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識課程,保險行銷與現代生活 Chapter 3 解讀保險契約 2011/11,大綱,保險之意義與功能人身保險種類解讀保險契約壽險與個人理財壽險與稅法辦理投保之實務台灣壽險業概況保險行銷規劃保險市場調查與分析,保險,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標的,如發生危險引起損失,則給予一定金額為補償,亦即以人為保障。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為標的,如發生危險引起損失,則給予一定金額為補償。,人身保險,人身保險 包含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 金保險等四種。 人壽保險是以互助法,分散個體危險,兼具 保障與儲蓄理財雙重功能。分為: 1.生存保險 2.死亡保險 3.生死合險(養老或儲蓄壽險
2、),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分為: 1.火災保險2.海上保險3.陸空合險-含陸上、內河、航空4.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5.保證保險-誠實保險6.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財產保險,目前流行之保險,分紅保單、不分紅保單、增額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利率變動型壽險變額保險變額萬能保險以上均為人身保險。,保險契約,保險契約係有名契約的一種,自須具備契約的構成要件,即契約的訂定除內容須合法、確定外,尚須雙方當事人之一致的意思表示及對價之存在。保險公司對契約應負的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即開始。要保人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
3、任。,保險契約之構成,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單批註:契約內容變更等其他約定書:如體檢書、繳費方式等 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要保書,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受益人姓名;要保事項;要保人、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章等。 保險人為核保之需要,在要保書中詳列某些訂約時已知的有關事項,以讓要保人及被保人藉此表明自身實際狀況。,保險契約之當事人,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係指經營保險事業之組織,在保險契約
4、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要保人: 係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保險契約之關係人,被保險人:係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受益人: 是要保人在保險契約上指定為保險給付受領之人,但在保險契訂立時,卻無須徵得其同意。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亦得為受益人。受益人之權利僅限於保險金請求權,不及於其他保險契約權利(如終止、貸款、變更等),保險契約之輔助人,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保險代理人 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
5、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保險經紀人 指基於被保險人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契約訂立後保險人之義務,簽發保險單的義務保險單含契約內容、要保書、條款、約定書。給付保險金之義務償付解約金的義務返還責任準備金之義務保單質押借款之義務自動墊繳保險費之義務保單紅利分配之義務,契約訂立後要保人之義務,交付保險費之義務要保人依契約約定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但保險法第117條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要保人可申請換人)危險增加通知之義務保險事故發生時通知之義務,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前項受益人的變
6、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保險公司時生效。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保險始期,是為保險人(保險公司)責任開始之日,為保險契約訂立且繳交第一次保險給保險公司之日。依財政部規定保險公司審核後並接受被保險人投保時,其保險始期追溯至要保人繳交第一次保險費給保險公司之日。要保人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尚未承保前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任。,契約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回保險公司,撤銷保險
7、契約。撤銷的效力自送達時或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契約自始無效,保險人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視為未撤銷,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保險期間,為保險契約之預定存續期間,是為認定保險事故之重要前提。終身險保險期間為終身。,繳費期間,為要保人繳交保險費之期間,要保人需繳保險費,契約才有效。繳費期間可分為定期繳費及終身繳費。,保險事故,依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被保險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須負賠償責任。(但有除外責任及不保事項)死亡、殘廢: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 如死亡險.生死合險.意外險生存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屆滿仍生 存時。如生存險.生死合
8、險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疾 病治療。如醫療保險,意外事故,保險契約所稱之意外傷害事故,指外來、突發、非細菌感染而導致的意外,引起的醫療行為,均可申請醫療理賠。診斷證明書上如醫生寫成扭傷而非挫扭傷。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扭傷屬於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閃到腰,並不符合意外險外來、突發的理賠條件。,酒後開車造成意外死亡,保險賠不賠?,酒後駕車意外死亡,如在生前已購買了壽險150萬、意外險100萬,那麼保險到底賠不賠呢?由於是酒後駕車造成意外死亡,而酒後駕車是屬於意外險不賠事項之一,所以意外險部分保險公司將不理賠,但是壽險部分的150萬元保險公司將給付理賠。依目前的道路
9、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吐氣酒精成份超過0.25毫克(相當於血中濃度0.05%),或抽血之血中濃度達0.5mg/ml,則認定屬酗酒及酒醉程度。,酒後駕車,造成乘客因車禍意外死亡,意外險會不會賠呢?,張三參加公司聚會後,搭乘同事的車,由於同事因為喝酒過多,發生車禍,使張三當場死亡,張三不論壽險或是意外險部分都將會獲得理賠,因為張三僅只是乘客而已,並不是駕駛者,所以並不適用意外傷殘保險附約之除外責任。,醫療,一般保險公司對於急診的定義是指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才符合申請急診津貼的條件;或是待超過6個小時以上且辦住院手續,就算等同住院,可以請領住院日額津貼。醫療險之除外責任: 1.美容、整型、牙齒、等
10、外科手術 2.義齒、義肢、義眼、助聽器、等裝設 3.健康檢查、療養、懐孕、流產或分娩、人工受 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等 但如因意外事故所造成者,不在此限。,醫院的認定,發生理賠事故時,保單條款上常出現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 之字眼,而所謂醫院係指: 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係指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應行負責給付之金額。人壽保險:只要契約訂時,保險人同意承保, 無超額保險或複保險之問題。 財產保險:保險金額係保險人所負之最高保 險限額。其保險金額不得大於保險
