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建议书征询文件范本(2017版)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蒙特利尔公约履约项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订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第一章 邀 请 函尊敬的先生/女士:1.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已经从财政部获得蒙特利尔公约履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助。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使用部分财政资金用于本建议书征询文件项下所签合同的支付。2. 贵单位被邀请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订提交建议书。咨询服务的细节详见任务大纲。3.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按照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所述的选择方法和程序选择一家咨询机构。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
2、文件包括以下文件:第一章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资料表)第三章技术建议书编制向导第四章财务建议书编制向导第五章任务大纲第六章标准合同文本4. 如果贵单位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我中心将视情况尽可能并尽快提供。但贵单位无权因我中心未及时提供上述信息,而要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2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概述投标人被邀请为资料表中所述的咨询任务提交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通过评审建议书的方式从投标人中选择出一家咨询单位(中标人)。投标人的建议书将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和最终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保留不
3、接受任何建议书和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候废除本招标过程的权利,而无需对投标人承担任何义务。1.2 投标人之间的联合投标人可按资料表中的要求通过联合体的形式结合起来,以便对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相互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技术建议书的响应性,扩大专家的来源,提供更好的方法和更优惠的报价。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三章),并与建议书一起递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该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联合体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建议书均无效。1.3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供的设施对外合作与交
4、流中心将及时免费为投标人提供资料表中列明的投入与设施,使其可以得到投标所需的数据和报告,并帮助中标人获得咨询服务所需的证明和许可。 1.4 建议书及合同谈判的费用投标人应该承担编写和递交建议书和合同谈判的全部费用。1.5 利益冲突1.5.1 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在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投标无效:(i) 活动冲突一个已被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聘请为项目提供货物、土建工程或非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不能再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相反,一个已被聘请为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资格为此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与该咨询服务有因果或直接关系
5、的货物、土建工程或非咨询服务。(ii) 任务冲突投标人(包括其人员)或他们的任何附属机构,均不能被聘请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从事任何在性质上可能与投标人的另一项任务有冲突的咨询工作。例如,受聘编制任务大纲的单位不得为该任务提供咨询服务。(iii) 关系冲突投标人(包括其人员与分包单位)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着商业上或家庭上的联系,而这些人员又直接地或间接地参与了(a)该咨询工作任务大纲的准备工作,(b)该咨询工作的选择过程,或(c)咨询工作的监督工作,存在上述情况时,投标无效。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况则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a)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b)联合
6、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1.5.2 披露义务投标人有义务披露对其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实际或潜在影响的冲突情况,或者可以合理地预见到的冲突情况。故意隐瞒这些情况可导致投标无效,或者终止其咨询服务合同。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公共性、可自行查询的文件或信息,投标人为了投标需要应自行查询,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有效。1.6 欺诈和腐败参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项目的采购选择和合同执行时应遵守相应的道德标准,杜绝欺诈和腐败行为。1.6.1 为本段而定义以下术语:(i) “腐败活动”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影响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工
7、作人员在采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ii) “欺诈活动”指通过歪曲或隐瞒事实来影响采购选择或合同执行;(iii) “串通”指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骗取中标;(iv) “施加压力”指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或威胁损害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以影响其采购活动或影响合同的实施。1.6.2 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直接或通过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拒绝其投标建议书。合同谈判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行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拒绝该受标建议。1.6.3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对存在1.6.2款情况的投标人进行处罚,可采用宣布其在无限期的、或规定的期限内
