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网视界TSUP供货商合作协议_由 深圳市网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 签订于【】年【】月【】日网视界TSUP供货商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本网视界TSUP供货商合作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生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甲方:深圳市网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或者“网视界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4层电话:0755-86632703传真:0755-86632703乙方:(以下称为“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电话: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鉴
2、于:(1) 甲方自主研发出TSUP平台,其为支持虚拟数字商品等在线供货、进货、管理,并支持与第三方平台对接的技术服务平台;(2) 乙方希望通过TSUP平台自主发布和销售虚拟数字商品等;(3) TSUP平台仅作为乙方与进货商相互之间进行虚拟数字商品等交易的技术服务平台,甲方并不实际参与乙方与进货商之间具体交易的商谈和确定。有鉴于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名词与定义1.1TSUP平台:是由甲方自主研发并完全拥有知识产权的一套支持虚拟数字商品等在线供货、进货、管理,并支持与第三方平台对接的技术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1.2供货商:在
3、本协议范围内,是指通过TSUP平台自主发布和销售虚拟数字商品等并进行结算的主体,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1.3进货商:在本协议范围内,是指通过TSUP平台自供货商处购买虚拟数字商品等并进行结算的主体。1.4供货款:指供货商因通过TSUP平台向进货商销售虚拟数字商品等而取得的款项,该等款项在被提现前将存于甲方为TSUP平台开设的银行账户,且具体金额可显示于供货商的TSUP平台账户。1.5进货款:指进货商因通过TSUP平台自供货商处采购虚拟数字商品等而通过TSUP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式预先充值至其TSUP平台账户的款项,该等款项将存于甲方专为TSUP平台开设的银行账户,且甲方将根据TSUP平台公示的
4、条款或规则和订单履行情况将该等款项付至乙方的TSUP平台账户。1.6提现:指乙方通过TSUP平台的申请结算功能,将乙方有效供货后TSUP平台其账户增加的金额,结算至乙方指定的现金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操作。1.7直充系统:是由甲方自主研发并完全拥有知识产权的一套自动充值系统,该系统独立运行并结合甲方的网视界数字产品销售平台,可为合作伙伴及用户(包括乙方)提供较为便利的各类虚拟数字商品等的快捷充值服务。1.8可疑订单:当出现网络故障、延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通过TSUP平台供货的虚拟数字商品等在直充系统无法最终确认充值结果的订单。1.9虚拟数字商品等:【由供货商或其他主体合法发行或销售的,以数字形式
5、存在的可以兑换特定服务的虚拟产品】。1.10网视界虚拟数字商品等销售平台:【是指由网视界公司自主研发并完全拥有知识产权的一套虚拟数字商品等行业综合销售系统,该销售平台为合作伙伴提供B2B、B2C的在线销售技术支持服务,且其为集虚拟数字商品等销售、财务、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互联网应用系统。】1.11关联方:指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控制或受控于一方,或者直接或间接共同受控于第三方的人。术语“控制”是指一方(i)直接或间接通过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注册资本或者其他股权,或者(ii)有权任命或者提名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
6、者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其他相当的决策机构的大多数成员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实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财务、人事及业务。1.12知识产权:指在全球范围内依据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一切智力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个方面:(i)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工业注册、工业设计、专利信息披露和发明;(ii)著作权、可以取得著作权的作品、作者作品、设计、掩模作品、道德权利、角色的权利、特殊保护、出版权、隐私权、社交媒体账号权;(iii)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品包装和装潢、商业名称、品牌名称、公司名称、商号、假名、标识、域名以及上述相关的商誉;(iv)任何类型的软件;(v)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
7、;以及(vi)任何应用程序、注册、续展、延期、分割、续集、衍生品、再版物以及上述的任何衍生品。二、知识产权2.1与TSUP平台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均归网视界公司所有。2.2在本协议期限内,为满足本协议所规定之业务需要,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使用“网视界公司合作伙伴”或者“网视界TSUP平台供货商”的头衔。除此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以及转让网视界虚拟数字商品等销售平台的使用权。2.3甲方提供的与TSUP平台有关的产品介绍、资料、平台使用教程、系统接口等信息所有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
8、面授权,乙方不得将前述文件或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4乙方及其任何关联方均不会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在任何国家注册暗示其与甲方或甲方之关联方存在关联的商标、服务标志、著作权、设计专利或工业设计、域名、商号或任何其他称谓、派生物、改编或变体、或与甲方或甲方之关联方的商标或商号或标识相似的任意文字、符号、或设计。若乙方违反前述规定,乙方同意在经甲方要求且由乙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立即终止该等未经授权的注册活动,并及时签署甲方可能要求的转让文件和其他文件并递交至甲方,以便将涉及的与知识产权注册或申请有关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甲方。三、合作内容3.1甲方提供TSUP平台,作为供货商与进货商之间直接针对虚拟数字
9、商品等进行交易的技术服务平台,甲方并不实际参与乙方与进货商之间具体交易的商谈和确定。甲方负责TSUP平台的日常升级和维护,确保TSUP平台安全可用;负责供货款的结算,确保交易的及时与持续;负责供货商与进货商之间TSUP平台内交易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的调解或仲裁,确保交易秩序。3.2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在自愿完全接受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规则和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在TSUP平台上架和销售合法的虚拟数字商品等。即:发布合法的虚拟数字商品等、自主确定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最终直接向进货商供货。乙方与进货商依法各自承担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概与甲方无涉。3.3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TSUP平台服务费_
