 3.操作要点及技术措施:续前表:3.2 操作工艺3.2.1 消火栓给水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法兰或沟槽连接,阀门及需拆卸部位采用法兰连接;自动喷水管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或沟槽式机械接口;DN80及80以下采用螺纹连接。3.2.2 镀锌钢管及支架型材断料采用切割机机械切割,并应端口整齐,无飞刺;支架须用台钻钻孔,不得火焰钻孔。3.2.3 要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3.2.4 管道安装前应先清除管内的脏物。3.2.5 报警阀安装:应设在明显、易于操作的位置,距地高度宜为
2、1.2m,两侧与墙、两报警间净距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装时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控制阀应有启闭指示装置,并使阀门工作处于常开状态。3.2.6 立管暗装在竖井内时,在管井内安装卡件固定,立管底部的支吊架要牢固,防止立管下坠。3.2.7 走廊吊顶内的管道安装与通风道的位置要协调好3.2.8 喷淋管道不同管径连接不宜采用补心,应采用异径管箍;弯头上不得用补心,应采用异径弯头;三通上最多用一个补心,四通上最多用两个补心。3.2.9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检阀安装好,栓阀侧装在箱内时应在箱门开启的一侧,箱门
3、开启应灵活。3.2.10 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隔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3.2.11 水流指示器应水平立装,倾斜度不宜过大,保证叶片活动灵敏,水流指示器前后应保持有5倍安装管径长度的直管段,安装时注意水流方向与指示器的箭头一致。国内产品可直接安装在丝扣三通上,进口产品可在干管开口用定型卡箍紧固。3.2.12 消防水泵配管法兰应与水泵、阀门的法兰相符,阀门安装手轮方向应便于操作,标高一致,配管排列整齐。3.2.13 高位水箱应在结构封顶前就位安装,并应按国标 02S101做满水试验;消防出水管应加单向阀(防止消防加压时,水进入水箱);所有水箱管口均应预制加工,如果现场开口焊接应在水箱上焊补强板。3
4、.2.14 消防管道试压可分层分段进行,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测试点以以系统管网的最低点为准,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渗漏,如有法兰、阀门等部位渗漏,应在加压前紧固,升压后再出现渗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处理。 3.2.15 管道冲洗:消防管道在试压完毕后可连续做冲洗工作,室内消火栓系统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自动喷水系统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第 6.4 条的要求进行冲洗,冲洗前先将系统中的流量减压孔板、过滤装置拆除,冲洗水质合格后重新装好,冲洗出的水要有排放去向,不得损坏其它成品。 3.2.16 喷淋头支管不能与分支干管
5、同时顺序完成,要与吊顶装修同步进行;吊顶龙骨装完,根据吊顶材料厚度定出喷洒头的预留口标高,使支管预留口位置准确;支管管径一律为25mm,末端用25mm15mm的异径管箍,管箍口吊顶装修层平,拉线安装;支管末端的弯头处100mm以内应加卡件固定,防止喷头与吊顶接触不牢,上下错动;支管装完,须留口用丝堵拧紧,准备系统试压。 3.2.17 喷淋系统试压:封吊顶前进行系统试压,为了不影响吊顶装修进度可分层分段试压,试压完后冲洗管道,合格后可封闭吊顶。吊顶材料在管箍口处开一个30mm的孔,把预留口露出,吊顶装修完后把丝堵卸下安装喷头。3.2.18 报警阀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可按说明书及组装图安装,
6、应装在报警阀与水力警铃之间的信号管道上;水力警铃安装在报警阀附近,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采用镀锌钢管。3.2.19 消火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或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枪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消防水龙带与水枪,快速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铅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气专业配合施工。3.2.20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小时无泄漏为合格。3.2.21 喷头安装:喷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喷头
7、应使用专用扳手,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防止损坏和污染吊顶。3.2.22 喷淋管道的固定支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吊架的位置以不妨碍喷头喷效果为原则,一般吊架距喷头应大于300mm,对圆钢吊架可小到70mm,距末端喷头距离不大于 750,吊架应位于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喷头间距不大于 3.6 m 时,可设一个,小于 1.8m允许隔段设置。3.2.23 为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产生大幅度晃动,干管、立管均应加防晃固定支架。干管或分层干管可设在直管段中间,距主管及末端不宜超过12m,单杆吊架长度小于150mm时,可不加防晃固定支架。3.2.24 防晃固定支架应能承受管道、零件、阀门及管内水的总重量和5
8、0%水平方向推动力而不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立管要设两个方向的防晃固定支架。3.2.25 消防系统通水调试应达到消防部门测试规定条件。消防水泵应接通电源并已试运转,测试最不利点的喷洒头和消火栓的压力和流量能满足设计要求。3.2.26 防腐及油漆:在涂刷底漆前,应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刷油漆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现象;消火栓管刷红色调和漆二道,自动喷水管刷红色黄环调和漆二道,管道支架除锈后刷底漆二道,灰色调和漆二道。3.3 质量标准 3.3.1 保证项目; 自动喷淋系统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对照图纸及施工规范检查
9、。 3.3.2 基本项目: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距地面、箱壁的尺寸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龙带与消火栓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托盘或支架上。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3.3 允许偏差项目: 3.3.3.1 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 3.3.3.2 自动喷淋系统的管道应有坡度。充水系统应不小于0.002。 3.3.3.3 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3.3.3.4 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
10、相邻喷头间距不大于3.6m,可设一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置。 检验方法:用尺和水平尺量。3.4 成品保护 3.4.1 消防系统施工完毕后,各部位的设备组件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碰动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3.4.2 报警阀配件、消火栓箱内附件,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3.4.3 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及其它管道发生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经过设计,办理变更洽商妥善解决。 3.4.4 喷头安装时不得污染和损坏吊顶装饰面。3.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3.5.1 喷淋管道拆改严重。各专业工序安装协调不好,应有总体安排。 3.5.2 喷头处有渗漏现象。由于尚未系统试压就封吊顶,造成通水
11、后渗漏。封吊顶前必须经试压,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3.5.3 喷头与吊顶接触不牢,护口盘偏斜;由于支管末端弯头处未加卡件固定,支管尺寸不准,使护口盘不正。 3.5.4 喷头不成排、成行。由于未拉线安装。 3.5.5 水流指示器工作不灵敏。由于安装方向相反或电接点有氧化物造成接触不良。 3.5.6 水泵结合器不能加压。由于阀门未开启,单向阀装反或有盲板未拆除造成。 3.5.7 开式喷淋系统测试时喷头工作中堵塞。应在安装喷头前做冲洗或吹洗工作。 3.5.8 消火栓箱门关闭不严。由于安装未找正或箱门强度不够变形造成。 3.5.9 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由干管道未冲洗干净,阀座有杂物造成。3.6 应具备的质量记录 3.6.1 应有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3.6.2 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记录。 3.6.3 消防导管预检记录 3.6.4 消防立、支管预检记录 3.6.5 喷淋导、立管预检记录 3.6.6 喷淋支管预检记录 3.6.7 消防、喷淋管道单项试压记录 3.6.8 消防、喷淋系统试压记录 3.6.9 消防、喷淋管道隐蔽检查记录 3.6.10 消防、喷洒系统冲洗记录 3.6.11 消防、喷洒系统通水调试记录交底人(签字)交底日期交底接收人(签字)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