8、没有资格参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组织的招标等方式。 1.7 投标人需满足的资质条件1.7.1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i)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ii)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iii)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iv)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v)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vi) 投标人和其联合体成员不应为被上述1.6款处罚的单位;(vii)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2 资料表中记载的其他条件。1.8 只提交一份建议书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建议书。如果投标人递交或参与递交一份以上的
9、建议书,这些建议书均视为不合格。1.9 建议书有效期资料表标明了投标人的建议书在递交之后必须保持有效的期限。在这段时期内,投标人应该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根据技术建议书要求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尽最大努力在有效期内完成合同谈判。但是,如果需要,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延长其建议书的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应该确认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可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或者,在确认延长有效期的同时提出新的替代人员,在最终的合同授予评审中将考虑这些替代人员。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利终止其建议书的有效期。2. 建议书征询文件2.1 建议书征询文件的澄
10、清投标人可以在资料表中标明的递交建议书日期的前一段时间,要求澄清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中的任何文件。任何澄清要求都应该用书面形式送达至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用书面形式回答这些澄清要求,并将回答(包括对问题的解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抄送所有的投标人。如果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认为澄清的结果将导致需要修改建议书征询文件,则会按照第2.2款的程序操作。2.2 建议书征询文件的修改在资料表中标明的时间内,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以通过书面补遗的形式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补遗应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均产生约束。投标人收到该补遗通知后,应尽快向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回函确认。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
11、间内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遗通知,并受其约束。如果修改是实质性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延长递交建议书的截止日期,以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在其建议书中考虑和反映这些修改。3. 建议书的准备3.1 一般原则投标人在编制其建议书时,应详细地审阅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的组成文件。所要求的信息未能全部提供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该建议书。3.2 语言建议书以及投标人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间往来的信函应使用资料表中说明的语言书写。3.3 技术建议书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编制技术建议书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i) 技术建议书不应包含任何财务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包含有财务信息的技术建议书。
12、(ii) 不应提供备选专业人员。所有人员都被认为可以投入到项目活动中。3.4 技术建议书的内容技术建议书应提供以下几部分信息。每部分的具体要求参见本建议书征询文件第三章(技术建议书-编制指导)。(i) 技术建议书递交函(ii) 投标人简介(iii)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iv)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v) 建议的方法(vi) 组织机构和人员计划3.5 财务建议书的内容财务建议书应当包括一份提交函和分项报价。财务建议书应根据第四章(财务建议书-编制指导)进行编制,使用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并列出与咨询任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但不应包含不可预计费用。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全部活动和项目都必须分开单独
13、报价。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活动和项目如果没有报价,其费用将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的活动和项目中。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3.6 报价货币投标人应采用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列明其服务的价格。4. 建议书递交、接收和开封4.1 递交地址和截止日期建议书应在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递交到规定的地址,或在2.2款的规定所延长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建议书将被原封退回。4.2 建议书的更正任何行间插字、删除或改写所做的涂改均应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方才有效。截止日期之后,任何建议书均不能再作修改。4.3 建议书的撤回投标人将其书面的撤回通知书在建议书截止日期(参见第4.1款)之
14、前送达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后,可撤回其建议书。 投标人的撤回通知书应密封、标注并递送到资料表所规定的地址(参见第4.1款)。撤回通知书也可先采用传真方式发送,但随后应递交一份投标人签字盖章的确认正本。建议书截止日期后至建议书有效期截止前,所有建议书均不得撤回,否则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4.4 递交函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递交函应该分别使用第三章中TECH-1和第四章中FIN-1的格式。4.5 投标授权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技术建议书原件的每一页上小签或整体加盖骑缝章,在财务建议书原件的每一页上小签。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没有按照上述要求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的建议