10、零元_。四、保证金收及供货款结算4.1为确保供货商和进货商之间的交易安全,乙方需向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提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保证金”)。按照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确认保证金到款且以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TSUP平台帐号开通通知书。 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深圳市网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盛大厦支行 账 号:7559182137108024.2乙方与进货商争议的解决4.2.1乙方和进货商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纠纷的,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TSUP平台公示的条款或规则对其与进货商之间的该等纠纷进行
11、调解或仲裁。若甲方裁定乙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裁定意见后【3】日内向进货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甲方提交其已经履行该等责任的证明文件(需加盖乙方公章)。若乙方拒绝承担或拖延履行该等责任,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1)冻结乙方的TSUP平台账户;(2)自乙方TSUP平台账户中划出与其责任相当的金额至进货商的TSUP平台账户;(3)若乙方TSUP平台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应向进货商承担的责任,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日期内,向乙方TSUP平台账户内充值与其责任相当的金额,逾期未充值的,甲方将从其保证金中划出与其责任相当的金额至进货商的TSUP平台账户。在甲方从乙方TSUP平台
12、账户和/或保证金中划出相应金额后,甲方将通过【邮件】尽快通知乙方。4.2.2在保证金因第4.2.1条项下的原因被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扣除通知后的【5】日内将与扣除的保证金金额相等的款项付至甲方的上述指定账户,以补足保证金的差额。4.2.3若乙方的TSUP平台账户余额及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向进货商承担的责任,则由进货商与乙方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4.3本协议期限届满乙方停止供货的、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或者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主动要求或者被动停止供货的,若从届满之日、提前终止之日或停止供货之日起60天内无任何针对乙方的投诉或者纠纷的,乙方向甲方发起保
13、证金解冻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4.4甲方定期为乙方提供供货款结算。如遇到网络、停电等突发情况甲方将以系统站内信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4.5在乙方的供货款提现时,银行或支付网关等第三方支付接口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甲方将提前在TSUP平台公布具体规则。该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应立即停止使用其TSUP平台账号。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甲方负责搭建和运营TSUP平台,负责TSUP平台的维护与更新升级,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与TSUP平台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服务,以保证乙方可正常使用。但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决定停止运营TS
14、UP平台。在此情况下,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5.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TSUP平台使用客户服务,提供平台使用说明教程供乙方工作人员学习使用。5.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因使用TSUP平台而获得的销售数据及客户数据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无权透露给除国家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但因业务需要知晓该等数据的甲方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以及甲方关联方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除外)。5.4在TSUP平台受到黑客攻击、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但甲方对因上述问题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恢复时间不进行保证。5.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
15、的虚拟数字商品等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产品疑似存在质量及服务问题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上架的虚拟数字商品等,停止乙方的供货权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5.6由于虚拟数字商品等的官方充值网站的维护、升级、修改、调整或者政策限制等原因导致该产品直充功能不稳定或者无法实现直充功能的,甲方有权暂停或者永久关闭该虚拟数字商品等的直充功能。5.7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TSUP平台公示的条款或者规则的情况下,单方面冻结乙方账号、暂停或关闭乙方的供货权限、冻结乙方TSUP平台账户资金、停止提现等。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5.8甲方有权在乙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TSUP平台的情况下
16、,临时或永久关闭乙方使用TSUP平台的权限并终止向其提供服务。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TSUP平台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5.9甲方有权按照TSUP平台公示的条款或者规则,对乙方和进货商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进行调解或仲裁,并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包括第四条)进行处理,若乙方因为其自身服务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进货商的投诉进行有效处理,甲方有权从乙方帐号中扣除疑似订单对应的货款转至进货商的TSUP平台账户。5.10乙方明确知晓并同意,甲方仅通过TSUP平台为乙方与进货商之间直接针对虚拟数字商品等进行的交易提供技术服务。对于因乙方与进货商之间的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有
17、关的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概与甲方无关。5.11甲方及其关联方有权为其业务发展需要对乙方因使用TSUP平台而获得的销售数据及客户数据进行使用,且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于生效日后的【3】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乙方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法人身份证扫复印件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寄送至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科苑路科兴科学园C1座8楼,胡公朴,18871574965。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前述资料完全属实,如有虚假信息愿单方面承担所有责任。6.2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