11、標的物之市價。因此,有超額保險 及複保險之問題。,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要保人對下列人員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以他人生命為標的訂立契約,保險法第一0五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 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 無效。,保險法第一七條: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 險契約失去其效力。,訂立契約應注意事項,被保險人之健在: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要保人對被保險人須具有保險利益須被保險人同意告知義務的履行,保險
12、費,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為使受益人能獲得保險金額時,所須付出之費用。保險費係按被保險人之年齡、投保險種及期間而定。另外亦有因被保險人之身體健康情形或職業而加收危險保費。 保險費一經交付,除10日內發生契約撤消退回保費或中途解約退還解約金外,不因契約中途消滅或死亡而退還未到期保費。亦不得以訴訟請求退回。,第二期以後保險費之交付,保險費繳費方式:躉繳、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保險費交付方法:信用卡繳費、銀行轉帳、自行繳費、保險公司派員收費。 目前正在開發之保險費交付方法,有保戶自行至便利商店繳費、金融卡繳費、網路上繳費等。豁免保險費:免繳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保險契約內容變更,要保人作下列事項須被保
13、險人同意: 變更受益人 保單借款 變更要保人(當然亦有保險利益) 保額之減少 增加或減少附加契約險種 解除契約,告知義務條款(*保險法第64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能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者,不在此限。前項解除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不實告知,不實告知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在保險要保申請時,於口頭或書面上對過去或現在的重要事實作虛假陳
14、述,以致保險人無法確實估計危險而簽發保單。另外,保險行銷人員對保單條款相關事宜的不實說明,亦稱為不實告知。,主契約與附約,主契約:要保人申請投保時,保險公司 可以單獨出單的保險商品。附 約:不可單獨出單,只能附加於主 契約出單者。除特別約定外,一般而言附約的保險效力,隨主契約的保險效力停止而停止。,複保險,要保人對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人的生命無價,
15、無複保險之虞。,再保險,即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不得向再保險人請求賠償。原保險人不得因再保險人不履行義務為由,而拒絕或延遲履行對被保險人之義務。,不沒收條款,壽險商品有保單現金價值之設計,此部份為保戶之儲蓄,保戶如中途終止契約、或未交付續期保險費致契約的效力停止,保險人不能沒收其保單現金價值,應將其歸還給要保人。,自動墊繳,保戶之保單存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因故未交付續期保險費致契約的效力停止,保險人得依保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代其交付應繳未繳之保險費,使保單繼續有效,即謂自動墊繳。保
16、險人在行使自動墊繳替保戶代繳保險費時,保戶必須支付利息,其利率比照保單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算。,寬限期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未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即停止。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保險費及其他費用清償後,翌日上午零時,開始恢復其效力。,契約效力恢復,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恢復效力,此即復效。保險人同意要保人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屆滿停止效力期間二年之時,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並退還已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
17、金扣除借款本息。,契約的終止作業,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繳足一年以上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保險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要保人得在停效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二年內皆未繳保費,停效期間屆滿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稱為失效。,停止與終止(解除契約),保險契約效力之停止:停止效力日起二年內,可以申請恢復契約之效力。但在停止效力期間所發生之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保險契約效力之終止: 解除契約-保險契約即行無效,不得再申請恢復契約之效力,爾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亦不負賠償責任。,除外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但累積達有
18、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人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要保人:(其目的乃防止道德危險、違反公序良俗)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前款但書之規定。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自殺條款,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但如保險契約已訂立二年以上,則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或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經恢復,自恢復日起算超過二年以上者,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
19、額之責任。 但保險費已付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戰爭事故之理賠,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投保壽險,不論一件或多件,被保險人因戰爭、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致成死亡或永久完全殘廢時,保險公司仍須負保險責任。 且無理賠金額的限制。,殘廢等級,自95年10月1日起,殘廢等級分為11級75項。發生一級殘廢(全殘)視同死亡,理賠後保單即終止。此次意外傷害險放寬理賠範圍,不論新舊投保戶一律適用新殘廢等級表。若殘廢項目多項,而所屬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因本次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的殘廢,可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部分,視同已給付
20、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意外殘廢保障範圍,95.10.01起除了擴大意外傷害險保障範圍,另外,還明訂被保險人如果在意外發生後起一百八十天後才死亡或殘廢的話,只要能證明與意外事故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還是需給付理賠金。上述意外傷害險放寬理賠,適用於95年10月1日起發生之理賠。,失蹤處理,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依據民法規定,失蹤期間達七年者,即可為聲請法院宣告死亡,但失蹤人為80歲以上者,則縮短為三年),保險公司根據判決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雙方契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仍生還時,受益人應將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保險公司。,失蹤處理,因為淹水或