15、书。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建议书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中TECH-2)。签字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应标注为“原件”。4.6 建议书的密封和标注4.6.1 每一份技术建议书上均应标注“原件”或“副本”字样。技术建议书应按照资料表所要求的份数送到第4.1款所述的地址。全部建议书的副本都应从原件复制。如果技术建议书的原件与副本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原件为准。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技术建议书。4.6.2 技术建议书的原件和全部副本应该全部封装在一个清楚地标注
16、有“技术建议书”字样的密封信封内。同样,财务建议书,其原件和全部副本也应该封装在一个清楚地标注有“财务建议书”的密封的信封内,随后再注明“不要与技术建议书同时开启”的警句。4.6.3 技术建议书信封和财务建议书信封应再装入一个外信封中并加以密封。在外信封上应标注单位名称、递交人、联系方式、递交地址、资料表中规定的咨询任务名称(参见第1.1款)。如果外信封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和/或标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不承担该建议书放置错误、遗失和提前开启的责任。如果财务建议书信封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封装和标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此建议书。4.7 建议书的开封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在建议书递交截止日期之后开启
17、技术建议书。满足最低技术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开启其财务建议书。5. 建议书评审5.1 一般原则建议书的评审采用三阶段的程序进行,第一步初步资质审查,第二步技术建议书评审,第三步财务建议书评审。从截标至评标工作完成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应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就技术建议书和/或财务建议书的有关事宜进行接触。投标人任何影响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对建议书进行检查、评审、排序和对合同授予的工作均可导致该投标人的建议书被拒绝。5.2 建议书的澄清为了更好评审、评估和比选建议书,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能会依据其判断,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对建议书进行澄清。澄清的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允许报价的变更和建
18、议书的替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3 初步资质审查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按照1.7.1和1.7.2条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强制性认证资质等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投标人拒不提交上述文件可导致该投标人的建议书被拒绝,不进入后续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评审。 5.4 技术建议书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资料表所述的评审标准、子标准及打分方法,对技术建议书对工作大纲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每一份响应的建议书都有一个技术得分。如果建议书对建议书征询文件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工作大纲,没有做出响应,或者达不到资料表中所述的最低技术分,该技术建议书
19、将被拒绝。5.5 财务建议书的开封在技术评审阶段中技术得分达到资料表所述最低技术分(参见5.3款)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均将被开封和比选。未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将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原封退回。5.6 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最低评标价的财务建议书将得到最高财务得分1000分。其他财务建议书的财务得分根据如下的方法计算。财务得分=最低报价 1000被评审的报价5.7 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修正计算错误:(i) 如果单价与数量之积与该项目的复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复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 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该项目的复价为准,修改单价。(ii)
20、如果总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则以合价为准修改总价。(iii)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则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除非用文字表 示的数值与计算错误有关,在满足上述第(i)项和第(ii)项的前提下,可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于没有报价的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活动和项目,其费用将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活动或项目中。对于超出技术建议书所述的活动的报价,应在合同谈判时予以调整,但不应改变原财务建议书中的人月费率单价,除非费率远高于正常水平。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财务建议书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建议书可能会被拒绝。5.8 得
21、分汇总建议书将根据资料表中所述的权重对技术得分和财务得分进行排序(T技术建议书权重;P财务建议书权重;TF1)。总分技术得分T财务得分F。6. 谈判6.1 谈判资格获得最高综合技术和财务得分的投标人将被邀请进行谈判。6.2 一般规则谈判将在建议书评审完成之后进行。作为参加谈判的先决条件,被邀请的投标人应确认其全部专业人员将参与咨询服务。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与排序在下一位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代表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的代表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果谈判失败,客户将邀请所收到的排序在下一位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6.3 技术谈判谈判应包括对技术建议书、建议的技术方
22、式与方法、工作计划、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的讨论以及投标人对改进任务大纲的建议。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和投标人将共同确定任务大纲、人员配备、工作时间表、后勤支持和递交报告等内容。这些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体现在修改后的技术建议书中。6.4 财务谈判财务谈判应在服务费用中反映双方所同意的技术修改。谈判时,除非费率远高于正常水平,原则上不能调整专家的人月费率,但可以相应调整其他费用组成。6.5 可以提供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专家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对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在合同谈判前,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要求投标人保证专业人员应能实际到位。除非因选择程序的过分延误而使得人员替换不可避免,或因死亡或因