18、过TSUP平台自主发展客户、上架并销售各类虚拟数字商品等。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成本等市场因素自主制定乙方上架供应的虚拟数字商品等价格,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乙方在经营中自负盈亏。6.3乙方有权享有甲方提供的TSUP平台使用权及相应的服务,在TSUP平台出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督促和协助甲方尽快解决。6.4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TSUP平台中乙方的用户数据、销售数据自由处置,如可通过对客户和销售数据的分析结果制订市场拓展计划等。6.5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选择继续与甲方合作或者终止合作,若选择终止合作的,乙方必须在期限届满前自行完成TSUP平台上乙方客户及销售数据的备份工
19、作,同时完成虚拟数字商品等库存的转移工作。终止合作后甲方将关闭乙方的TSUP平台账户并停止向其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6.6乙方保证:乙方通过TSUP平台供应的虚拟数字商品等是合法有效的,因与其供应的虚拟数字商品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导致虚拟数字商品等的最终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负责向进货商或最终用户进行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如因此产生纠纷的,乙方应自行积极处理和解决,与甲方无涉。6.7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及TSUP平台公示的规则或条款;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从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供货交易,不发布虚假供货信息、不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从事与供货交易无关的行为。不拥有或注册多个
20、或重复的TSUP平台账户。6.8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上架销售非法虚拟数字商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外挂点卡、国家禁止的虚拟数字商品等、偷盗销赃等非法产品。若乙方上架销售非法虚拟数字商品等,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且对于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6.9乙方保证:不使用以下方式登陆TSUP平台或破坏TSUP平台所提供的服务:(1)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的行为;(2)通过任何方式对TSUP平台内部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3)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TSUP平台的正常工作的行为。6.10乙方保证:乙方不对甲方及甲方
21、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恶意中伤、言论攻击,不通过TSUP平台宣传和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内容。6.11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TSUP平台账号的安全、如因其管理不当导致账号被盗,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甲方免责。6.12乙方有义务维护TSUP平台的稳定性,及时向甲方举报破坏TSUP平台稳定、公平的手段和行为。6.13乙方有义务积极正面地维护和宣传网视界公司的品牌、业务和政策,不煽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不利于网视界公司品牌、业务和政策的活动。6.14乙方不得因不正当的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任何人员赠送礼物、金钱或者其他,如有发生违规行为,网视界公司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一
22、切后果将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免责。七、保密条款7.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7.2双方向对方做出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网视界公司有权知道的雇员、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或关联方(或其雇员、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条款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能公开的保密信息,除非:7.2.1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有效判决必须提供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7.2.2作
23、为其正常的报告或评估程序的组成部分必须向本公司审计员或律师透露的信息;7.2.3与政府机关备案有关的信息,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系统的规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7.2.4与乙方或甲方的融资、兼并、合并或股票销售有关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7.3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技术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网络、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1)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2) 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3) 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4)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5) 按照法律规定要求透
24、露的信息。八、违约责任8.1双方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8.2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本协议、立即中止和解除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关系、暂时或永久停止乙方使用TSUP平台的资格,且网视界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8.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对方的损失;若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本协议。8.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
