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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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 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

2、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 求 ,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2 -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

3、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 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 (略 )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年。 3具备大学

4、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年( 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 突出。 - 3 -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 ,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

5、主任等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 6 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 1 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 2 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2 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

6、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 4 -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 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在教育

7、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 3 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 1 项。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 2 次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 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 1 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8、 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 1 篇。 - 5 - 2公开出版专著 1 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4 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 1 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 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

9、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4 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 满 5 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

10、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 6 -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 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 (乡村教师县级

11、二等奖)以上 1 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 2 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1 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 3 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 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 7 -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

12、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乡村教师 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 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 (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 )以上 1 次。或县级二等奖 (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 )以上 2 次。

13、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 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二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 5 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 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 8 -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 2 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

14、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 1 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 比二等奖以上。 2.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其中有1 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1 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 20056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15、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2 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为 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 9 - 教师队伍,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幼儿园教师。 第二条 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

16、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

17、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 10 -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 (略)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3.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40 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注重家园共育,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既面向全体又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具有坚实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保育教育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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