23、病失去能力等原因,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在合同谈判时不考虑专业人员的替换。所提议的替换人员与原提议人员相比应具有同等能力或更高的资格和经验,并由投标人在谈判邀请信所述的时间内提供替换申请。如果不是上述情况,或者不能确认建议书中承诺的专业人员可以随时提供所需的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有权拒绝该建议书。7. 合同授予7.1 在与投标人谈判完成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应将合同授予所选择的投标人。7.2 中标人应在资料表所述的日期和地点开始咨询工作。8. 保密在公开合同授予之前,建议书评审和合同授予建议有关的信息均不应透露给递交了建议书的投标人,或与选择程序无关的其他人员。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编号1.1选择
24、投标人方法:评审技术和财务建议书咨询任务名称: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订1.2投标人互相之间可以通过联合体的形式联合起来: 是 .1.3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提供以下投入和设施 无 1.7.2投标人应当满足的条件还包括:无1.9建议书必须在提交建议书截止日期之后_90天 保持有效,即至_2019年10月29日_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不迟于递交建议书截止日期前_7_天提交。澄清要求递交地址:_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909房间_ _联系人:_李丽_传真:_010-82200510_电子邮件:_ _2.2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通过书面补遗的形式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应在建议书截止日期
25、前_10_天发送给所有投标人。3.2建议书应使用以下语言递交:_中文_3.6所有报价均应使用 人民币 表示4.1建议书递交的地址是_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710房间_联系人:_卢俊名_建议书必须在下述日期和时间前递交:_2019年7月31日_4.7投标人必须递交技术建议书的原件和_4_份副本,以及财务建议书的原件和_4_份副本。5.4 分配给下列分数应考虑以下标准及相应的百分比权重:评分表(i)a)项、(iii)a)1)项、(iii)a)2)项、(iii)b)1)项和(iii)b)2)项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委给予相同评价。满足工作大纲要求者得75%分数,如超过则相应递增分数,如低于则相应减少分
26、数,如未提供则此项不得分。其他打分项属于主观评审因素,评委按照下列评判标准打分:好,85%-100%;较好,75%-85%;一般,50%-75%;差,50%以下。评审完整的技术建议书的标准、子标准及其打分系统是: (i)投标人资质及与咨询任务有关的特别经验 a) 具备十年以上立法及政策法规研究从业经验(提供5个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150 b) 悉蒙特利尔议定书、气候变化公约、中国ODS和HFCs管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75c) 曾参与条例起草制定等相关活动优先 45 标准(i)总分:270(ii)针对任务大纲制定的方法和工作计划的适当性a)技术方式和方法的可行性
27、1)对任务目的理解程度 502)服务方式的合理性 50b)工作计划及人员投入时间安排1)工作计划满足工作大纲要求 502)团队组成人员专业的合理分配 50c)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1)任务一的响应程度 502)任务二的响应程度 50标准(ii)总分:300(iii)提供咨询任务的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需提供个人简历):a)负责人 1)法学博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按需提供专业证书复印) 502)至少十年法律法规或立法研究经验(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每提供一个经验30分) 903)熟悉国内ODS淘汰、温室气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国际公约要求,熟悉国内环境法律体系 5
28、04)曾主持、参与条例制定工作优先 25b)成员 1)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按需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 502)至少三年法律法规或立法研究经验(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每提供一个经验30分) 90 3)熟悉国内ODS淘汰、温室气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国际公约要求,熟悉国内环境法律体系 504)曾参与条例制定工作优先 25标准(iii)总分:430及格的最低技术分为:_750_分5.8给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权重是:T_0.8_,和P_0.2_7.2预计的咨询任务开始日期_2019年8月10日_在:_北京_第三章 技术建议书-编制指导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编制技术建议书:(a) 技
29、术建议书递交函(参见本章TECH-1)(b) 投标人简介本部分应简单说明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概述投标人近来的相关经验,以及从事过的类似特点的任务。在联合体中,每一成员都应作此说明。对每一项咨询任务,概述中均要说明参与服务的分包单位/专业人员的名称、服务时段、合同金额及投标人的活动。如果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要求,投标人应该证实这些经验。(c)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d)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e) 建议的方法本部分应说明完成咨询任务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计划。(i) 技术方式和方法。在本节中,你方应解释你方对本任务的目的、服务方式、开展活动和获得期望成果的方法以及对这些成果详细程度的理解。你方应
30、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重要性,解释为解决这些问题你方拟采用的技术方式。你方还应解释你方建议采取的方法及与建议的方式相适用的这些方法的适用性。(ii) 工作计划。在本节中,你方应建议本任务的主要活动、它们的内容和期间、阶段和联系、重要节点和报告的递交日期。建议的工作计划应与技术方式和方法相一致,显示对任务大纲的理解和有能力将任务大纲转换为可行的工作计划。在此还应该包括最终文件的清单,包括作为最终成果递交的报告、图纸和表格。(f) 组织机构和人员计划在本节中,你方应提出:(i) 执行本任务的工作小组的结构和组成。(ii) 主要责任专家和建议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以及分配给每个咨询组成员的职位和任务