25、正常经营之情形: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其它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等。九、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双方免责。9.2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TSUP平台服务器硬件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甲方免责。9.3因TSUP平台的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平台升级、平台维护时致使乙方短时间暂停服务的,甲方免责。9.4乙方在使用TSUP平台过程中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债务问题、与进货商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等问题的相关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免责。9.5因网络稳定性、虚拟数字商品等官
26、方充值网站不稳定、维护、升级、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充值不稳定或充值错误、失败等情况,对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免责。9.6甲方向乙方提供二级备用域名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互联网域名服务商出现故障时的应急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其他任何时候均不可使用该域名从事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此二级域名经营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免责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承担的责任和遭受的损失。9.7如因乙方诈骗、侵占、挪用等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包括进货商)遭受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免责。9.8乙方应妥善管理其TSUP平台帐号的用户名和密码、密保等敏感信息,以及账户
27、资金安全,如因管理不当导致乙方任何损失,甲方免责。十、协议期限及终止10.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壹】年(“初始期限”)。初始期限届满前三十(30)日内,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未向另一方提出在初始期限届满后不再续期的书面通知的,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期限”,初始期限和续展期限以下合称为“期限”),且续展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仍适用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10.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则需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并征得其同意,且双方需就此签署书面确认文件。10.3在本协议期限内,如乙
28、方存在以下任一行为,则甲方可随时单方面决定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提前通知,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免责。10.3.1申请注册合作资格时提交的资料包含错误或虚假信息;10.3.2拥有或申请多个或重复的TSUP平台账户;10.3.3通过欺骗、欺诈或其它非法方式获取或试图获取利益或权利;10.3.4不具备本协议项所述合作的资格或条件;10.3.5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10.3.6一方通过破产、解散、清算决议或被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破产清算人接管。10.4如果乙方决定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向网视界公司提交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即可终止本协议。10.5本协议终止
29、后,本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所授予乙方的所有的权利、资格应立即终止。10.6本协议终止的,该终止不解除或影响一方在终止生效前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并且本协议对该等义务或责任应继续充分有效。十一、其它11.1本协议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主题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所有的有关同一主题事项的谅解、备忘录、意向、协议、承诺、陈述、保证和安排。11.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未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11.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11.4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七条和第九条)依其性质和内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效的
30、将继续有效。11.5双方保证,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项目,并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11.6双方认可双方是独立的订约人,尽管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存在关系,双方并无代理、合伙、合资、法律代表、雇佣或其它形式的联合。本协议未授权任何一方代表、代理另一方。11.7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一项权利或救济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救济或其他权利或救济的放弃。一方对一项权利或救济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妨碍该项权利或救济或者其他权利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11.8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规定的权利或救济。11.9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任何无效
31、或者不可执行的部分或者条款应当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分离出去,并且对本协议的其余部分进行解释与执行时,将视该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部分或者条款不包括在本协议之中。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任何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的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所有其余条款将仍然完全有效且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但在删除该条款的某些部分后将为有效或者可以执行,则通过对该条款进行最小范围的必要修改使其有效和可执行。11.10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网视界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加盖双方公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1.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共11条,本行以下无协议正文。甲方:深圳市网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盖公章)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4层邮政编码:518057电 话:0755-86632703传 真:0755-8663270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乙方:(盖公章)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