21、空難等重大事件而失蹤,保險會理賠嗎?A:根據民法第8條規定,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因此若因淹水或空難等重大事件而失蹤者,只要經過一年就可以申請死亡宣告,並且申請死亡保險金。,若是因為重大災難事件(如淹水或空難等)而宣告失蹤者,其失蹤期間為一年。也就是說只要是因為重大災難而失蹤者,只要經過一年就可以申請死亡宣告,並且申請死亡保險金。,失蹤處理,失蹤期間,是不是一樣要繼續繳付保險費呢?,在失蹤期間,其家人應該繼續幫被保險人繳付
22、保險費,以維持契約的效力,待經法院宣告死亡時,保險公司根據判決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雙方契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保單紅利,保單紅利利差紅利死差紅利+費差紅利利差紅利利率乃以中央信託、第一銀行、台灣銀行、合作金庫等四家行庫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之二年期定期儲蓄款利率為準。保單紅利有四種選擇方式:現金給付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抵繳應繳保費儲存生息,增額繳清保險,要保人繳足保費累積達有保單紅利時,得以當時之保單紅利作為一次繳清之躉繳保費,申請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申請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後 ,其保單年度數、投保年期數與變更前相同,惟其保險金額為原投保金額加上此增額繳清保額。,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繳足保費累積達有保單
23、價值準備金時,得以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紅利扣借款本息扣墊繳保費扣營業費用作為一次繳清之躉繳保費,申請改為減額繳清保險 。申請改為減額繳清保險後 ,其保單年度數、投保年期數與變更前相同,惟其保險金額以變更後減額繳清保額為準。,展期定期保險,要保人繳足保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以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紅利扣借款本息扣墊繳保費本息扣營業費用作為一次繳清之躉繳保費,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 。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後 ,其保單金額為原保單金額扣借款本息扣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 如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部份依險種別購買生存保險或由要保人領回。,保險單
24、借款,要保人繳足保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申請保單借款 。保單借款如有借款利息未償還,而使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和超過該保單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效力即行停止。,如果你手中有5%、6%以上的高預定利率保單,即使有用錢需求,亦請千萬不要解約換錢,因為現在若要買相同內容的保單,保費肯定貴上2、3倍。可用保單借款方式。 最近有壽險業者評估規劃,提供優惠條件,希望解掉一些高預定利率的保單,可見這種保單對保戶有多可貴。,契約的轉換,要保人得在任一契約週年日,符合更約權條款相關規定下,免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申請變更為保險公司仍銷售之個人人壽保險。保費仍依原投保年齡計
25、算,另計算更約前後解約金差額,多退少補;若同時增加保額,則增額部份應補足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更改後之契約始期不變、繳法別不變。,增加保險金額,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屆滿五週年之前或結婚、生子之時,保戶可申請增加原投保金額之20%,其保險有關條件(如保險費、保險期間等)仍與原契約相同。但此項優惠非契約約定,而是保險公司為服務保戶所提供之服務。,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乃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書上所填年齡錯誤時,依下列處理:真實年齡大於保險費率最高者,契約無效,並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年齡多報以致溢繳保險費年齡少報以致短繳保險費,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26、,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乃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書上所填年齡錯誤時,依下列處理:真實年齡大於保險費率最高者,契約無效,並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年齡多報以致溢繳保險費年齡少報以致短繳保險費,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乃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書上所填年齡錯誤時,依下列處理:真實年齡大於保險費率最高者,契約無效,並無息退還已繳保險費年齡多報以致溢繳保險費年齡少報以致短繳保險費,十四歲以下保險契約,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不論其給付方式及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上述之被保險人投保之
27、所有有效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不限同一家保險公司,不得超二佰萬元,超過部份自始無效,並無息退還無效部份之保險費。,分紅保單與不分紅保單,分紅保單: 被保險人可參與該分紅保單盈餘的分配。可分配紅利視該分紅保單可分配盈餘多寡及保單條款而定。 保戶若要購買分紅保單,首要考量的是壽險公司的經營績效,因為唯有經營績效好的壽險公司,才有能力分紅給客戶。不分紅保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不得分配公司可分配盈餘的保險。但其保險費較便宜。,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後十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
28、後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逾期保險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保險公司得不負擔利息。,利率變動型年金-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係指保險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不得低於以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及中央信託局等四家行庫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分離帳戶(Separate Account),在保險中,由保險公司所設立或維持之帳戶,該特定帳戶或基金之所得、利得與損失,只計入或入帳該帳戶,而不需考慮保險公司其他資產之所得與投資結果。在變額萬能壽險產品中,現金價值之投資有子帳戶,如此稱呼是因為在每一帳戶內之基金乃是分別單獨管理與投資。,外幣保單,保單各項保費、給付、理賠均以外幣给付。外幣保單匯款手續費(70至100美金): 客戶/匯款行 保險公司匯款行美元存匯行匯款通知受款行美元存匯行 受款行,投資型保險重要名詞,贖回日投資日(評價日)基本保費/目標保費增額保費投資標的投資標的轉換費用率,時效,由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例:理賠申請,自事故發生日起,經過兩年不申請理賠而消滅。但普通保險公司基於服務保戶,通常經過兩年仍會理賠。,Review! Tim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