31、。 (iii) 完成任务所需要人月投入估计。人月投入应按小组成员分别说明。本部分还应提供咨询组成员本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专业人员简历。格式TECH-1 技术建议书递交函地点,日期致: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敬启者: 我方通过下面的签署在此表示,将按照你方插入日期的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为插入咨询服务名称提供咨询服务和我方的建议书。现在,我方在此正式递交我方的建议书,包括分开密封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我方递交的是与下列咨询顾问合作的建议书:插入合作的每一咨询顾问的全称和地址 如无合作方则删除。我方在此声明,本建议书中的全部信息和说明都是真实的,并接受如建议书中有错误的表述可能导致我方不
32、合格的结果。如果谈判在建议书有效期内进行,即在资料表第1.9款所述的日期之前,我方将以建议书中的人员为基础进行谈判。我方的建议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将根据合同谈判进行修改。如果我方的建议书被接受,我方将在资料表第7.2款所述的日期前开始我方的咨询服务。我方理解你方并不一定接受你方所收到的建议书。此致授权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人姓名和职位 打印授权签字人姓名及其职位,如 张三 XX公司项目经理_。: 公司名称:_地址:_格式TECH-2授权委托书格式 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技术建议书递交函则无需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方授权在下面签字
33、的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以本单位名义处理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撤销、质疑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格式TECH-3联合体协议格式 联合体协议(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咨询服务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
34、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第四章 财务建议书-编制指导财务建议书应按照
35、以下两部分内容编制,同时,应根据第二章3.5款的说明使用本章随附的标准格式准备财务建议书。(a)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参见第四章格式FIN-1)(b) 分项报价(参见第四章格式FIN-2)格式FIN-1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地点,日期致: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敬启者: 我方,即下述签名单位,将按照你方插入日期的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为插入咨询服务名称提供咨询服务和我方的建议书。我方所附的财务建议书总价为插入用文字和数字 本数量必须与财务建议书中格式FIN-2中所示的总价一致。表示的金额。在建议书有效期届满前,即在资料表第1.9款所述的日期之前,我方的建议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将根据合同谈判进行修
36、改。我方理解你方并不一定接受你方所收到的建议书。此致授权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签字人名称和职位 打印授权签字人姓名及其职位,如 张三 XX公司项目经理_。:_公司名称:_地址:_ 格式FIN-2分项报价 明细项目1.人员报酬姓名职位人月单价投入(人月数)小 计合 计单位单价12.差旅费23.交通费4.通讯费 35.印刷费6.办公耗材7.会议费 8检测费49. 5总 价注:以上提供的分项明细仅供参考,投标人在编制财务建议书时可以调整有关明细项目。不适用的项目可以删减,也可以增加新的其他项目1. 列出单价和货币。2. 必要的交通费用,包括人员乘坐最适当的交通工具经由最直接可行的路线往
37、返;所列差旅地点需与技术建议书中工作方案保持一致。3. 适用的国内通讯费,如服务所需的电话和传真。4. 如工作内容包含检测工作,需列出检测样品种类、数量及单价。5. 为了完成咨询服务所需的没有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第五章 工作大纲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大纲一、背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对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内法回应,于2010年正式颁布生效,为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国内立法和国际谈判进展,包括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方
38、式的发展、生态环境法制体系的逐步健全以及新近生效的基加利修正案等,都对ODS管理本身和条例的修改提出了现实要求。为适应当前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面临的主要任务,加强对已淘汰ODS的监管力度,推动我国ODS管理与主要环境法律制度相衔接,提高ODS管理法制化水平,拟修订条例。因此,拟选择一家咨询服务机构,为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二、目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咨询机构承担:(一)组织条例修订前期评估研究,完成评估研究报告;(二)组织编写条例修订稿初稿及编制说明,召开专家评审会,参与征集并整理相关意见,形成条例修订稿终稿和编制说明;(三)编写完成条例修订主要制度论证报告和有关背景资料。三、
39、工作内容该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相关要求,完成以下具体工作内容:(一)条例修订前期评估研究组织梳理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对受控ODS的管控要求,总结国内现行ODS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管理思路,分析现有条例条款与当前实际履约管理需求差距;明确条例修订的目标定位与工具选择,明晰条例修改的思路;借鉴相关环境法律的制度安排,形成条例修订前期评估研究报告。(二)条例修改建议稿起草、修改、定稿根据条例修订前期评估研究报告确定的修法思路原则与主要修订内容,组织起草并形成条例修改建议稿初稿。初稿形成后,参与组织实施调研和主要制度的论证研究;参与征询各相关方对条例修改建议稿草
40、案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两次专家评审会。在此基础上,组织条例修改建议稿初稿修订,完成条例修改建议稿修改以及编制说明、主要制度的论证报告和有关背景资料。四、项目产出条例修订工作产出包括:(一)条例修订前期评估研究报告;(二)条例修订稿初稿及编制说明;(三)条例修订稿终稿;(四)条例修订主要论证制度报告和相关背景资料;(五)两次专家评审会议纪要。五、资质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咨询机构应满足如下要求:(一)具备十年以上立法及政策法规研究从业经验;(二)悉蒙特利尔议定书、气候变化公约、中国ODS和HFCs管理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三)曾参与条例起草制定等相关活动优先。人员资质要求见下表:人员要求工作时间(天)团队负责人1. 法学博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2. 至少十年法律法规或立法研究经验;3. 熟悉国内ODS淘汰、温室气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国际公约要求,熟悉国内环境法律体系;4. 曾主持、参与条例制定工作优先。60团队成员1. 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2. 至少三年法律法规或立法研究经验;3. 熟悉国内ODS淘汰、温室气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国际公约要求,熟悉国内环境法律体系;4. 曾参与条例制定工作优先。1